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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企有接收函吗

时间:2017-03-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留杭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指南参考

>1、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hzbys.co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设置申报密码和修改密码;

2、毕业生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密码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hzbys.com)办理签约报批手续;

3、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再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然后将《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接收函》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4、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再凭已报到盖章过的《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已报到盖章过的《就业报到证》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入户审批审核程序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入户手续。户口需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落户办理指南(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专 科生) 提 交 材 料:

1、毕业证书

2、户口迁移证

3、报到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下同)

6、身份证

7、近期一寸照片2张(自主创业毕业生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替4、5两项材料)

办 理 程 序:

1、毕业生与在杭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杭州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领取《接收函》;

2、学校将毕业生派遣至人才市场,档案寄达;

3、本人持落户材料,在人才市场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注 意 事 项

1、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接收手续,须在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hzbys.com)注册登记后,再领取《接收函》;

2、专科生就业要求专业对口;

3、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报到证上单位必须一致(下同 );

4、非紧缺专业专科生落户期限截止在毕业当年年末。

篇二: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及其户口政策介绍

s="txt">我是2011年刚从美院毕业,关于自己的档案和户口的去留问题一直感到纠结,我按照流程去了杭州人才市场办理档案留杭时特意询问了落户杭州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今年毕业的学生在12月之前可以落户杭州。”这与学校的‘档案留杭,户口便有机会在日后迁来杭州’的说法相悖。我特意去网络上查询了一下,终于搞清楚了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的政策。故而将这些流程和步骤整理一下,以供参考,同时也对现有的户口政策发表一点本人的看法。 杭州毕业生落户,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政策是“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本科生先就业再落户”“大专生特殊专业可以办理落户”“大学生创业凭营业执照落户”。应届生毕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截至日期是毕业那年的12月31日。

落户挂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挂靠在杭州的亲戚家里,这种情况,只有那种特别亲的亲戚才可能帮忙办理。2、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中央驻地机构、高校、政府机构等,如果是他们的编制里面的,户口就挂靠在该单位,如果非编制的,一般情况下,挂靠在该单位在省市一级人才中心开的集体户。3、人才中心集体户,大多数落户基本是这种情况,下面详细讲一下。

人才中心落户,正常情况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登录杭州毕业生就业网首页进行毕业生注册。

2、在人才中心领取“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拿到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盖公章。

3、带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到人才中心,开具“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同时人才中心将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档案转详细地址”一栏盖上人才中心的“地址章”。

4、将“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学校根据“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发相关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校方转寄档案。

5、“毕业证书”到手后,带上它和“报到证”,到人才市场去报到。

6、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后,要求单位在10月以前把社保相关手续办好。(这一点特别注意,因为办理的截至日期是12月31日,社保交了一个月后,才能去社保局打印社保凭证的,时间需要安排紧凑一点。另外很多公司因为你不知道情况,要忽悠你的,实习,然后试用什么的,好几个月一搞,去办理的话,容易错过)

7、办理落户手续,带上以下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清单(社保局可打印)、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材料齐全后,和人才中心签订一个“人事档案和户口托管协议书”,交360元。

8、到人才中心指定的派出所,去拍照片,办理新的身份证。(大概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取新身份证)。

以上所说的情况,是正常情况,就是从签订协议到后面都比较顺利,然后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待着。另外还有几种非正常情况。

一、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在A单位,但是毕业后,干了几天,不干了,去B单位了。同时在A单位的时候,没有把相关手续办好。这就涉及到一个“就业调整的问题”了,可在人才中心领取“就业调整表”,然后按照要求把上面那些章,都盖了,问题就能解决了。

二、毕业的时候,因为工作没有落实好,或者签了协议,“杭州市毕业生接受函”没有去领,这种情况下,

学校的做法是将户口打回原籍,“报到证”上面的地址是,你所在县市的人事局,档案也寄到所在县市的人事局。户口打回原籍的话,不是回你原来的村什么的,是放在镇派出所的。能迁回村的,那要家里特别有关系才能办到的。户口回了原籍,如果想把他重新弄回来,可

以通过以下操作:

找一个单位重新签个协议,然后去“接收函”什么的→找学校“就业办”,让学校重新开“报到证”和“派遣证”,“派遣证”是一张白色的纸,是放在档案袋里面的。去学校户口挂靠的派出所把“户口迁移证”上面的地址改掉→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把档案从“县市人事局”调到“杭州的某个人事局”,让县市人事局的同志把那种白色的“派遣证”放到档案里面去→把原来的东西改过来了,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落户了。

