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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传销照片2017 [河北廊坊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8-1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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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河北廊坊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通知详细说明了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条件、注意事项等等,请河北廊坊考生仔细阅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笔作答方式考试的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橡皮。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1月22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即考试地点所在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注:

1报名地点、时间:各单位所在的市直、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 电话 现场报名时间
市直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2号110室 2156850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23日
广阳 廊坊市北凤道2-1号 2112995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安次 安次区南龙道行政服务中心313 5895088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开发区 开发区 廊坊国际会展中心337房间 6089263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三河 三河鼎盛东大街4号
 
3217133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20日
霸州 霸州市迎宾道行政中心227室 7867262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9日
香河 香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开街84号 8321737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永清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路157号 6696962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大厂 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1号 8829460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大城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风南路36号 5500399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9日
文安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5室 5280831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9日
固安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源衔48号 6190902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8日
2.报考初级(士)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考点"栏中选择{廊坊市卫生},其他各专业在"考点"栏中选择[廊坊市];

3.报名材料包括:网上打印的申报表两份和本人长期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考生所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4.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

5.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考生笔试时凭《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未能出示身份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2017年1月4日至1月26日网上缴费。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于2017年1月16日-1月20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两份、本人长期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两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在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四、初级(士)护理学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考试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五、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学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参加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

九、除护理学(士)以外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十一、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十二、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7年。

2、取得医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专业学位。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初级(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16年毕业还未拿到毕业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也可报名。

初级(师):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中专毕业,必须有士的资格证满4年。

2、大专毕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当年。

中级: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十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0至28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十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2017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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