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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投筹资市场政策研究_现在市场上开发的新的低碳食品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低碳经济持续发展,碳金融市场越来越活跃。本文阐述了我国低碳间接和直接投筹资市场的各自发展政策,提出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服务领域,持续完善低碳间接投筹资市场的功能,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大力发展,离不开低碳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低碳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策略。
  【关键词】碳金融;间接投筹资市场政策;直接投筹资市场政策;完善碳金融管制策略
  
  随着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关注,“碳金融”概念应运而生。碳金融是以碳排放量为中心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的泛称。低碳金融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的低碳金融市场只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是买卖碳排放权指标的系列金融活动)。广义的低碳金融市场不仅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包括节能减排项目投筹资市场、发展新能源等低碳产业所需的投筹资市场等。中国低碳金融市场政策,指的是广义上的低碳金融市场政策,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所需的政策和低碳产业发展所需的投筹资市场政策。
  一、间接投筹资市场发展政策
  低碳经济发展所需的间接投筹资市场主体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服务领域,持续完善低碳间接投筹资市场的功能。
  (一)创新低碳绿色信贷产品
  国际碳金融市场起步时间较晚,各国商业银行的参与也较晚。商业银行作为低碳投筹资市场重要参与方,应当发挥相应推动作用。欧盟市场中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参与程度较高,业务发展迅速,我国商业银行应适时引入其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
  商业银行参与低碳投筹资主要通过创新低碳绿色信贷产品。纵观国际低碳绿色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开发以下创新产品:
  首先是创新低碳信贷产品。低碳信贷产品以项目筹资为主,对低碳产业项目给予贷款优惠。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应开发低碳项目筹资业务,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新能源开发项目筹资、清洁煤开发项目、碳储存项目筹资、节能减排项目筹资等。节能减排的附加条件可以设定为与当地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并以目标的实施结果为最终衡量依据。
  然后是商业节能建筑信贷。美国新资源银行为商业节能建筑提供0.125%的贷款优惠。美国富国银行为取得LEED认证的商业节能建筑建设项目提供抵押贷款和再筹资,建筑开发商也不用支付项目的初始保险费。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推出适合我国的商业节能建筑信贷产品。对属于国家鼓励开发的建筑节能开发项目,可以给予抵押贷款和再贷款优惠政策。
  (二)设立低碳投资基金
  国际大型银行主动从事低碳投资业务,设立多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对低碳项目投资。国际商业银行低碳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首先是关联低碳企业表现的投资基金,象德意志银行的气候保护基金和DWS环球气候变化基金等。其次是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基金,例如瑞士银行克拉里登二氧化碳减排认证基金。再次是天气衍生品市场投资的基金,例如瑞士银行的全球气候变暖指数基金。最后是关联新能源表现的基金,例如荷兰银行集团的生物燃料指数。除推出投资基金外,国际商业银行还开展低碳风险投资业务。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低碳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我国风险投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审慎推出碳排放权理财产品。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还需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市场尚需建立,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进行低碳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可以尝试结构不复杂、风险不高的投资基金,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适度规避。
  (三)“赤道原则”下开展业务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了全球金融业发展的相关环境准则,这些准则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低碳投筹资业务具有指导作用。
  赤道原则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项目筹资业务中,同时考虑环境与社会影响。不同类型的开发与建设项目对社会与环境的影响不同,大体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实施项目对环境或社会影响很小,对该类项目进行信贷业务,只需简单筛选。第二种是实施项目会对环境或社会有一定负面影响,但该负面影响几乎局限在某些地区,并能出台相关措施得以改善。金融机构对该类项目,可以使附带条件设定为项目主体是否制定治理和控制负面影响的相关配套手段。第三种是实施项目会对环境或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对环境、气候的破坏等。金融机构当杜绝向该类项目提供筹资,除非有很强可行性、能够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的配套方案。
  (四)发展低碳担保与中介业务
  加强低碳担保与中介业务,是解决低碳间接筹资的重要机制。现阶段,作为低碳产业基础的我国新能源产业其结构发展不均衡。风电产能过剩与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仍处于筹资困境同时并存。节能减排项目的范围较宽、技术较成熟,筹资渠道相对较多。
  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能源合同管理(EPC)信用担保贷款、外国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租赁等途径进行筹资。中国政府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成立了世界银行与全球环境基金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实施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计划,成立担保专项基金,为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进行筹资担保。担保对象包括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和能源合同管理项目企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计划的实施效果明显,拉动了大量节能投资。
  二、直接投筹资市场发展政策
  资本市场是低碳经济的重要投筹资市场。资本市场是直接投筹资市场,在产业筹资渠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大力发展,离不开低碳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持。同时,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创新。
