发展党员先进性积分考察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 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建立先进性积分考察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建立先进性积分考察制度,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推荐测评与与个人先进表现相一致的原则,致力于先进分子标准化、积分考察写实化、程序推进民主化、分类管理动态化,对被考察对象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和弘扬正气等“五带头”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使先进性考察贯穿于发展党员每个环节,着力发展党员工作中“唯票取人”、“唯亲取人”和“唯考取人”等带来的不客观、不公正、不准实的问题,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确保从源头上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区、打造文明宜居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积分考察对象和时间:被考察对象为各党支部入党
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时间自被考察对象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起,直至转为正式党员。
三、先进性积分考察办法:对发展党员先进性积分考察工作,分村居(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三类组织实施,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四、先进性积分考察的步骤及责任人:发展党员先进性积分考察工作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部署、各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建立档案。党支部为每一名被考察对象建立《党员发展积分卡》(见附件 4),一式两份,一份被考察对象自己留存,一份党支部备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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