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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

时间:2020-07-11 00:48: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

1.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实施政务处分与处分的主体是什么机关?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3.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什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

严相济。

4.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哪些?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5.政务处分的期间有几种?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6.政务处分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7.政务处分期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8.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应该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9.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几种情形?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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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分 政务 公职人员 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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