  (一)发展低碳主板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股票市场是低碳经济的主要直接筹资市场,分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且发行条件限制多。低碳能源企业在主板市场大量筹资受限。特别是新兴中小型低碳能源企业,主板市场筹资方式不适合。对节能服务公司,进入主板市场同样受到制约,也使得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受到制约。
  我国当大力发展低碳主板市场,持续规范低碳企业的上市条件,使更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改造的公司进入主板市场,持续提高主板市场对低碳经济的贡献。政府应鼓励低碳类企业进入主板市场,使低碳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筹资。碳排放量可以作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指导指标。
  (二)加强低碳创业板市场发展
  创业板市场在低碳直接筹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无论机制还是上市条件都灵活,能为高尖新技术企业提供顺畅的筹资渠道。低碳能源类企业属于新兴产业,规模效应在短期间不容易显现,但从中长期看增长后劲大,亟需创业板的积极支持。创业板市场能为新能源企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等低碳企业提供宝贵的筹资渠道。
  低碳产业占比最大的是是高尖新企业,例如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低碳产业的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低碳产业的发展作切入口,是长期支柱产业和新经济关键增长点。大型国有企业及实力雄厚的企业进行低碳转型,可依靠主板市场。但中小新兴战略企业,主要依靠创业板市场。只有着力发展创业板,才能更好地为低碳新兴产业提供支持。
  (三)完善低碳债券市场
  低碳债券市场在低碳直接筹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需加快发展,完善结构,健全运行机制。企业债券在债券总量中占比偏小。国内低碳能源类企业债券的发行刚起步。
  发展低碳债券市场,应健全债券市场的体制机制,促进低碳债券的不断壮大。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降低低碳债券的发行管制。债券市场机制应坚持不懈完成市场化改造,相关政府部门主动协调公司债在发行、上市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能。对低碳节能环保、低碳新材料公司的债券在发行上提供倾斜政策,例如降低发行最低要求,放松发行规模限制。倡导具备资格的低碳企业发行短期筹资券、中长期票据和低碳企业债券。另一方面是改进交易机制。债券市场面临继续改进现有机制,缩小我国两个主要的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割裂程度,逐渐形成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低碳企业债券才能提高流动性,得到市场投资者关注。
  (四)构造立体低碳金融市场系统
  立体低碳金融市场有以下三个层次:首先是低碳间接筹资市场,它以商业银行的低碳信贷市场为主,低碳担保和中介业务市场为辅。其次是低碳直接筹资市场,它以低碳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为主。最后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初步设立和逐渐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成两类:项目交易市场与配额交易市场。
  发展立体低碳金融市场,持续革新碳金融衍生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是以碳排放信用为基础交易产品的相关金融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三类:首先是基于核证减排额的远期、期货和期权产品,其次是基于欧盟配额的远期、期货和期权产品,最后是核证减排额和欧盟配额间的互换产品。欧盟下属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欧洲能源交易所重点开拓欧盟配额衍生产品市场。美国与欧盟都开拓核证减排额衍生产品以及欧盟配额衍生产品市场。我国现在碳金融产品刚刚开发,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的金融原生产品。参考欧美国家发展历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建立时,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核证减排额产品的行为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国内场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阶段,政府可适当放开对碳金融衍生产品的限制,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要。
  三、完善低碳金融市场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设立并健全低碳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低碳金融风险预警,中心是健全金融平稳系统。设立低碳金融风险评判制度,应当持续拓展金融风险评判和处置的专业手段,提高监控低碳金融风险的力度。低碳金融风险的评判和预警,金融监管机构间配合工作、合作预警低碳金融风险。
  (二)完善低碳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国内现在碳市场可以说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是把国内企业和国际买家关联起来的纽带。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的源头。前者交易步骤繁杂,要求公司、相关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加强沟通和协作,针对机制的程序和后果实施有效监管,来减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拓风险,推进项目交易尽快成长。
  着力低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风险的管控。低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代表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目标。国内要加强开发低碳金融衍生产品,但还要提高衍生产品的监控。相关监管部门可按照低碳衍生品的风险程度,合理掌握发行量,适度规避金融风险。低碳期货、期权产品的风险适度,时机恰当时可增加其规模。各监管机构可以按照市场本身发展水平,适度掌控低碳金融革新的标准。
  (三)健全低碳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低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体系,不仅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包括更高层次的法律,让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可在“十二五”期间择机颁布《碳排放法》,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体系、交易制度、交易参与方和交易客体明晰界定,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管控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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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Constancio Zamora Ramírez.Contribution of Finance to the Low Carbon Economy.Low Carbon Economy,2011,2,62-70.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1(https://www.省略/journal/lce).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支持我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批准号:11457202D-34)。
  
  作者简介:杨国莉(1973―),女,河北无极人,博士,副教授,现供职于河北经贸大学,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标签:筹资 政策 研究 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