三、大学生创业。毕业工作了一段时间,不干了,搞了一个公司,想落户杭州什么的,这种最简单了,拿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可以落户了,而且没有学历限制,挂靠费用基本三年全免。

以上所讲的是正常的杭州落户,就是通常所讲的“集体户”。以下本人就这个户口政策发表一下个人一点浅薄的看法。

政策由来

杭州市当时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提供过渡性的户口挂靠,原则上以三年为期,一旦条件具备,挂靠者应及时从中心转出”,一般情况下,三年到了,转出得极少,因为转出的话,前提是“买了房子、有房产证”,或者“有杭州亲戚愿意给你挂靠”。目前省、市、开发区(高新区)等人才中心,挂靠的集体户口大概是3万人左右。是02年9月以来,杭州提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优先落户再就业”政策而留在杭州的大学生。 08年以来,每年在市人才中心办理集体户口的大概6000人左右,但是这两年迁出来的,平均每年大概800来个人吧。鉴于杭州的特特殊情况,人才中心给予了宽容。“杭州的房价高,年轻人来杭没几年,要想买套房子落户,终究还是有些吃力的。这点,我们倒是很理解”,所以原则上三年,最后挂靠了5年乃至8年的,也是有可能的,人才中心对此也表示理解。关于户口迁出的前提是“有房子”,这和杭州市实行的《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还是有区别的,这种购房入户政策,对房子区域、价值、面积等都有限制,而且要一次性付清。而集体户从人才中心牵出来的前提购买的房子是:只要是房子就可以,那怕这个房子面积是一个平方,也能办,没有一次性付清的限制。这也许是集体户口的一点好处。

政策困惑

这个政策执行了将近8年,虽说当时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因为毕业生的急剧增长和相关实际问题的困扰,也产生了很多困惑。

一、集体户和结婚生子。集体户口和结婚,相关政策规定:“集体户口”结了婚后一个月内必须从人才市场迁出,户口落在房产上面,成为“家庭户”。当然了,这只是政策,如果按照这个执行的话,问题就大了,所以,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结婚的话,在杭州,是没什么问题的,有些城市可能比较麻烦,如广州,南方周末曾经报道一个事情《集体户口让我结不了婚》,就是讲的广东的一个事情。

比较讨厌的,就是生孩子,给孩子报户口的问题,新生婴儿报户口一般遵循“随父或者随母落户的原则”。这样一来,麻烦就来了,2003年杭州市出台了一个文件,叫《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第二条规定,对租住私房或挂靠集体户口、挂靠亲友处户口的人员,不予办理夫妻投靠、老年投靠、子女投靠手续。其中明确指出:集体户口不能办理子女户口投靠。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很多心酸的事情,曾经天涯上面有个帖子“宝宝,对不起,你不得不变成外星人!!!——记杭州市“新生婴儿不得落户集体户口

”,大体就是讲得这个事情。

出现类似的问题比较多,同时考虑到集体户口中大多为年轻人,且他们会在近几年中结

婚生子,若是因为孩子落户问题而放弃在杭创业,则有些可惜。前年还是什么时候,在杭州市政府的协调下,杭州市公安局在发放《关于认真做好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通知》中“有所松动”:新生婴儿落户,可随父或随母。其父或母户口为挂靠集体户口的,应将其户口落入其父或母户籍所在的集体户口。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征得户主(即户口所挂靠的各级人才市场或所在单位)同意。“征得户主同意”,这个在实际的操作中,是很难的,集体户口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给领导送送礼什么的,还是有点可能的。挂靠在人中心的集体户口的话,就难操作了,对此,人才中心的一些领导也显得有点无奈,他们坦言,这样一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性质显得有些不伦不类。“新生婴儿又不是人才,放在我们的人才管理系统中,有些怪怪的。”

集体户口、计划生育、房价三者之间的悖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层层落实下来,最后实际执行计生工作的也就街道这一级了,有了街道管着你,你才不会超生,所以得买房子,把户口从“集体户”变为“家庭户”,然后结婚、生孩子、给小孩落户。举个简单的例子:李某毕业的时候,户口落在杭州市人才中心,女朋友张某是第二年来杭州的,李某奋斗了5年,贷款在杭州城西翠苑买了个房子,和张某结婚了,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户口从人才市场签到房子所在地,结婚后,两人想要个孩子,那么就可以去翠苑街道办理准生证,孩子生了,就可以去街道派出所给小孩落户。 集体户口的话,人员过多,难以监督,很难保证某某不超生什么的,人才市场和相关单位的领导,也不敢将政策放宽一点的,万一出点问题什么的,一票否决制,革职查办。因此干脆一点,一刀切,不给办理,不给挂靠什么的。

