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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遗嘱继承公证书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

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

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

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2])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来源以及被继承人所占财产的份额,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的状况(坐落、面积等)

[3]?

被询问人: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

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

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

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遗嘱公证书格式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篇二: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于××××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五)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八)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

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

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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