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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报警阀组的组成_民用建筑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问题浅析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建筑防火要求越来越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中普遍设置。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常见问题做出分析和总结, 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 警报装置 灯光显示装置手动报警按钮
  Abstract: With China economy leve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fire prevention requirements has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e fire prevention alarming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will be set commonly.in this paper, the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design analysis and summary to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pecific Suggestions.
  Keywords: fire curtilage the automatic alarm system emergency radio alarm device light display device manual alarm butt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近年来笔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校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却未设置;有的工程本可以不设置,却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也存在消防设备位置错误或数量偏多等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设计经验,参考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常遇到的问题做出以下分析和总结,供同行参考。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民用建筑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低层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相关规定执行;高层建筑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民规》相关规定执行。
   1.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中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点无论《高规》还是《民规》中规定都相当明确;对于低层公共建筑, 按《建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公共建筑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民规》13.1..3.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综合以上规范,笔者认为,所有低层公共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住宅建筑。对于高层住宅,按《高规》,100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0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按《民规》规定,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于对“消防联动要求”的理解,有人认为住宅设计中有消防电梯、消防风机、防火卷帘门等联动的消防设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可,其它情况尤其二类高层住宅可不考虑设置。对此,笔者认为,《民规》13.4.1 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4)电梯;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对于高层住宅而言,肯定包含 “电梯”、 “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火宅应照明”等联动控制要求。所以,笔者认为一、二类高层住宅都有消防联动要求,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低层住宅,综合《建规》和《民规》,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
   当然,笔者认为,规范中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是设计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这也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对于一些甲方要求标准高的建筑即使规范规定可不设置,为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也可考虑设置。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警》) 5.5.1 条规定: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很多设计师以此误认为:设置了火灾警报装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事实上,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与火灾警报装置没有关系,
   消防广播系统是否设置是由火宅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决定的。《火警》5.4.1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笔者认为区域报警系统与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广播非常明确,但对于集中报警系统的,很多设计师认为,既然是“宜”就可设可不设,笔者认为应该从建筑的防火要求及火宅时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考虑,比如公共建筑尤其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住宅可不设置。
   对于设置位置,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独立的房间内可不设置。
  火宅警报装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笔者在这主要谈谈设计中常遇到的两个问题,一是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是否还需要设置火宅警报装置。二是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及数量。
   在火宅警报装置的设计中,很多设计师基于《火警》 5.5.1 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得出错误结论:设置了消防广播系统,可不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其实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的功能虽然均为火灾时提示人们疏散的消防设备,但二者功能不完全相同,火灾时二者配合使用,分时播放控制,具体为:先鸣警报装置8―16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20一4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进行直至疏散结束。另笔者认为火宅警报装置除了声音警报功能外,还有灯光警报功能,它可以从视觉上警示人们疏散,尤其对于有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士非常重要,他们可以以此得到消防疏散的信息。另《民规》13.6. 4条规定非常明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设置位置,笔者注意到有的设计师置于楼梯间或前室,而最应该设置的“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却未设置,对此笔者认为是没有很好理解火宅警报装置的作用。首先,火宅警报装置是火灾时为人们疏散提供视觉和听觉信息,放到楼梯间或前室,由于门或墙与走道相隔原因,声音传到走道会变弱,更为严重的是光警报的作用完全丧失,而大量通过走道疏散的人们无法得到视觉警示的信息;其次,笔者认为火宅警报装置设置于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对于那些有视觉或听觉障碍的残障人士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判断发生火灾,而且还可以帮助他们循着声音或灯光找到安全出口。一层的设置,笔者觉得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可不设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数量,《火警》 5.5.2 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 。据此条及结合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每个防火分区内,所有走道靠近楼梯的出口均应设置,前室可不设置,楼梯间没有必要设置;一层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
  灯光显示装置
   目前笔者见到的不少工程设计中,灯光显示装置的设置,有的设置的偏少,仅在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前室的一处设置;有的设置数量很多,但该设置的部位却没有;有的甚至都没有设置。
   《火警》5.2.2.4条明确规定: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火警》) 5.2.2.4条文解释: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即火警显示灯,这是为了火灾时能明确显示火灾楼层位置,以便于扑救火灾时,能正确引导有关消防人员寻找着火楼层及区域。
   综合《火警》) 5.2.2.4条及其条文解释,我们不难看出,灯光显示装置是为消防灭火人员设置的,火宅时仅着火楼层点亮,是为消防灭火人员便于找到着火楼层提供灯光信号。消防人员若进入楼内灭火必将会选择楼梯或消防电梯,所以,首先在每层的楼梯口必须设置灯光显示装置,其次,若建筑设有消防电梯,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前室也必须设置灯光显示装置,至于其它区域,笔者认为可不设置。关于以上“楼梯口”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楼梯间出入口处楼梯间内,有人认为是楼梯间出入口处楼梯间外,其实只要明白此处设置的楼层显示器是给消防灭火队员看的,就不难明白应该是楼梯间内。另笔者在此特别强调,在非消防电梯前室没有必要设置火警显示灯,因为火宅时非消防电梯不作为消防队员上楼的交通设备,且火宅时非消防电梯断电停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警》8.3.1 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尽管规范已规定很清楚,但是笔者注意到实际设计中,有的设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数量偏多,有的设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位置较偏,不易发现。笔者认为数量偏多,虽然满足了手动报警的功能,但经济上会造成没有必要的浪费。位置不妥,会使报警不够方便,甚至会出现火灾时想要报警找不到手动报警按钮的情况。笔者结合多年来的设计经验,总结出了手动报警按钮设置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定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笔者认为手动报警按钮置于每层楼梯间外靠近出入口的墙上,首层应置于建筑出入口内侧靠近出入口的墙上。
  其次,确定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测试以上设置是否满足该层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30米的要求;在此,笔者特别强调30米不是某一点到手动报警按钮的直线距离,而是实际疏散时行走路线的长度;很多设计师不管什么情况,画一个半径为30米的圆,只要在圆内就认为满足要求,其实很多情况是错误的,实际距离大于30米。
  最后,检查每个防火分区内是否都已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如果有未设置的防火分区,再按照以上方法设置。笔者认为按照这样的顺序设计,不仅能满足规范要求,且数量也不会多,位置也合理。
  另对于别墅的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笔者认为,如果整栋别墅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满足别墅内任何位置到一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在一层出入口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其它区域可不设置。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对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总结。由于水平有限,文中可能有错误或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参考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规范》GB50024-2005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标签:民用建筑 浅析 常见问题 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