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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工亦农”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吗等4则】 亦工亦农工能计算连续工龄吗?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我“亦工亦农”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6年6月至1985年2月被县印刷厂招为“亦工亦农”合同工,1985年2月到县铝厂做临时工,同年9月,被该厂转为正式工人,2004年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在计算本人退休工龄时,只按照到铝厂之后的工作时间计算,我在印刷厂当“亦工亦农”工的工作时间未予计算在内。请问:我“亦工亦农”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读者:秦女士
  
  答:读者您好!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您1976年6月至1985年2月在县印刷厂当“亦工亦农”工,1985年2月到县铝厂做临时工,同年9月被该铝厂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当时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有关“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文件规定,您1976年6月至1985年2月期间在县印刷厂当“亦工亦农”工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
  
  我任代课教师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问:编辑同志,我1995年1月大专毕业后,同年2月到城区乡镇初级中学任代课教师;2001年9月在另一所体育运动学校任代课教师。2005年9月又到一所乡中心学校任代课教师,并通过公开考试后转为该校的正式教师。请问:我任代课教师工作时间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读者:韦女士
  
  答:读者您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经了解,您在上述几个学校任代课教师期间,没有当地教育部门批准的调动手续,也没有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以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的连续工龄应从您在乡中心学校任教的时间算起。
  编辑部:魏珉
  
  我能否享受广西镇南关解放前(1949年12月11日前)
  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1927年3月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1949年4月经汪清县百草沟公社西城大队介绍到原解放区吉林省石岘造纸厂当临时工,1951年转为固定工人。1959年4月先后调入南宁糖纸厂、广西贵县糖纸厂、桂林造纸厂工作。1985年4月退休。请问:我能否享受广西镇南关解放前(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待遇?
  读者:黄先生
  
  答:读者您好!关于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问题,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已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已享受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相关待遇的老工人和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规定已核定为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根据劳人险〔1983〕3号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范围为“……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因您是1949年4月参加临时工工作,故您不符合“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政策规定。同时,按照中组发〔1982〕11号的有关规定,您 1949年至1951年在吉林省石岘造纸厂从事火车装卸工作不属于文件所规定的革命工作范畴,因此,您不属于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不符合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不能按照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的标准增加养老金待遇。
  编辑部:魏珉
  
  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能否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我的退休费比例又如何计发?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于2011年12月底退休。本人2010年、2011年度考核为称职。按规定公务员累计两年考核称职以上,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但我单位却以我2011年12月底办理了退休手续和2012年已不是公务员为由,不给我办理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请问: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能否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我的退休费比例又如何计发?
  读者:邵先生
  
  答:读者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能否晋升一个工资档次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50号附件之1)明确该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在职工作人员,因此该实施意见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规定只适用于次年仍在职的工作人员。您2011年12月底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因此,不能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关于退休费比例计发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50号附件之3)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您的退休费按您退休前即2011年12月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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