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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书的故事 聊聊偷书] 偷书不算偷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偷东西很可耻,但是偷书是个例外。对读书人而言还是件雅事,偷书者甚而被美其名日:雅贼。   书的概念广义上说包括书信、书法、书籍、书稿,最有名的偷书典出唐朝:唐太宗酷爱王羲之书法,尤以《兰亭集序》为最,竞派萧翊从王羲之七世孙智永和尚处偷到真迹,虽不甚光彩却流传至今。可谓开“偷”之先河。从狭义上说,书仅指书籍而言,自宋朝毕异发明活字印刷术后,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书籍,之前的那些手卷,手抄本之类是不能算数的。故此,一部偷书史方才正式登场。
  偷书的对象当然是书,但干这一行的人成份就复杂了,除了专业的偷儿外,读书人、藏书家、出版商在业余都会偶尔干点这种兼职。古今中外,这类“雅行”始终未绝迹过。作为偷儿,钱财是首选,除非是价值连城的珍本,没有贼会愿意去偷又沉又不值钱的书,所以偷儿一般都不光顾穷酸文人家。明人敖英《绿雪亭杂言》就记有贼不偷书一事:
  昊中有老儒沈文卿,读书至宵分。灯荧荧欲灭,忽见盗在室中,柳物无所得。从容呼之曰:“穿窬君子,虚劳下顾,某辄有小诗奉赠。”乃长吟日:“风寒月黑夜迢迢,孤负劳心走一遭。只有古书三四束,也堪将去教儿曹,”穿窬者含笑而去
  这则笔记有些夸张过分。突见小偷,惊恐之状可想,却还能如此悠游容与,已不可信;至于吟诗调侃,更是匪夷所思;小偷一无所得,懊丧还来不及,不揍这老头一顿,竟然含笑而去,简直是君子国中的人物了。作者无非是形容书生身无长物和几本破书不入偷儿眼而已。
  无独有偶,鲁迅在一九三二年上海淞沪抗战时,因家在火线上而避居租界,回来后家中失窃,也是贼不偷书。鲁迅写给其母的信中道:“除了不见一柄洋伞外,其余一无所失。可见书籍及破衣服偷儿皆看不上眼也。”
  话说回来,即便窃贼聪明如此。大多也是不会主动偷书的。跟现成的金银相比。后者来得更直接。更能鼓舞积极性。但如果是个懂行的贼,或者有了其它因素掺杂在内,那就不是简单的小打小闹了。这种偷成了气候有了规模,对于书们的命运可说是致命的打击。还是以天一阁为例,一九一四年一个叫薛继渭的偷儿潜入藏书楼,白天不动手只是晚上偷书,每日以所带枣子充饥,东墙外河上有船接应。这一次几乎偷掉天一阁一半的珍贵藏书,它们浙渐出现在上海的旧书铺里,
  这次偷窃和太平天国时那些小偷不同。不仅数量巨大操作严密,并最终和书铺挂上钩,显然是受书商指使,形成盗销一条龙,天一阁数百年的生命遭到致命的打击。可见这种“偷书”足不得了"的。在叶灵风译的茨威格等著的《书的礼赞》中说书有几大敌人:蠹鱼,水,火,尘埃,收藏家;可惜没有提到盗贼,不过收藏家也算沾点边,在很多时候两者是一回事。中国古代也有水,火,兵燹是藏书三厄的说法,但同样也未提及盗厄,真是一大遗憾。历史上哪一座藏书楼没有遭受过盗厄之灾?朱湘的《书》一文中就感叹道:“他的书何以流散到人间?是子孙不肖,将它舍弃了?是遭兵逃返,被一班庸奴偷窃出了他的藏书楼?”看来,不肖子和偷儿实在是毁败藏书家一世心血的重要原因!
