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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山西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与证明材料相关的专业(仅限于报考“蓝色硅谷计划”包含的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出版物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物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以相关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集体审核;其他具有创新潜质、中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由中学和大学专家共同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报到,11日测试。

3.考核方式及内容:

笔试:根据报考专业和申请条件的不同,笔试形式分为学科命题作文、学科命题论文、学科特长笔试等;面试主要考察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B级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我校同意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其学科特长直接录取至相应专业。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严防权利寻租,坚决处理弄虚作假行为(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

3.考生及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s://

E-mail:sd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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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招收对象为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只能从上述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报考条件如下:

1.报考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考古学、政治学类等文科类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需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 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其他对人文学科确有特长的考生需提交一份个人原创代表作品(需要学校出具原创证明),已发表或获奖作品需 附上发表刊物或证书复印件。

2.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需获得全国性英语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

3.报考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药学类等理科类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需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 取得两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高中阶段上述专业对应科目(报考药学类专业对应科目为化学)的单科成绩在历次期末考试中均列年级前 10%(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考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类、机械类、材料类等工科类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需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 区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高中阶段取得国家发明专利(需经 学校出具证明);或具有较强的科学思维及创新潜质,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需经学校出具证明)。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

2.邮寄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

(1)《山东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个人自荐报告(手写);

(3)学生获奖证书或特长证明材料;

(4)中学成绩单;

(5)中学提供的其他写实性材料。

材料邮寄截止时间(寄达日期):2015年4月3日。

所有邮寄材料须经中学审核盖章,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能够参加山东大学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

2.考核时间:6月13日报到,14日测试。

3.考核方式及内容:文科类专业(英语专业除外),采取学科命题作文/论文及面试方式测试;理科类专业和英语专业,采取学科特长笔试及面试方式测试;工科类专业采取上机方式技能测试及面试方式测试。

4.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确定合格候选考生并给予A级或B级资格;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考生经专家面试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B级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模拟 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我校同意录 取。对有特殊才能并有标志性成果的学生,经专家认定、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向省招生委员会申请破格录取。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其学科特长直接录取至相应专业。

六、其它

1.考生及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s://

E-mail:sdbkzs@sdu.edu.cn

山西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山西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 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 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 先分数后等级 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 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 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 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 语文,数学类专业 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 国家专项计划 和 地方专项计划 ,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5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 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 ,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s://  本科招生网:https://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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