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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基金

时间:2017-05-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章程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章程 .cn 2009年07月02日 23:31 创业时代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09年6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缩写:CFYEE。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来

中国青年创业基金

源于有关组织和企业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8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关注、支持、资助、开发、推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示范性项目;

(二)推动开展青年创业就业的研究和交流,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

(三)与海内外关注青年创业就业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

(四)支持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拥护本基金会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青年成长发展,热心公益事业;

(三)具有较高的公共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推动、支持本基金会事业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支持本基金会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经理事会授权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驶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拨款;

篇二:青年创业现状调查报告

青年创业现状调查

摘要: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也是一个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的大事。团中央也把服务于青年创业就业作为一个中心的工作。从我国现在13亿人口来看,应该说我们的人力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矛盾,就是从用人单位来看,有用工不足,特别是一些技工短缺,技术人员短缺、专业人员短缺。另一方面,我们每年大概700多万大学毕业生也存在就业滞留,在此不认为他们是就业困难,而是认为是一种就业滞留,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关键词:青年 创业 项目 因素 环境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第一要务,积极构建中国特色青年创业教育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是对创业者自身智慧、能力、气魄、胆识的全方位考验。一个人要想获得创业者的成功,必须具备基本的创业素质。创业基本素质包括创业意识、创业心理品质、创业精神、竞争意识、创业能力

一、青年创业就业的现状和趋势:

青年创业实际上就出现了一种供需矛盾,这个矛盾被认为是可以解决的。主要是我们现在的教育培训与我们的城市化进程发展不协调,还有,我们的教育培训与我们的产业进步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也是不协调。当然也有一些供需之间的中介服务、社会服务不健全造成的。

二、调查结果的描述和分析:

一 社会环境中对青年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关于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方面,我们统计出来的由高到低的排序是:宏观政策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创业青年的社会网络、创业青年本身的意愿和能力。

从排在第一位的影响青年创业的因素——宏观政策方面来看。事实上,我国开始逐步优化创业的支持政策, 包括建立专项基金,提供小额贷款等降低青年创业门槛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例如,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宏观政策环境还存在种种不利因素,主要有:金融支持和政府政策,具体指的是政府直接支持、中央政府的创业政策、新企业审批、政府项目(政府项目中的服务型组织) 、教育与培训 (创业与工商管理教育) 、研究开发转移(研究开发转移的条件、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环境(商务环境中为创业企业提供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等方面。

在访谈一位曾经策划一项创业项目的青年时,他反映了这么一个情况:他曾经去工商部门注册他的公司和项目,可是审批程序冗长,必经步骤有7步,需111 天。而从有关资料获知,加拿大只需要2步,从注册公司到开业平均需经历的工作日天数,只需2 天。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注册审批程序很长、而且繁琐,这是制约我国青年创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就出台了各种鼓励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有些政策很难操作,有些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特别是在融资领域和税收优惠等关系到青年创业的关键问题上,创业青年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扶持。

日本青年创业教育研究专家佐佐木分析道,中国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在三年内消失,而美国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的寿命要长得多,这与两个国家的政府为企业创造的生存环境的不同有关。

事实上,美国国会早在1953 年就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企业者创办自己的企业,并设立了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SBA工作。SBA 有四项基本职责:融资渠道(商业融资) 、企业扶植(教育、信息、技术支持和培训) 、政府项目承包(联邦政府采购) 、宣传和维权(小企业之声)。

据全球创业观察项目(GEM) 调查发现,影响创业活动的创业环境因素主要是: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发转化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九大方面。中国的创业环境在GEM的23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排在23位,属于中下水平。

从鼓励青年创业的社会舆论氛围这个排在第二位的因素方面来看(这项因素可分为公众创业意识、传媒舆论与企业家的参与)。其实,当今中国已成为创业的热土,民众的创业视野和思路渐宽,僵化和墨

守成规的思想正在打破,契约意识正在形成,很多青年怀揣创业的梦想,心存发家致富的愿景,携手创业的青年群体已逐渐形成。

但是,从传媒舆论方面看,中国社会尚未形成主流媒体聚焦和关注青年创业的态势,比较具有影响力的各省市区的卫星电视台这一舆论平台,还沉湎于“文艺气”中。

从企业家的参与角度看,当下的大多数企业家们不愿参与到青年创业的帮扶行列中来,他们认为这样做耽搁了他们发财的时间。在访谈几位创业成功人士的过程中,笔者获知,他们曾经想多邀请几位比他们更成功的企业家参与到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讲座中来,都被那些企业家们拒绝了,拒绝他们的企业家们说:有那闲心去培训大学生们创业,不如多花点时间自己赚钞票,搞教育是学校的事情,我们搞企业的人又没义务非得去搞。

企业家们认准的是利益最大化,所谓的社会责任感对他们没有约束力,政府门部也不能强迫他们参与到帮扶青年创业中来,那么,我们是不是还有别的办法吸引他们参与进来呢?

