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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助学贷款利息

时间:2017-03-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靖远县助学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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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助学贷款利息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财政部 教育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

靖远县助学贷款利息

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靖远县助学贷款利息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一名甘肃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大学生助学贷款事宜,“我在校期间办理了农村信用社无息贷款,今年去还贷款时发现在校期间的三年贷款也是有利息的,银行工作人员说在校期间的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现在政府没有补贴只能由我们自己支付。”

3月26日,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就此回复,称景泰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贴息。该贷款到期前采用电话提醒业务通知贷户,按期归还贷款。在财政补贴未到位之前全部利息暂由贷户归还,待财政补贴到位时,全部利息再转还贷户。回复介绍,景泰县全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已由县农信联社汇总上报省联社申请财政全额补贴,借款人只承担贷款到期后的应付利息。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甘肃景泰的一名大学毕业生。2010年毕业于甘肃兰州的一所大专学校。在校期间办理了农村信用社无息贷款,当我今年去换贷款时发现在校期间的三年贷款也是有利息的。银行工作人员说在校期间的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现在政府没有补贴只能由我们自己支付。现在我们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请问政府补贴的利息挪用到何处了? 感谢您百忙之中差问此事。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景泰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贴息。该贷款到期前采用电话提醒业务通知贷户,按期归还贷款。在财政补贴未到位之前全部利息暂由贷户归还,待财政补贴到位时,全部利息再转还贷户。全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已由县农信联社汇总上报省联社申请财政全额补贴,借款人只承担贷款到期后的应付利息。

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家住在景泰县草窝滩杨庄村二组,因房屋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因怕房屋倒塌,给路人及村民造成伤害。2008年予以拆除,但围墙仍存在,围墙长67米,高2 米,宅基地面积1.352亩,空闲地0.314亩,土路0.225亩。

营双高速公路通过杨庄村,我家宅基地在征迁范围内,在没有签拆迁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2年9月20日,营双高速公路项目部开着推土机,货车来到我家宅基地进行强征强拆。我年近6旬的父亲、母亲到现场进行阻拦,被施工人员强行拧住胳膊并牢牢的控制住,推土机推倒围墙,货车倒上渣土,数分钟后,我家的宅基地就这样没有了。

我多次到国土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向我解释说:“房屋已拆除,就不属于你的宅基地了,应属于村集体土地。”我质问工作人员:“按照土地法,宅基地是怎么界定的。

”却遭到拒绝作答。对本人要求依国家规定政策办理,依双营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依据进行补偿的要求置若罔闻,拆迁人员不依法办事,根本没有公平、公正、公信可言,信息不透明,群众对拆迁不知情政策,在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强征强拆,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望省领导垂询,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土地位于草窝滩镇杨庄村二组,属集体所有,在营双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2012年3月,该土地经营双项目办、草窝滩镇政府、杨庄村负责人及国土局工作人员清点丈量,沈渭虎(你父亲)名下1.352亩宅基地、0.314亩空闲地、0.225亩土路、土墙67米,其中1.352亩宅基地属废弃宅基地,房屋多年前已经拆除,只剩下废弃土墙67米,并且沈渭虎在本村其他地方盖起住宅一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沈渭虎在此处也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该院废弃宅基地应属草窝滩镇杨庄村集体所有。空闲地、道路理应归集体所有,没有划拨给个人使用的任何法律依据。清点时,由于农户阻挡等原因,经杨庄村委会建议,土地丈量在农户名下,矛盾纠纷由村委会处理。

您上访后,国土局多次联系草窝滩镇政府、杨庄村委会负责人,协调解决此事。目前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网民留言】

西和县峈峪镇曹杨小学自从08年汶川地震以后学生到现在还在活动板房里上课,下雨天到处漏水,都没有办法上课。教学成绩一落千丈。希望领导看到后救救孩子们吧,曹庄村人民谢谢各位领导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陇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5.12地震灾后重建中,按照省市批复的西和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西和县共规划建设灾后重建学校70所,并全部于2010年建成投用;洛峪镇曹杨小学属撤并学校,未纳入2008年5.12地震灾后重建范围。后因群众不同意撤并,故该校一直保留。目前,该校共有学生157名。2010年,县上为曹杨小学筹资新建砖混结构固定教室120平方米,供60名学生使用,还有97名学生在板房中学习。西和县委、县政府已将该学校列入《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并作为重点学校优先争取立项建设。同时,在报请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县上将于今年筹资先行建设。

再次感谢网友对陇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广大网友监督、批评和建议!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网民留言】

