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中考资料 > 中考数学 > 正文

信息技术与小学数学课程整合设计_浅析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

时间:2019-03-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创意产业是在现代社会中依托于信息技术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大朝阳产业。创意产业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能够加深人们对创意产业的理解,有利于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文章的研究将从创意产业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做重点探讨。
  [关键词] 创意产业文化信息技术关系
  当今,信息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变得日益广泛和更加紧密,产业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起来。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波拉特首先提出产业划分的四分法,即把信息业从服务业中独立出来,成为人们所说的第四产业――信息产业。21世纪,“创意产业”在信息技术的带动下,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步认识到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就其产业规模,还是其无所不在的巨大影响,创意产业都俨然是一个独立的产业。因此,又有学者提出了包含创意产业的“新三大产业”。
  何为创意产业?有学者认为,“创意产业,又叫创意经济、文化产业等”。创意在数码艺术设计、网络游戏、娱乐等领域有着强大的优势,是这些文化产业的财富源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代名词。但文化创意产业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产业。笔者认为,文化、艺术是创意产业的内容,文化创意产业是传统文化产业的前沿和高端;创意产业是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产生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兴产业形态。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二者的关系,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创意产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谈到创意产业, 令很多人颇有几分新鲜,也有部分人知道, 但是却说不清楚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所以首先有必要明确创意产业的概念和特征。
  1.创意产业的概念
  英国是全球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并在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根据其定义,“创意产业”通常包括软件开发、出版、广告、电影、电视、广播、设计、视觉艺术、工艺制造、博物馆、音乐、流行行业,以及表演艺术等13项产业。实际上,这13 大创意产业门类中,就首先包括了一些时下给社会生活以重要影响的新兴产业,如:动漫、网络游戏、数字艺术、软件设计、手机增值等;其次还包括沿用过去分类的电影、电视、服装设计等门类, 但其内涵已有很大变化, 变为数字电影、数字电视和艺术设计。
  中国传媒大学的丁俊杰教授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建立在新经济、全球化、科学与艺术、技术与文化等新条件下,在广义文化范畴内, 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 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 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 为社会创造财富并且提供了广泛就业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这个概念表明,“创意产业”并不是过去的传统文化产业观念和类别的简单传承, 而是适应新经济环境而出现的创新概念, 是对新兴产业形态的总结和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的金元浦教授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为,“创意产业是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这种理解指出了时代环境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创意产业的作用。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创意产业( Creative Industry),或译“创造性产业”,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产生的,以文化为主要内容,以知识和智力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意成果为核心,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一种在国民经济中可以发挥着合纵连横作用的新兴产业形态。它是在全球化消费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 以创意为原材料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 强调文艺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实践。创意产业中既含有设计、研发、制造等物质生产部门的内容,也有传统三大产中一般服务业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内容,更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容产业,是城市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是传统文化产业的前沿和高端。创意产业属于开拓艺术型、智力型、知识型、娱乐型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它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市场,以此推动文化与经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创新。
  2.创意产业的特征
  透过创意产业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创意产业是以知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产业。有学者认为,“文化+智力(创意)+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本质是文化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创造力。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的经济化和产业化,但这种经济化和产业化并不是凭人们的主观想象而成的,有其自身内在生成和成长的规律性。
  创意产业形成的财富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上; 其产品占有不具有排他性。创意产业的价值只有通过共享才能得以体现。创意产业具有高渗透性,组织模式比较灵活,且具有文化的互相借鉴融合性。同时,创意产业因其以文化、艺术等为表现方式,因此亦是省能源、省资源的绿色产业。另外,创意产业是以知识创新与高新科技为支持体系,具有可能的高收益、高增长潜力的特性,但这种高收益是建立在高风险基础之上的。因此,创意产业也是一个风险和成功并存的产业。
  
