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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未派出原因

时间:2017-05-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3留学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2-11-15 信息来源: 人气:12969

1.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更改?

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以后不允许进行更改。如需更改,则必需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派出渠道”系指申请人为落实国外接受单位选择利用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或“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出国留学未派出原因)实国外接受单位。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申请者,如计划通过本单位合作渠道或自行对外联系派出,请在“派出渠道”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请在“派出渠道”中选择具体合作渠道名称,例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水稻研究所合作渠道。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

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能单独打印。

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在受理单位未接收前,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提回申请表后进行修改,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

6.对体检有什么要求?

《选拔简章》中明确规定,身心健康是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之一。自2009年度起,我们对健康状况的审核程序放到录取后派出前进行(所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录取人员需

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7.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不一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申请材料中包括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所申请项目对邀请信未明确要求的,申请时无需提交邀请信。

8.外语水平要求

部分项目申请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部分项目未作要求,具体请见合作渠道介绍。对外语合格证明未作要求的项目,如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但获得单位重点推荐人员,可先提交申请并附上其他外语水平证明,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合格的申请人。

9.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原则上,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五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其上次留学回国日期应该在2008年3月20日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准后方可再次申请。

10.国家留学基金是否资助三个月以内的出国培训?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资助三个月以上的出国留学或研修项目。对于三个月以内的出国培训项目,建议您咨询外专局。

11.私人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申请者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私企正式工作人员可以申报。

12.关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条件

来自高校或科研系统的申请人,应为教授、博导(或同水平职称),同时需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申请人,应为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篇二: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教育厅牵头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担负着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年度计划,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计划选拔各类福建省公派留学人员60名,现将具体选派计划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

优先资助我省急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生物与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高科技农业、城乡建设规划等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兼顾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⒉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⒊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留学期限6-12个月

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进修项目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1学年

⒍与有关单位、部门1:1配套资助项目: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被录取,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

3.身心健康;

⒋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⑤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

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⒎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各高校外事管理干部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选拔推荐人选。

⒏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学习进修:进修专业限于与教学相应的专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英语水平达到本奖学金外语合格标准。由所在学校推荐,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⒐1:1配套资助青年骨干人员出国留学:面向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非教育系统与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签订1:1配套资助项目协议;外事系统

与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签订1:1配套资助项目协议。由各单位组织部门内评审,并确定选派出国青年骨干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

⒈基本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⒉申请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申请人须按申请表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非教育系统的申请人由省公务员局审核后转报省教育厅、外事系统的申请人由省外事办审核后转报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的申请人由人事主管部门报福建省教育厅。

⒊单位组织申报和初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推荐初审材料汇总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每人一式一份书面申请材料,福建省教育厅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⒋录取工作。福建省教育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

篇三:2015年访问学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申请指南

2015年访问学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申请指南

厚 谱 教 育:访问学者申请领跑者

二、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人社)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5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100人。

第四条 参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市、自治区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省包括:河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上海市。

第五条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含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六条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地方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七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八条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五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不须提交。

第十六条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第十七条 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6日-4月2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国内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至各有关省、市、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有关省、市、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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