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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公职人员职务消费的权力监督】公职人员权力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职务消费当中的腐败现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就要完善对职务消费的监督,以权力制约理论为依据进行综合治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对职务消费的权力监督机制。
   关键词:公职人员;职务消费;权力监督
   所谓职务消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职人员顺利履行职责,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其提供的物质条件和报销的费用。由于职务消费本身是必不可少的,有其合理性,但又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现在的关键是研究如何形成对职务消费权的系统化、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制约机制,重点在法律层面、权力运行层面对其进行约束,遏制职务消费的无限膨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一、我国职务消费权力监督现状
   (一)对职务消费的法律制约缺位
   建国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于职务消费的规制散见于各类政策文件中,没有专门性、系统性、全局性的法律文件,导致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党的纪律和廉政教育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在发现职务消费行为中存在问题时,常常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法律责任,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依据常常难以追究。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本法调整的侧重点在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等人事组织行为。而公职人员职务消费支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或者是假借单位的名义进行的,而且职务消费支出行为的单笔金额小,交易频率高,事后调查取证困难,依据现有法律很难确切的界定是因公消费还是假公济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公款吃喝等这种行为的规制显得无能为力。加之配套法律尚不善完善,如《国家官员道德行为法》《政务公开法》、《新闻法》等重要法律缺位,进一步加剧了无法可依的境地。
   (二)对职务消费的权力制约乏力
   第一,人大监督乏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监督,首先,我国立法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表现为人大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对财政监督的力度在不断增强,但是在新时期,人大预算审查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审批工作的被动性。由于人大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手段以及财政监督的实际能力,致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二是预算内容缺乏可审性。多年来政府只是提供一个报告和几张报表,报告又大多数是数字的堆砌,透明度不高。三是我国并没有形成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对预算批准变动的机制,只是在现实中由政府首长或财政部门等决定预算的变动。这些没有经过人大审议的预算变动,为职务消费扩大化提供了可能。
   第二,审计监督不到位。当前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监督的职责主要由审计机关履行。但在现实生活中,对职务消费的审计监督仍存在很大的障碍:1.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审计机关本直属于国务院,然后在地方,审计机关却隶属于同级政府。2.职务概念模糊, 审计标准难以把握。每年单位支出大量的报销票据,在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情况下, 核实其真实性、合理性对审计人员来讲是个难题。3.审计监督对于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的支出中的违规问题很容易发现,但是对于政府职务消费支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很难发现。
   第三,财政监督存缺陷,无预算制约。职务消费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难以从经济根源上实现对职务消费的有效约束。
   二、完善职务消费权力监督建议
   (一)完善职务消费法律法规
   完善职务消费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首先,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内容,要加紧增设修订。例如,可增设挥霍浪费罪,把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根据不同犯罪程度定义相关属性,制定相应的惩罚标准,坚决从触犯成本上遏制职务消费过度化行为,使其不敢也不能过度的职务消费。其次,加快《公务员职务消费法》的立法进程,对职务消费的主体、范围、标准、管理、处罚与监督等进行详细规定,将职务消费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必须从严从重立法,以增加职务消费腐败的行为成本。
   (二)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以权力制约职务消费权,关键是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立体化的权力监督机制,切实监控职务消费权的运行情况,防治腐败的产生。
   第一、加大人大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力度。首先,改变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监督“有权力,无手段”的被动格局。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报告的审议可以不限于书面审查,可以就报告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账目核查,询问相关财务人员,以彻底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落实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是加强职务消费内部监督、反腐败斗争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加强对职务消费的审计监督,一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不但要为政府加强财政管理服务,还要适应人大监督的需要,为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服务。二是加强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威慑作用。三是强化事前审计,起到减少损失、防止弊端的预防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武好,韩精诚,刘艺红.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程效.权力的制约[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3]杨长青.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研究[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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