  二、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
  
  综观时下创意产业中发展迅速的广告传媒、动漫、游戏、影视、娱乐等产业,无不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创意产业核心、本质的东西就是创意和创造力。而它们只有依赖信息技术才能在现代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1.信息技术催生了创意产业的出现
  “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和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创意产业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形成的,信息技术决定了创意产业的发展深度和方向。著名学者约翰.哈特里特别注意当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创意产业的兴起的影响。他认为,“创意产业着力描述创意艺术(个人才能)与文化产业(质量因数)的结合。它是近年来在新知识经济范围内的新媒体技术(信息通讯技术)语境下,在概念和实践中供交互式城市消费者运用的概念。”在他看来,“创意产业”的概念本身不是工业的产物,而是特定历史语境的产物。从近期来看,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来自于技术和世界经济新近的变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广泛出现。
  2.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相互促进
  由于信息技术的成熟发展,使得文化与技术的结合更加紧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领域空前扩张,创意产业得以以传统文化产业为基础与其他产业进行融合,实现了对文化产业的超越;进一步说,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意的应用更为广泛,创意或独创性不再是艺术家或艺术创作的独特品质,由此促进了强调以个人创造力的创意产业的发展。如众所周知的“超女”,它是传统文化元素――音乐,经过人的智力开发――精心策划后,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短信互动平台成就了大众的参与,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了创意产业的价值。还有曾于2005年风靡全中国的“韩剧”、有日本特色的动漫产业等等都是信息技术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经典案例。
  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离不开创意产业。信息技术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创意产业来实现。有创意才有生命力。信息技术只有与创意产业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巨大的效应,带来无以数计的商业利益、商业奇迹。在2006年9月的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成都)报告会中,华旗资讯公司副总裁祁燕曾提到,奥美公司为其设计的 “爱国者”标识――“AIGO”,这四个字的价格是100万人民币,也就是说一个字母是25万人民币。这个创意的含金量充分体现出来。而且这个标识投向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奥美公司是一个创意公司。据悉,可口可乐,迪斯尼都是它设计的。为什么奥美公司设计的标识就能提升企业的品质和价值呢?因为他们用了“圆”这个元素。“爱国者”标识是三个半圆。另外,还有奔驰车是一个圆,宝马车是两个圆,丰田车是三个圆,奥迪车是四个圆,奥运会是五个圆。而这些标志都能给广大消费者以很好的视觉,且为相关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这里创意产业的价值充分得到体现。这就是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艺术设计)相结合而带来的巨大效应。
  总之,创意产业与信息技术在相互渗透中融合,在互相依赖中共同升级。创意产业只有依赖信息技术才能在现代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信息技术价值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借助于创意产业。
  
  三、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关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引入“创意产业”的时间相对英、美、日等发达国家而言较短,还是一个新事物,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决策部门对创意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地位和作用都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二者的关系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因而无法准确把握创意产业在我国未来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完善中的战略定位。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可以加深人们对创意产业的理解,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另外,随着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很多艺术作品的创作也不是仅仅停留在传统技术之上,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带给公众更好的视觉、听觉的精神娱乐享受成为了艺术的更高追求。当代影视业、网络游戏、出版业、广告业、设计业,还有动漫业等,无一不是依靠信息技术而进行不断的创新。技术这个关键因素对于创意产业而言,其重要性已经超越了技术本身,并且对整个创意经济而言,具有巨大的“裂变效应”。所以,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有利于创意产业的发展。
  总之,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同时有利于以创意为动力,来带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结束语
  
  在当今世界, 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产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国家增长得更快,美国为14%,英国为12%。以创意产业为核心推动力的新经济已占据美国GNP的70%,加拿大GDP的60%。”目前,创意产业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正确认识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关系,对创意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促进创意产业的繁荣,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翠霞等:发展我国创意产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省略gov.省略(中国政务信息网)
  [3]丁俊杰: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观察与思考(一)[J].大市场.广告导报,2006(9):100
  [4]金元浦:当代世界创意产业的概念及其特征[J].电影艺术,2006(3):10
  [5]高颖:2006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展望[J].科技智囊,2006(3):68
  [6]John Hartley. Creative Industrie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5(5)
  [7] https://www.省略/idea/baogaohui_qiyan.html(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成都)报告会:2006-9-16)
  [8]约翰.霍金斯(美).创意经济[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1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标签:信息技术 创意 浅析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