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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哪里可以办理调档函?

时间:2017-05-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一、人事代理工作

政策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事厅(鲁人[1997]3号)文件《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青人才字(青人才字[1996]6号)文件《青岛市建立和发展人事代理》。

范围和对象

范围:一是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均要实行人事代理;二是虽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但可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部分实行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三是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象: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地驻青办事机构;个体、民营企业;实行灵活用人机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的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及人员构成、档案所在地、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解除合同报告书,或解聘、辞职、辞退证明,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工作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联系方式:

电话:0532—5028062、5027126、5028087(FAX)

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受理范围:已与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者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程序:

1、档案收集整理:要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室归档。

2、档案借阅:需借用档案材料者,持中心人事代理处出具的《借阅通知单》,到人才中心档案室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二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在借阅到期后,务必按时密封归还借用材料,务必确保材料属完整归还、无涂改、无缺损。

3、档案转递: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者应持人事代理处开具的《转出通知单》,经档案室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填写《转出登记薄》。

4、出具证明材料:可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人事档案代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出生公证证明、各类政审证明、无业证明、考研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已婚未育证明。

(1)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带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便函(无单位者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集体户口者为集体户所落单位开具);如属再婚者需加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离婚介绍信》需带材料: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双方的《结婚证》。

(3)办理《已婚未育证明》需带材料:出证条件:婚姻登记用《婚姻状况证明》为我中心出具;携带双方《结婚证》。

(4)办理其它证明材料者需带材料:携带《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档案内出证所需材料齐全者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电话:0532—5027136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三、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工作

政策依据 :《山东省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鲁人[1993]41号);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局《山东省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的通知(青人字(93)第23号)。

办理条件 :初聘年龄不超过35岁;毕业生在单位见习期经考核合格;中专以上学历;本市城镇户口。

所需材料 :本市户口簿(市内四区);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免冠彩照1张;毕业生学籍档案。

办理程序 :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填写“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到人才中心代理处办理就业手续,档案随转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

电话:0532—5027126

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四、集体户口工作

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青人字[1996]104号)

受理范围 :在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市暂无接收单位的外地学生。

办理程序 :落户单位应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示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落户人员应持有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落户许可证、免缴城市增容费申报表、身份证、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等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落户登记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

人才引进: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办结。

学生:落户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集体户的,材料及手续齐全可随到随办。

电话:0532—5027136

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五、党组织关系工作

服务依据 :《关于建立人事代理人员党委的批复》(青人机党字[1997]3号)

受理范围 :凡已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市南、市北、四方、李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的党员或人事档案在毕分办、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党员,均可把党的关系转入市人事代理人员党委。

办理程序

1、转入程序:

(1)原党的组织关系属于青岛市委组织部管辖范围内的,须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青岛市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换介绍信,然后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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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手续。

(2)原党的组织关系非属于青岛市委组织部管辖范畴之内的,须先到市委组织部换信,再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换介绍信,最后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入手续。

2、转出程序:

(1)转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属于青岛市委组织部管辖范围内的,可由青岛市人事代理人员党委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去青岛市人事局机关党委盖章,再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换介绍信,最后到新单位办理手续。

(2)转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属于青岛市市委组织部管辖范围之外的,须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换出介绍信后,再经市委组织部换介绍信,然后到新单位办理落入手续。

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介绍信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交党费应提供《党员须知》和上次交费凭证;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应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代理协议;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应提供《党员须知》。

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电话:0532-5027136

地点:香港中路12号丰和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篇二: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业务办理流程

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1-12-22

(一)档案查询

1. 派遣期内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1) 派遣期内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qds.sdbys.cn)首页,点击左侧“档案流向查询”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2) 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

(3) 向毕业学校查询;

(4) 五市三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崂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崂山区秦岭路12号 联系电话:88895249

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 联系电话:87868756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 联系电话:86975576

即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32号 联系电话:88552152

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大厅副5楼 联系电话:82206576

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 联系电话:85166761

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平度市凯莱商业街238号 联系电话:87366023

莱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联系电话:66035782

2. 已出派遣期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1)2009年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档案已转至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高科园生源转至崂山人才中心),毕业生可拨打各区人才中心电话咨询办理流程。

