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将'中心“建成公开、规范、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值班长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周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每月月底对各周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窗口人员进行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模范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20分。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勤纪律( 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得10分 。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脱岗,每人次扣2分;
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
窗口人员病事假,每天扣1分;
无故不参加中心的集体活动和学习的,每人次扣2分。
二、行为规范(28分) 窗口工作人员佩卡上岗,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廉洁奉公,得28分。
窗口工作人员未佩卡上岗,或着装不规范的,每项次扣2分;
工作时间睡觉,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
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聚堆聊天等每人次扣2分;
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
冷落、训斥、刁难、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3分;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
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的,每次扣2分;
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3分;
未能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2分;
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3分;
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本项行为规范考核28分全部扣除。
三、服务质量(22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得22分。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件次扣2分;
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 2分;
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 2分;
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次扣2分;
其他影响收退件办理的行为,每件次扣2分。
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件次扣5--10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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