现在的问题,摆在这里,所以年轻人想在城市立足生根,也想自己的孩子好一点,结婚后,房子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任某某经常说“房子是有刚性的需求的”,是很有道理的,制度的设计,是得集体户口、计划生育、房子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可笑的悖论。 其实户口政策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命题,并不复杂,但是因为这个政策,加上附身在这个政策上面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社会利益分配,如社会福利和保障,受教育程度、“市民待遇”等等,错综复杂,剪不断、理不清,最终形成一个“怪圈”。最后,本人只能用一句话来感慨一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篇三:杭州市人事代理的详细说明

ss="txt">[b]人事代理[/b] 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人才人事方面的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人事代理业务是一种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人事制度。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户藉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b]人事代理制度[/b]是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b]单位人事代理 [/b]

1、代理对象: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民办科研机构、外地驻杭办事处、分公司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

2、办理程序: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驻杭办事处注册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服务内容: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和干部身份保留手续;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外地人才引进手续;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手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户口挂靠和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b]个人人事代理[/b]

1、办理对象:

第一类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本市区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四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

第五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普通高校未就业研究生;

第六类人员:符合进杭入户条件,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

第一类人员:

1、凭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或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将当事人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

2、本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原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其本人直接凭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本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二类人员:

1、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领取《就业接收函》,然后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2、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3、人事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关系接转;

4、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类人员:

1、应先按照人事档案调转办事指南中的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并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3、杭州市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凭盖章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杭州市区生源的由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名单后直接开具《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四类人员:

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缓派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照第二类人员的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超过规定缓派期的,应先将人事档案和户口退回生源地,再参照第六类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类人员:

1、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待人事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普通高校往届研究生:凭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六类人员:

凭符合进杭入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和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进杭入户条件和进杭入户办理程序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3、服务内容:

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和干部身份保留手续;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手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关系和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4、特别提醒:

若本人无法亲自与杭州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签《人事代理协议》。

[b]人事档案调转 [/b]

1、档案转入

(1) 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或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2) 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档案由本市各区就业管理处管理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后,由各区就业管理

杭州国企有接收函吗

处交用人单位直接送市人才中心,不再需要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用人单位按外来人员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则凭外来人员招工录用手续到市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4) 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若档案由个人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个人委托或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人事档案由本中心内部直接调转。

(5) 普通高校毕业后,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没有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者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档案已退回市人才中心管理的杭州市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再需要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6)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以及办理就业调整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入请详见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2、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转出须交清档案管理费用。其中有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挂靠的,必须把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同时转出。转出人事档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托管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证明以及《人事档案转出确认表》;人事档案由个人托管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

(2) 根据档案转出去向不同,还需提供以下其他材料:转往本市其他工作单位就业的,若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调档函,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其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转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跨地区转移人事档案的,需提供转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

(3) 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b]人事关系接转 [/b]

人事关系接转

1、调动:

调入:

(1) 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向市人才开发中心提供商调材料,包括商调函、商调表。 其中跨地区调动的,需提供调出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商调材料。

(2) 市人才开发中心向当事人原单位发《调令》。当事人凭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市人才开发中心报到。 其中跨地区调动的,需由调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发《调令》。当事人凭调出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调动介绍信》到调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到。

(3) 当事人持市人才开发中心开具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其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原工作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调出:

(1) 市人才开发中心凭当事人原工作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向当事人新工作单位提供商调材料。

(2) 市人才开发中心凭当事人新工作单位的《调令》开具《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其中跨地区调动的,需提供调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调令》。

(3) 当事人凭《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报到。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其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原工作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其中跨地区调动的,当事人凭调出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调动介绍信》到调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到。

2、录用:

(1)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普通高校毕业后,其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没有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就业调整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除外),人事档案调转后,新聘用单位凭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备案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如有需要,可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2) 凡已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新聘用单位需凭《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就业登记表》、本人失业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档案所在区就业管理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有需要,可凭区就业管理处开具的《杭州市招工录用备案证明书》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3) 高中及高中以下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和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没有连续由新聘用单位缴纳的,新聘用单位应按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4) 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一个月之内和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养老保险由新聘用单位连续缴纳的,可以不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有需要,可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 招用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外来人员,聘用单位应凭本人身份证、《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区就业管理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有需要,可凭区就业管理处开具的《杭州市招工录用备案证明书》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3、毕业生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以及办理就业调整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请详见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地址:体育场路335号二楼

邮编:310006

电话:单位代理:85167729 / 85062681 / 85167727

个人代理:85062503 / 85172995 / 85167733

传真:851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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