  除了雇偷儿,藏书家、出版商乃至读书人也会亲自动手。思果的《借书》一文中就引用法国法朗士(AnatoleFrance,1844-1924)的一句话:“绝不要把书借给别人,因为谁也不还书的,我房间里的书全是别人借给我的。”于是思果先生就举自己为例:“我也结识过中国借书像法朗士那样的人。他们收藏极富,大多是不义之书,专门借而不还,甚至――我怀疑――偷窃。”委屈和反感溢于言表。其实这是藏书家们一贯的行为,值不得大惊小怪。至于出版商,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传说施耐庵写《水浒》最初只是三十六天罡共三十六回,在他把书稿交给书商后,书商偷偷将书稿抄了一遍换个名字出版,却把原稿还给施先生说写得不行,当施先生发现这个骗局后气愤之极,为让书商的骗局落空,连夜又续写了七十二地煞后七十二回,我们今天才看得到这一百二十回的《水浒》。难怪施先生在描写时迁的“高技”时,不让时英雄偷书,只怕是担心有损时英雄形象吧。在施先生笔下,时迁偷鸡也不偷书,可见其对偷书之举恨得紧了。
  而读书人偷书就没这么张狂了,属于“小”偷,只能偷一偷朋友的书或是书店里的书。就前者而言。同为文人,彼此心知肚明,为未雨绸缪,有人在书柜上贴“不告而取是为偷”的警告纸条,以为就可以预防被偷了。其实谬矣,偷不成还可以借嘛。这借和偷的关系就微妙了,许多时候是抱一颗“偷”心觊觎你的书,看你防得紧了,不得已才说借。所以啊,切莫被一个“借”字蒙蔽了,那实际上是偷的变通之策。可读书人多看不透这点,到头来还是被借而不还,和被偷有什么区别?朋友间一切都可以坦诚相对,唯此一点行不通,防友如防贼,实在有趣得很。至于说后者偷书店里的书,那是胆大且瘾大的书生才干得出来的。当然孔乙已是个例外,他是为衣食计偷书去卖,不但斯文扫地而且只能让人觉得可怜,这实在不可取。但倘若是买不起书却又好学嗜读之士,难忍心头之痒铤而走险,这就值得同情了;何况现在的书价尽是不切实际的乱涨,实际上是对读书人钱包的强盗式掠夺,因为很多书是不得不买的,在这层意义上,偷书就很有点济贫扶弱的绿林味儿了。
  其实偷书来卖者是少数,大多数读书人是偷来读,其中有些是买不起,有些是买不到书。对于后者,拿“文革”来说,全国一片破“四旧”、打倒“封资修”的大潮,许多书都被当成大毒草,哪里还谈得上买书呢,于是就偷。不少作家在回忆当年时都提到过一个经历:偷书读,都是在即将被焚烧或被打人纸浆池的关头“偷”出几本藏起来读,从此走上了文艺道路,如果没有当年的“偷”,恐怕就没有后来即今天我们熟悉的那些作家了。这儿多嘴一句,当年“四人帮”张春桥、康生一伙借机搜罗孤本珍本,强取豪夺无所不用其极。如果真是毒草,为何他们又要保留?还不过是打着幌子满足个人贪欲罢了,其行为令人不齿,只可怜了那时的老百姓读书人。法国卢梭《忏悔录》中也有记载其小时候当学徒偷读的经历,在挤出的时间里偷偷阅读,如饥似渴,正足有这样的阅读基础才造成了后来的一代大家。而偷读这种心理状态下的记忆异常深刻,所以“书非借不能读”的说法成立,因为“偷书不为偷”指的是将被桎梏的知识“偷”为己用,此举犹如普罗米修斯的盗火,实不可以盗贼论之。
  不过要谈起“偷书”来,在下也算是一把老手。最初是上小学时,从父亲的书柜中偷《红楼梦》、《一千零一夜》来看,后来又偷到《镜花缘》、《说唐》,这些对一个小孩来说的“禁书”,我读来兴致盎然,从那时起,我打心灵深处爱上了书。后来大些。还有过一次从书店偷书的冒险,那是一本精装岳麓版《贞观政要》。想买又没钱,欲走又不忍,于是佯装自若,趁店员一时马虎将书塞于腋下。然后悠哉游哉从大门而出。说实话。当时心里真是狂跳耍¨鼓。紧张得而红耳赤却又故作镇静,应该是一眼就行得出来有嫌疑,但奇怪就是没有人上来盘查,也算侥幸吧!回去后不免后怕,又有些惭愧,不过一想到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高论,也便释然,何况天下读书人哪个没打过这般主意呢?只是好长段时间不敢从书店门口过。后来大着胆子进去,不料正见一位仁兄被搜出了“火带品”,被柜台里好一顿训斥,那斥责声分明是在“杀鸡骇猴”,可怜此兄一副眼镜文弱书生样子,战战兢兢口不能辩实在悲惨。我如芒在背,急急逃了开去,从此再不敢存“窃”念。生怕自己某一天也被活逮大失面子。不过现在我已经缓过劲来,对急功近利的出版社狂涨的书价日益不满,所以如若再遇上类似的事,我定当回大侠解囊相助,只可惜再没遇上过。但我想书店里的书肯定依然在诱惑着其他读书人,也不乏冒险者,只是我没遇上而已,要不为什么书店无论怎样变化,始终少不了一张“偷书者罚款五十倍”的条子?
  说一千道一万,虽然我为偷书辩护了那么多,但我并不是主张偷书。不管什么手段或原因,花钱买还是正道,冒着斯文扫地的危险多划不来!卢梭小时候就有偷窃的习惯,但他决不偷钱,更不偷书,宁可变卖自己的衣物来抵押书租。所以对于读书人和书来说,一个偷字。不在于手段,而在于效果和目的,这才是我们的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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