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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与治理理论的价值整合]治理理论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网络时代与治理理论几乎同时出现在人类历史的舞台,不是巧合,而是共生。网民看到了治理理论的价值输出,治理理论给网民带来了新的回应。本文从理论层面上探讨网络时代与治理理论所存在的共性,从而为在实践层面上立题一种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这种整合后的共同需求。
  【关键词】网络时代;政府治理;价值整合
  
  上世纪九十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中的一些核心理念和价值,它们代表着并符合了当代行政改革发展规律的理论。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滞后直接导致了社会大量财富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分配,给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反过来,由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渐进速度、力度与群众的预期进程不太符合,因而又严重影响了政府执政的威信,导致政府职能的发挥不当,给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划上一个疑问号。因此,如何在网络时代与治理理论的价值理念之间,找到他们原本共同的基因,这种基因就像人体内的显性遗传一样,把它们移植在我们所需要的政府体系内,让它成长为一个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所以说,探讨网络时代与治理理论的价值衔接点是本文的重点,也是难点,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这个时代赋予政府的艰巨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具(网络)←→工具理性(治理)
  一般来说,工具是指某种清晰可辨的方法或者技术,通过该方法或技术,为解决某个公共问题提供某种机会或者达到某种效果。网络时代的工具就是网络和各种信息技术。电子政府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在政府运作中的应用,创造了电子政府的新式管理样式。这体现了科技及其工具理性的力量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飞跃性变化。
  影响政府治理工作绩效的好坏,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治理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社会情境的变迁等等,当然这些必须在政府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前提下。首先,社会情景的不断变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只有公共行政的工具组合适应于这种不确定性,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其次,在不同的社会情景下,不同的公共行政工具具有不同的有效性边界,只有在合适的情景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工具,公共行政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因而需要随机制宜地选择公共行政的工具组合。因此,治理工具组合创新成为公共行政应变社会情境的日常性行为。由于治理工具的创新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在我们国家还常常带有某些试验性,因此,公共行政必须具有创新性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相关性质以及相关配套价值理念,如何使网络化制度安排和网络化工具组合便成为合理地选择公共行政的工具组合和最大化工具组合创新的内在要求。
  进言之,工具理性层面的网络政府尽管开始仅仅体现为技术革新在政府运作中的应用,但是旋即需要考虑对价值理性的尊重和实现,即充分重视和应对网络政府的政治性。这样的网络政府将因其充分重视公平、民主和参与价值而使得政府在其工具理性之外的价值缺位得以填补。网络时代将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众等各方力量通过网络平台在政策过程中的踊跃参与视为根本,并且政府通过价值观引导以达成共同愿景、促进参与者对话以消除矛盾。实现了网络的工具价值。
  二、扩散(网络)←→效率(治理)
  网络时代的“扩散性”包括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渗透性。
  首先,网络时代的扩散性分散了政府部分权力,扩大了其他组织的治理力量,提高了治理的效率性。网络信息得以快速渗透并全球范围内的扩散蔓延,其原因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突破了传统政治权力运行的相对单一性,在弱化了传统政府的特权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市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由于治理理论破除了传统的公共行政理念中将政府作为理所当然的公共事务管理责任的承担者的惯性思维,并关注公共责任存在的一种转移趋势,即从政府转移到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效率也就相应地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其次,网络时代的扩散性使得政府不断加强了其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使社会公民能够全方位的评价、监督和考核其政务活动和官员行为,使政府行为变得更为有效。
  再次,网络时代的扩散性将网民言语直接地、广泛的对政府行为置于网络舆论整个质疑和评判之下,并不断要求政府在极为苛刻的条件下必须迅速回应社会的需求,改变了传统政府的社会主导者和控制者的角色地位,向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职能角色转化,这将导致政府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形成以政府实际工作绩效和群众利益与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取向型政府治理。
  三、互动(网络)←→参与(治理)
  传统政治是一种自上而下、单向运行的权力模式。治理理论强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运行的权力模式。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相互影响和良性互动。首先,治理组织的产生来自于各治理主体间的协商,而不是通过政府的授权。其次,决定一个治理目标的程序也是通过彻底的民主协商,成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因而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等精辟地提出了中国“新社会的八大支柱”理论,其中之一便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这种结合充分体现了现代治理的这种行为方式。
  互联网提供一个广阔的网络平台让政务活动深入而广泛地伸向机构、公众和所有服务对象;同时,社会公众也以电子方式深入而广泛地参与到政务活动中来,形成了政府与公民之间更为密切的动态交互效应,给社会所有组织或其成员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推动力。如在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方面,政府利用网络互动平台,发动公众参与有利于政策出台前的充分酝酿、政策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和政策执行实际情况的迅速反馈,有效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如在日常的社会经济事务管理过程方面,网络将改变政府与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地位,削弱官僚主义和政府本位倾向,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责任共担;在政府活动的重大安排方面,可以为政要竞选与民众参选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也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创造了更便捷的途径。