从第三位的影响因素,即有意愿创业青年的社会网络角度看。中国自古是个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可是,大多数身处异地的大学生和毕业不久的青年人最缺乏的就是人际关系网络,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没有社会组织的协助,没有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的扶持,没有良性互动的社会大环境的创业氛围,他们的创业将会是举步维艰的。 在调查中发现,对于社会网络对青年创业的影响程度这个问题,在校生和已经参加工作的青年的回答稍有不同,在校生认为这是个影响

程度非常大的因素,而参加工作的青年则认为,这一因素并不是非常大。在对10位已经参加工作并有过创业经历的青年进行访谈时,他们认为,社会网络往往可以通过市场和工作中搭建起来的。其中有人说:在经济领域里,市场比社会网络更重要,而市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开拓的。

另外,从青年本身角度来看,调查发现: 具有企业家的一般特质的青年与具有主观意愿的创业态度有显著正相关影响;家庭背景、学历水平均对学生的创业态度有显著负相关的影响;创业教育、创业团体的经历对学生的创业态度有显著正相关影响;男生比女生创业态度强;理工科学生的创业态度强于其他专业学生;有创业大赛经历的学生其创业倾向强于没有创业大赛经历的学生。

这些结果说明,一部分青年还受我国几千年来“学而优则仕”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这些人认为,大学毕业后应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工作,而毕业后自我创业,尤其是在餐饮、咨询等传统行业的创业行为是大学生个人能力差的表现、是找不到工作时的选择。但从调查结果中显示,有着从商背景的家庭的青年、觉得自己掌握了一定技术和本领的理工科学生、主动参加过创业大赛的学生、更具有迎接挑战心理的男生、学历水平较高而更具自信心的青年,都在主观方面比其他青年更有意愿参与到创业实践中来。

二 改善创业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篇三:青年创业国际计划

年英国王子基金与英国威尔士王子国际商业领袖论坛共同组建了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International-YBI,总部在英国)。到目前为止,YBI已经在35个国家运行,帮助6万多名青年创业。2003年11月YBC项目在中国启动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International-YBI

2004年3月,一个源自英国的青年创业计划在中国落地生根,取名为Youth Business China -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这是一个让青年人为之振奋的项目。开放教育背景下,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多元的。然而目前社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仍显单一,仍依赖于传统学校教育定制的文凭体制。这也许是由中国国情决定,却牺牲了其中一批选择走自主学习道路的青年人。如果说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很难获得他人信任,获取创业支持,那么那些逃逸于学校正统教育之外,选择自主学习的青年人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是难上加难。在开放教育的大背景下,YBC计划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从创业角度衡量青年人才的新视角。

一.什么是YBC?

21年前,英国青年人失业问题严重,查尔斯王子由此约见了一批失业的年轻人,随后,一个伟大的计划诞生了。它就是Youth Business International(YBI),青年创业国际计划。

2004年3月,这个计划在中国落地生根,取名为Youth Business China -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这是一个让人,特别是青年人,为之振奋的项目。之所以说“振奋”,在我看来,有以下几个理由:

1)这是一个由政府创办的公益性质的国际合作项目。YBC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参照英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International)扶助青年创业模式,因此在其公信度和发展前景上都令人期待。

2)诚如其名,该项目的成立旨在帮助青年人创业。所以,她为青年人提供创业所需的核心资源:

3-5万元无息贷款

企业家导师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

项目通过咨询,培训等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

3)该项目资助对象不受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全中国的青年人只要有好的创业项目,都可以申请获得该项目的支持。

在这个项目中有几个点是值得关注的:

1)申请人申请3-5万元无息贷款无须任何担保人,申请人个人信誉为其唯一担保。

关于这点,英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的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这样的做法当然存在风险,但我们还是决定这样去做,因为青年人在社会上要得到别人的信任是很难的,他们往往因为得不到信任而心灰意冷,而这个项目成立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和支持青年人,那么我们就应该首先信任他们。大部分的年轻人有着良好的信誉,愿意遵守这里面的相关规定。”(大意)据资料统计,该计划在英国施行的21年间,资助者还款率达到80%,在中国实施的一年间,资助者还款率达到70%。

2)具有深刻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项目创办理念。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项目建立的直接目的,或者说外在表现形式,是帮助青年人成功创业。但她的目的远不仅这一点。该项目更想通过这种方式对青年人进行诚信教育,在全社会推广创业精神,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提供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平台,从而促进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邀请企业家成为项目导师队伍。

很多青年人对于创业有一个比较大的误解,就是认为创业最要紧的是要有钱,有了钱事情就会顺利发展了。其实,启动和流转资金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经验,有再多的资金都会亏空,最后败下阵来。中国青年创业国际项目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除了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外,还邀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专家,企业家组成创业导师队伍,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从青年创业者的角度来看,获得企业家的指导和建议能使他们少走弯路,降低失败的概率;对提供指导的企业家来说,该项目加强了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感”,也为他们和他们的企业提供了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平台。

二.从开放教育角度看YBC

开放教育背景下,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多元的。然而目前社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仍显单一,仍依赖于传统学校教育定制的文凭体制。这也许是由中国国情决定,却牺牲了其中一批选择走自主学习道路的青年人。如果说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很难获得他人信任,获取创业支持,那么那些逃逸于学校正统教育之外,选择自主学习的青年人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是难上加难。在开放教育的大背景下,YBC项目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从创业角度衡量青年人才的视角。YBC项目为所有中国青年人而设,它的唯一限制是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35周岁以内。只要在这一范围内,无论学历高低,所受是何种教育(学校或非学校),只要有好的创业点子,都可以申请获得YBC项目的支持。对于自主学习者们来说,这是社会提供的一次机遇。因为由政府创办,YBC项目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丰富,并能系统化整体性的得到推行。通过这个途径,自主学习者可以更正式地向社会展示自己的才干,从而逐步让社会认识和接受自主学习。人们通过看到自主学习者们的成绩会逐渐意识到学校教育出人才,自主学习同样出人才,甚至更出色。

真心期望YBC项目能在中国成功推行,影响更加广泛,惠及更多有志创业的年轻人,也真心希望在这批年轻人当中有越来越多的自主学习者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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