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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职调档函

时间:2017-03-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事业单位辞职调档函

关于你的档案问题:

1.当单位同意你辞职时,就直接将你的档案放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了。

2.你将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并发给你辞职证明书。

3.如果你不愿意把档案放在该机构,可以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调动档案到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4.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

算.

5.如果你拒绝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将从新计算。

你可以参看以下2个文件: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

事业单位辞职调档函

辞(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事业单位辞职调档函)职是个人的权利,不同意辞职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原单位的做法是国家允许的,但国家对此也有限制。

你如果和原单位签定有聘用合同,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6个月以后再次提出辞职,他们应该协助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没签合同,可以参考人调发[1990]文件。

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政策上是没有障碍的,关键是双方是否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新单位在没征得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发调档函,沟通不够,做法欠妥。你个人在考新事业单位之前恐怕也没有经过批准吧,否则办调动就行了,何必辞职呐。

你现在要努力疏通两方面的关系,实在不行就走吧。

事业单位辞职调档函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凭“”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根据《流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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