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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公司_关于要求船公司停止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打单费和封志费等费用的建议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交通运输部:   近年来,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并呈现无序化状态,导致原有的市场价格体系被打乱。在由船公司、港口码头、堆场、货代、报关报检机构、货主、集装箱运输企业等环节组成的产业链中,上游环节不断挤压下游环节,其中船公司对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挤压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船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长期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打单费和封志费等费用。在沿海口岸中,上海、大连等口岸的放箱押金问题最为突出,仅上海口岸的集装箱运输企业向船公司支付的放箱押金总额就高达2.2亿元人民币,导致集装箱运输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经营十分困难。此外,船公司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打单费和封志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每笔费用少则10元,多则60元,仅上海口岸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每年就要多支出8亿元人民币。从全国范围来看,船公司收取的放箱押金、打单费和封志费的总额十分庞大,且此类收费缺乏依据和标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船公司及其代理停止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打单费和封志费;
  (2)船公司与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就放箱和运箱等事项签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集装箱遗失和偷盗等问题;
  (3)由贵部梳理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价格体系和收费体系,对可以收取的费用以及禁止收取的费用作出明确规定;
  (4)由贵部督促船公司将已收取的放箱押金退还给集装箱运输企业;
  (5)由贵部对我国集装箱运输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展开调研,帮助集装箱运输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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