  四、技术(网络)←→契约(治理)
  前面已经论述网络时代的技术性,正由于在网络时代的技术性条件下,在网络空间,任何一个支点都可以变成中心,没有一个终极的管理者,所有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政治言论和政治主张,任何人都可以在一定的规则下按照自己的思维和逻辑说话做事,都有可能成为自己和他人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并且在自己的内部组织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共同娱乐。互联网可以是任何分离的实体网络之集合,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定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网络。互联网技术最独有的特性是全球性的。不管是谁发明了它,是属于全人类的。这种“全球性”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有其技术保证的。因此,在技术的层面上,互联网绝对不存在中央控制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存在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利益集团通过某种技术手段来控制互联网的问题。反过来,也无法把互联网封闭在一个国家之内――除非建立的不是互联网。
  这样,当网络互联或者网民入网时,便主要以个体合意作为最基本的运作原则,以接受预先设定的条件作为主要操作内容。用户在网上随时都可以看到“如果你同意,请按这里”的提示栏,而点击提示栏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合意,表明完全接受其要约。而在其要约中,可能就包含了法律选择条款。由此可见,在互联网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它是按照预定的规则和意图运行的,只是它的秩序机制不同于现实世界。
  技术性让网络时代各治理主体在一定的框架下自行运行。治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合作治理,也是一种类似互联网络的多中心网络型结构:在这个网络结构中,政府和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也必须在相同的契约条件下行使各自的权力。多元治理主体的契约意识如同崇尚网络的技术性一样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则和协议方可经由网络政府信息系统连接、快速、经济地获得政务信息。因此,政府治理的契约精神的构建也必须以网络的技术性为基础,尊重网络的技术性,为多中心治理构建良好的共享、互动机制。
  既然政府约定其他社会主体在相同的契约条件下行使各自的权力,那么就要各自承担责任,就要重新划分权力区域,这就意味着包括政府机关、政党组织在内的掌控传统权力的核心力量所有治理主体都需要重新整合,实现最佳的权责结合模式。这样,通过契约精神所体现出的原则把原来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或者过渡性的权力通过特定的技术及专门化的技术重新整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治理形式。
  五、平等(网络)←→相互依赖(治理)
  互联网组建的主导文化传统,是维护非官方性和广泛参与的公开性。在这个文化政治舞台上,任何个体都可以成为会员,不需要名片,不缴会费,没有秘密的握手仪式,只要在某个工作小组的邮件名单上登记注册就成了会员。
  治理是多种主体的合作过程,合作就要相互依赖。合作的效果好坏就要观察其治理主体的平等程度。网络主体平等性来自上述这样一个平等的政治平台。在这个网络平台上,由于虚拟了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差别和利害关系,网络空间中的网民基本上是平等的。互联网允许进行比现实世界更直接更公开的交流和传播。错误信息会快速传播,但也会迅速地被排除。正是由于网民具有了平等和独立的地位,才有了网络的多样性,各种不同的观点才得以展示,最后到接受。我们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为例。主人公“范跑跑”在地震来时首先冲出教室的举动,不顾学生安危逃生,后来,他自己本人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日志,他在文中这样解释自己的思想:“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种种激辩在当时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波浪。个人的一种生存本能挑战着传统的道德底线。现如今,人民也早已认同并接受了这种思想。因为,每一个人都具有相同的平等权。而本能的生存权是个人至高无上的、不可剥夺的权力。正由于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才会去尊重每一个的选择权。
  在公民社会层面上,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在解构自身权力的过程中,通过纵向和横向两种结构进行“条块”分割,把权力分散、过渡给其他社会主体,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在不同政府层面上,政府间的信息置换将打破传统的级别界限,地方政府可以针对地方情况和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自己的职能输出,加强自身的职能运作的效能,却不需因此扩张自己的职能范围。中央政府由于直接介人的地方事务减少,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协调统筹和监督保障事宜上,国家立项也将因此大大减少。
  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体现为,治理主体的平等性已经衍生出相互依赖性。首先,各种治理主体都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其次,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之间存在权力依赖关系。学者赵景来则将治理描绘成一个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私人企业、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等其他主体的平等的治理社会。
  现代治理在重新反思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之后,主张在转变政府的职能基础上,对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进行整合,把公民和其他所有行动者的服务需求放进同一个包裹中,在合作共治中实现效益最大化,以期达到对公共事务的良善治理。
  
  参考文献
  [1][美]约翰•奈斯比特,等,著.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
  [2]李永刚,著.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和监管[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龙双喜(1970―),湖南祁东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讲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简邵恒(1972―),湖南祁东人,法学硕士,现供职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
  周四平(1975―),湖南祁东人,思想政治硕士,祁东县职业中专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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