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国开行广西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6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起,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做首贷预申请或续贷申请,为确保我校2016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请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见附件1)。
1.针对首次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在校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贫困认定)的学生需要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院进行审核,所有预申请学生的贫困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无需提交。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申报,对于“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严格执行贷款基本政策“八贷八不贷”原则,一律拒绝受理贷款申请。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1)。
2.请学院将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认定的学生信息分类汇总并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预申请系统,完成预申请工作。只有完成预申请的学生,才能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信息汇总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即全称),民族、户口性质、学历、专业科类别、
学制为可下拉选项,“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前6位数。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切勿改动表格的原格式。
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申请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首贷、续贷)都需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4),《证明》中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盖章;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即为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在地,请填写详细清晰;第二部分缴费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以及办理核查和盖章手续。
请各学院于6月1日(星期三)11: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以年级为单位报至学院205办公室,其中《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须提交电子版,请按时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
1、2016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2、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5、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9日
篇二: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国开行广西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6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起,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做首贷预申请或续贷申请,为确保我校2016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请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见附件1)。
二、区教育厅、国开行要求,在校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需要进行预申请,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1.针对首次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在校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贫困认定)的学生需要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院进行审核,所有预申请学生的贫困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无需提交。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申报,对于“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严格执行贷款基本政策“八贷八不贷”原则,一律拒绝受理贷款申请。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1)。
2.请学院将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认定的学生信息分类汇总并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预申请系统,完成预申请工作。只有完成预申请的学生,才能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信息汇总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即全称),民族、户口性质、学历、专业科类别、
学制为可下拉选项,“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前6位数。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切勿改动表格的原格式。
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申请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首贷、续贷)都需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4),《证明》中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盖章;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即为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在地,请填写详细清晰;第二部分缴费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以及办理核查和盖章手续。
请各学院于6月8日(星期三)11: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须提交电子版,请按时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
1、2016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广西(学生版)2、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5、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9日
篇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操作步骤及续贷注意事项
">1、登陆国开行系统,进入首页:2、点击贷款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3、点击新增,出现以下提示
4、点击确定,进入申请页面如下
5.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下面的提交
即申请完成
续贷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申请续贷的学生注意截止时间,虽然是6月20日止,但各县生源地贷款老师要求不同,尽量达到当地老师的要求早点填写,以便给当地审核的老师留一个批改的时间段。
二、关于续贷声明做如下建议:
1、认清“续贷”和“声明”二词的意思,为何续贷,作何声明;
2、以贷款后的学习情况,思想进步情况,家庭负担情况做铺垫;
3、通过贷款对学习、对生活、对思想产生的较好作用;
4、提出续贷申请;
5、感恩、回报社会等;
6、望贵行批准。
“续贷声明”是申请续贷的“必须”环节,两层审核(高校和地方)通过后才会放贷,所以请各位辅导员老师提醒学生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例如某一外省高校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被拒,学生的声明里只写了贷款以后这一年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填。
三、2009、2010年贷款的学生,如果当时写的贷款年限是最短的话,今年这一笔贷款就在八月、九月到期了。而地方资助工作人员,因为暑期大部分都要忙于贷款的办理工作,建议现在提醒这样的学生要准备好还款工作。否则容易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