刘省长:你好我是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石阳村崔家社的村民这个村也是你联村联户的点。首先感谢你对我们村做的几件实事。但是在做这些实事的过程中出些了问题,其中在修建幼儿园征地的问题上村干部做的很过分,以下几点我百思不得其解: 1,耕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呀,并且这些地是我们的苹果园,农民等了好几年,果树快要挂果了,怎么说铲就铲掉了呢? 2,就算是要征地也要相应的补偿吧,怎么一分钱都没有,这些征地补偿款去那了? 3,建学校是好事,但不一定用那么好的耕地吧,就不能选其他的地方?村干部说这是刘省长你选定的,我不想信是刘省长选的。

4,征地要有合法的审批吧,合法的审批在哪? 5,我们村本来有一所村学,后来被合并了,原村学的地方怎么变成了村文书自家的院子了呢,这是不是腐败? 我打电话到县政府,县政府也不管,所以我只能求刘省长你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庄浪县南湖镇石阳村因修建幼儿园征地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庄浪县南湖镇教育布局和石阳村小康建设规划要求,庄浪县教育局按照石阳村及周边各村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情况,规划在南阳公路石阳段北侧建成占地面积9亩的幼儿园一处,总建筑面积545平方米,总造价200万元。计划新建标准教室6个,教师宿舍10间,配套完成大门、围墙和院坪硬化等附属工程。目前已经完成规划和初步设计。3月3日,南湖镇石阳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了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会后,村委会与规划修建幼儿园占地的21户农户协商达成协议,修建石阳幼儿园所占用耕地,将在今年实施的庄浪河石阳段河堤治理新增耕地中,按照1:1的补偿标准给予耕地补偿,不发放耕地补偿款。

庄浪县南湖镇石阳村小学原为一所村级初小,于1999年撤并,撤并后学生和可动资产归入高房小学,不动资产(宿舍一间、教室6间)由南湖镇教委交付石阳村委会代管。2012年,南湖镇实施村级活动场所改扩建时,将原村学占地与村部旁边耕地进行了土地流转,用于扩建村级卫生所、农资小超市、养牛协会办公室及小广场建设用地,并未被村文书占用当做自家院子。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失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平凉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网民留言】

刘省长: 您好,关于白银市靖远县高湾乡葛埫村自来水问题,许多村民反映了五六次,几任市委书记都批示了,至今老百姓用不上自来水,失望呀,党领导这样的干部?心酸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1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靖远县高湾乡葛趟村群众饮水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04年,靖远县水务局建成高湾乡庙沟人饮解困工程,利用深井水解决了三场塬村群众的饮水困难。葛趟村距三场塬村8公里,辖葛上、葛下、磨儿沟、新一、周堂、刘岘、新四等7个自然村。葛趟村村民一直靠水窖积蓄雨水。2004年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估时,葛趟村均属饮水不安全人口。2005年,由水利部门列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将居住相对集中的葛上、葛下、磨儿沟、新一等4个自然村列为实施范围,按人均补助260元标准落实国家投资54万元,通过延伸庙沟人饮解困工程主管道8.04公里,解决了饮水问题。

由于庙沟人饮解困工程水源机井出水量不足,且供水人口逐年增多,工程末端供水不够正常,需增加供水水源,改善供水条件。2009年5月,白银市申请专项资金30万元,立项实施高湾乡葛趟村打井工程。2009年6月第一次打井,机井打到深度280米时,由于井壁管运输安装不及时,致使井壁坍塌报废。2010年工程继续实施,打井深度打到200米时,由于井壁坍塌,钻头卡死无法施工,再次报废,打井失败,因无资金再组织人员施工,打井一事搁浅。

2012年6月28日,甘肃省水利厅对葛趟村村民饮水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经现场研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由靖远县在距原井位置500米处重新选址打井;二是充分利用已购置的电器设备、井壁管和上水管等材料;三是机井工程增建高位水池、井房和部分输水等配套设施,待资金到位后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争取将高湾乡葛趟村人饮工程规划列入“靖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中重新解决,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白银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网民留言】

白银市去年7月份公开招聘研究生,到现在快一年了,手续迟迟没办下来,被招聘的研究生不能上岗,甘肃别的市去年12月份就上班发工资了,行政效能风暴刮的太慢了吧,十八大精神贯彻在那里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2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2012年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研究生至今未上岗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2年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是8月21日至23日,9月23日统一组织笔试考试,10月中旬进行了统一面试,11月5日对成绩进行了公布,12月4日下发了考察通知。

2013年1月25日至31日面向社会公示了七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人员下发了聘用通知,并通知到岗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招聘人员必须使用统一的事业编制通知单,白银市人社局及时向白银市编办提交了所有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2013年3月22日白银市编办统一下发了编制使用通知单,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0943-8244489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白银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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