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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定向招生计划

时间:2017-04-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2

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

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篇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517200人,比2015年上涨4.4%,其中:学术型硕士329709人,专业学位硕士187491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165.5万,录取比例大约为31.2%。另外,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67216人,学术型博士65468人,专业学位博士1748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69号)有关精神,经商财政部,现将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各研究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为支持“千人计划”实施,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2016年“千人计划”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在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四、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等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2016农村定向招生计划)教高[2010]1号)的有关要求, 2016年继续安排部分研究生计划专门用于支援高校为西部受援高校培养现有师资队伍,此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为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五、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联合培养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支持工程博士授权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16年联合培养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2016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要求,已下达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已包含在有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各招生单位在安排分专业计划时要加大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6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6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5月2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表于5月19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篇三:2016年扬州市定向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报考指南

扬州市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

报考指南

1、哪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含统招、自主招生、对口单招)、志愿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扬州市户籍学生〈高邮、宝应、江都、仪征、邗江、广陵六个县(市、区)>。

2、哪些高校属于定向培养高校?招生计划是多少?

四年制本科第一批次:扬州大学农学院农学专业,20人;四年制本科第二批次:扬州大学农学院农村区域发展专业,20人;三年制专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技术专业,30人;扬州职业大学园艺技术专业和园林技术专业,20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30人。全市计划招收120名(其中高邮30人,宝应30人,江都25人,仪征15人,邗江10人,广陵10人)。

3、培养流程能简单介绍下吗?

有定向培养意向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涉农中专毕业生,参加农业类职业技术学院的提前自主招生或对口单招考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院校录取分数,与各县(市、区)农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到培养院校

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凭协议减免有关学费。

4、定向培养经费资助能否详细介绍下?

定向培养学生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60%资助,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在推荐的就业岗位工作一年并考核合格或选择农业领域自主创业满一年后,再补助40%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提交当地农工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后,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定向培养生同时享受院校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5、毕业后定向培养生的就业方向?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返回原籍,可获得如下推荐就业岗位:一是可到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二是可到新型合作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农业园区(基地)和农业企业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等工作。定向培养毕业生依据所在院校对学生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在推荐的岗位中选择就业。鼓励定向培养生开展农业领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获得相关农业项目的资金扶持。

6、定向就业期间我们能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吗?最低服务年限多少?有见习期吗?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可参加本县(市、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

定向培养生的最低服务期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见习期)。 定向培养工作第一年为见习期,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作关系,自主择业。

7、定向就业期间工资待遇怎样?

定向培养生在就业岗位享受当地相应工资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县(市、区)财政对吸纳定向培养生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贴期5年;对吸纳定向培养生的园区、合作社及相关涉农企业(以工资单及参保记录为准)以及培养生自主创业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标准为大专生3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补贴期3年。

8、在校期间户籍能调出吗?延长学业时间怎么办? 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原地。

在校期间因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农委同意,并向培养院校提交申请。

9、何种情形属于违约?

以下三种情形将视为定向培养生违约,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应退还相应的学费:一是定向培养生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二是定向培养生未能在推荐的岗位中选择就业或未在农业领域选择就业、自主创业;

三是定向培养生在基层协议就业岗位服务时间未满5年。

10、定向培养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教育、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定向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的实施意见》(扬农[2016]67号)。

11、报考咨询渠道有哪些

扬州市农委科教处,联系人,郑伟,电话: 87346748

高邮市农委科教科,联系人,陈友斌,电话:84683816

宝应县农委科教科,联系人,李国军,电话:88981960

江都市农委科教科,联系人,朱志武,电话:86554429

仪征市农委科教科,联系人,董卫峰,电话:83422532

邗江区农委科教科,联系人,田龙,电话:87855025

广陵区农委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志颖,

电话:87022708

扬州大学,联系人:谭老师,丁老师,电话:87991290,87971626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23-86158900、

陆老师,电话:0523-86158799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联系人:郭老师,曹老师,电话:0511-87290888

扬州职业大学,联系人:管老师,电话:87697009;梁老师,87697000

考生也可通过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进入扬州市农委“中国润扬农网”了解详情。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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