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县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的所有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经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核对,由省民政厅反馈后另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镇民政站根据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数据监测比对拟排查对象信息反馈各各村,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3月23日前)。各村要根据反馈信息,依托驻村'四支队伍“全面核查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一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范围为全镇尚未脱贫的103户185人,工作重点是①对已经享受低保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低保档次和'分类施保“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②对已经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照料护理人是否落实日常照料服务,是否有入住县中心敬老院的意愿;
③对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要100%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二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已脱贫户指2014、2015年以来的所有脱贫人口,重点核查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①对2014、2015年脱贫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首先组织'四支力量“进行综合研判,对确需入户排查的对象进行入户排查;②对2016年以来脱贫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要100%入户排查。三是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排查。重点对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对象进行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在排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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