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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自主招生

时间:2017-03-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浙江传媒自主招生

浙江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凡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语文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4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以满分750分计折算)择优录取;黑龙江、辽宁、甘肃、河南、四川、湖南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以满分750分计折算)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以满分750分计折算)择优录取;黑龙江、辽宁、甘肃、河南、四川、湖南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校考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成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阮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六、录取原则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3年招生简章》。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校区)

招生网址:https://zsw.zjicm.edu.cn

学院网址:https://

《2013年招生简章》https://zsw.zjicm.edu.cn/Web_zs/Pages/news.php?Page_Id=d09bf41544a3365a46c9077ebb5e35c3

浙江传媒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高中三年排名均在年级前5%之内(国家级重点中学年级排名前15%)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未能充分满足以上条件,但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即“双特生”,也可报名。

“双特生”选拔录取办法见本简章的第五条。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b。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c。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结合我校学科特点,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统一的笔试和面试。

3.公示:相关中学须将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在本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请中学校长签字并反馈我校,由我校报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我校测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选择专业,其余加10分选择专业;我校五年制专业加10分选择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基地班。因江苏省实行新课改,满分480分,所以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

五、“双特生”申请选拔录取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页面,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 中学校长亲笔推荐信;b。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c. 本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d. 对特长及优势的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双特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资格初审: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遴选,根据其特殊专长的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情况进行初选资格认定。

6.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多名专家,举行针对考生特长的水平测试和面试。

7.录取办法: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双特生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双特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的提档线可优先录取;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类科目的重点线以上,我校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进行协商破格录取;测试成绩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教育部批准破格录取。我校(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浙江传媒自主招生)录取的“双特生”,可在相关学科领域自主选择专业,并纳入我校拔尖人才培养体系,按我校“双特生”培养办法进行培养。

六、回执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我处(传真号码:028-85993085),我校将以此为据,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返回我处,以免耽误您报考的第一志愿。

七、监督机制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我校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兼传真),

邮 箱:nic8401@scu.edu.cn">nic8401@scu.edu.cn。

网 址:(公众网)。

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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