(2)2006年、2007年、2008年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qds.sdbys.cn)首页, 点击左侧“档案流向查询”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3)联系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

(4)2003年以前和2005、2006、2007、2008年毕业生可拨打85028087(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查询;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尔路178号(颐中体育场对面)

(5)2004年毕业生拨打66776878--8801(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泉州路21号(麦凯乐附近)

(6)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档案请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3. 普通中专学历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应届、往届普通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均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直接拨打电话查询。

(二)档案提取

1. 报到证已派遣到本市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①毕业前与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协议、毕业时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②一年内在本市有新单位后与原单位解约并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办理完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2) 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提档证明信(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

(3) 注意事项:

① 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

② 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派专人办理提档手续;

③ 未办理改派手续的,新接收单位不能提取档案;

④ 报到证派遣到接收单位,但未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的,必须补办网上签约后才能提取档案。

2. 已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毕业时报到证派回生源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找到接收单位,并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办理过二次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2) 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提档证明信(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

(3)注意事项:

① 派遣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取档案前必须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未办理派遣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 ② 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

③ 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提档手续;

④ 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和人事代理单位在为毕业生办理完二次派遣手续一月内必须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 本市改派至外市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①毕业时已派本市单位后又改派至外市单位毕业生;②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在外市有接收单位并办理改派手续的。

(2) 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应持①已改派到新接收单位所在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或外市接收单位的报到证、②新接收单位所在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或盖章的提档证明信、③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毕业生首先需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

② 外地已有接收单位但未办理改派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

③ 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

4. 外市改派至本市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①五市三区派遣至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单位的毕业生;②外市改派至本市单位的毕业生。

(2) 档案查询:首先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学校查询档案去向。

(3) 提取档案:明确档案所在地后,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提档证明信(全为原件)到我处加盖公章后回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 返回回执:档案提取后可直接转往开具提档证明信的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档案所在地。

(5) 注意事项:

① 未办理改派手续的提档证明信不予盖章;

② 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予盖章。

5. 退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毕业时报到证已派我市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与单位解除协议后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的。

(2) 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毕业生应持①解约证明信、②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提档证明信、③报到证、④户口迁移证、⑤身份证(全为原件)来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未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

② 档案不在我处的请咨询原档案所在地。

6. 考博、考研、专升本及入伍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 范围:①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派遣期内考博、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②经审核已正式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 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应持:录取学校出具的提档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入伍所在部队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或入伍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发的报到证、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毕业生首先需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

② 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③ 已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三)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借出转正材料如何办理?

(1) 范围:两年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的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预备党员并已持毕业学校开具的党员关系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委组织部报到且派往转正地党组织的(指户口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2) 材料借出: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毕业生或街道党工委派专人持:①转正地党组织(指街道党工委)开具的转正介绍信、②报到证、③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党员材料借出手续。转正后由转正地党组织将材料加盖封章封好后送回我处。

(3) 注意事项:

① 毕业生首先需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

② 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③ 报到证未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不得由单位办理材料借出手续。

④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预备党员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四)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提取副本补办报到证?

(1) 范围: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报到证丢失并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2) 借出副本: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应持①毕业证(作为押件)、②身份证、③本人书写申请书一份到我处办理报到证副本借出手续。

(3) 换回押件:毕业生补回新证后,将所补报到证副本送回我处后将押件取回。

(4) 注意事项:

① 毕业生向毕业学校咨询补办报到证流程;

② 毕业生需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

③ 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④ 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

篇三:青岛开发区人事档案调动办法

人事档案由青岛开发区调至区外办理程序

(持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1、 调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政策)网站下载并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流动登记表》,登记表的第二页调配理由及使用意见一栏需加盖开发区原工作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名字、签意见。

2、 调入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包含县)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函。(函需注明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及邮编。

3、 持填写完整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流动登记表》和商调函报送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同时补齐档案管理费(每月30元,每年360元)如户口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上,必须先迁户口后调档案。

4、 提交材料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档案直接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机要形式寄出(一般每周周二或周五下午邮寄)。

5、 如后期迁人事关系需由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人事部门出具调令,然后持调令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换取干部介绍信。

6、 调档手续如需他人代办,应持双方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手写委托书一份。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邮编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88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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