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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平滑运转】 农产品供应链

时间:2019-03-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本文从完善利益机制入手,侧重探讨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平滑运转的对策建议。指出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平滑运转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保障机制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因此,利益机制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重点。
  
  一、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形成时间不长,在某些区域或某类农产品的供应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供应链。同时供应链管理的内容是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由于我国目前物流技术、信息技术水平还不算发达,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的衔接不连贯。供应链是从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运输、加工、分销直至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业务流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各环节的衔接是供应链得以平滑运转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易断的现象比较明显,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链条。大多销售商或中间商没有长期固定的农产品供应商,同时在运输、包装、装卸等物流作业环节上也很容易脱节。
  2.供应链主体之间的利益不均。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普遍存在各主体之间利益不均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供应链中的一些龙头企业侵占生产农户的利益、绝大部分利益为核心企业占有、生产环节的利益过少、流通环节的利益过多等。
  3.增值活动的分派体系没有形成。通常情况下,四种效用会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即:形式效用、拥有效用、时间效用和位置效用。这些效用是由不同的供应链参与者创造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各个参与者的核心能力将增值活动分派下去,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实现供应链的管理目的。但目前中国农产品的供应链上并没有形成这样的分派体系。
  
  二、完善利益机制,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平滑运转
  
  农产品供应链的平滑运转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益机制,而农产品供应链利益机制的完善需要从利益分配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入手。
  1.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利益机制的实质,就是供应链内部成员各个利益目标的一致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充分考虑供应链内部各个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利用利益杠杆调动内部诸方面的积极性,使各主体在各个经营环节来实现利益平衡,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顺利实施的关键。
  (1)实施保护价格。保护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以合同的形式订立的最低保护价格,是农业合作过程中常见的一种非市场安排形式。一般规定当保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供应链中的加工企业、中间商和销售商按保护价格收购;当保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收购。保护价格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合理收益,同时也保证了加工企业、中间商和销售商有较稳定的原料和货源。
  (2)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使加工企业与入股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惠互利,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但股份合作需要一定资本,这无形中会限制实力较为薄弱的农户采用这种合作形式。
  (3)利润返还。供应链的核心成员如加工企业可以根据农户提交的农产品的数量,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按适当比例把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这样农户与企业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成为较为紧密的整体。通过农产品利润的二次分配,农民就非常关心供应链整体的发展,不会轻意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撕毁购销合同,加工企业也因此更能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供应。
  2.利益约束机制。要顺利地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需要有一套良好的供应链运作约束机制作为保障
  (1)市场约束机制。由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价格的变动及其相互转化、互为因果而形成的约束机制。在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下,加工企业、中间商或销售商凭靠自身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与农户和原料产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但仅凭市场约束机制,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模式只是松散的,它只能是一种初级形式的约束机制。
  (2)交易成本内部化。通过系统内“非市场安排”,农产品供应链内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原本在外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交易内部化,从而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整个供应链的收入。
  (3)合同约束机制。合同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普遍采取的主要运转约束机制。加工企业、中间商或销售商与基地和农户可以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资金扶持合同和科技成果引进开发等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
  3.利益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成熟完整的供应链是围绕着核心企业建立起来的,核心企业的带动能力决定了整个供应链的营利能力。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农产品供应链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一是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组织形式。该模式下,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以加工企业为中心能够保证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在资金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方面由公司为农户提供支持,可以减少农户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加工原料的供应上获得了保证,也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这类加工企业可以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加工企业。
  二是以物流中心为核心的供应链组织形式。该模式以物流中心为核心,联结供应链上下游环节。由于物流中心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与物流能力,一般可以同时为多个上游环节及下游环节提供物流服务。
  (2)信息技术保障。成功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需要一定的技术作为支撑,这不仅包括物流过程中的技术应用,更包含了信息技术的应用。农产品供应链的平滑运转离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推进供应链信息共享。对于企业在供应链当中的做法,应尽快整合信息作业层次的信息交换系统,并对信息做最实时的交换,以提升其效果。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标签:平滑 供应链 农产品 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