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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时间:2018-10-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 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以下是小编为你分享的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

  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推荐

  1)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3)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4)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5)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6)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7)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8) 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9)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10)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11)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12)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13)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14)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5)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16)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17)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8)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19)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20)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精选

  1)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3)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4)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5)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6)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7)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8)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9)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0)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1)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2)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3)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4)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5)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7)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18)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9)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0)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关于法律制度的名言摘抄

  1)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2)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3)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4)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7)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8)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9)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0)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1)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2)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3)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4)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5)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6)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17)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18)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9)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20)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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