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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高考报名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上海历史高考考纲

2016年上海高考历史科考试要求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历史科(上海卷)测试是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选拔性考试是高利害考试,考试结果需要有高信度,考试结果的解释和使用应该具有高效度。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考试对象是符合2016年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且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

二、考试目标

历史学科旨在考查考生的历史思维能力,涉及时空意识、史实理解、材料处理、历史阐释,具体考察目标为:

1.时空意识(历史学习的基础,体现历史学的特性)

1.1 将历史人物、时间、现象等置于特定的时期、地点 1.2 运用有关时间、空间的各项技能

(包括使用有关时间的各种术语;制作年表、时间轴;阅读地图)

2.史实理解

2.1 了解主要的历史人物、事件和文明成果等 2.2 了解重要的历史变迁及其特征

2.3 了解历史事实、历史变迁之间的关联 3.材料处理

3.1 提取文字、图片、表格等材料中的信息 3.2 识别材料中的客观性事实和主观性认识 3.3 判断材料的真实性、权威性(删去可靠性) 4.历史阐释

4.1 运用多种方法理解历史(包括比较、归纳、推理、移情、想象等方法) 4.2 从不同的视角解释历史

4.3 运用多种方式表述历史(包括:概述、叙述和论述)

4.4 对历史作出恰当的评价(即逻辑上做到论点、论据与论述一致;价值观上体现出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对人类共享价值观的认同)。

三、试卷结构及相关说明

1.试卷结构

按测量目标划分,时空意识和史实理解占40%,材料处理占30%,历史阐释占

30%左右。

按课程内容划分,世界古代史约占10%左右,中国古代史约占30%左右,世界

近代史约占30%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约占30%左右;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均有所反映,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史实适当兼顾。

试卷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大类,选择题占50%,非选择题占50%。(删去“约”)

2.考试方式和试卷总分

考试方式为闭卷书面考试。试卷分为试题和答题纸两部分,考生应将答案全部

做在答题纸上。试卷总分为150分。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1.基础型课程部分

(一)世界古代史

(二)中国古代史

(三)世界近现代史

篇二:外地户口孩子在上海上学及中高考的条件 2016最新版

外地户口孩子在上海上学及中高考的条件 2016最新版

小学 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

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注意

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时(今年为5月21日-5月22日),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

2016年上海高考报名

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民办小学入学

今年上海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如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校就读,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今年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相关规定。

初中外地户口在沪上初中

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入学

今年上海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今年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中考外地户口在沪中考

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高考

外地户口在沪高考

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

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6年 “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

篇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一(5月份使用)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一(5月份使用)

注:

1.“愿否专业调剂”栏:是指考生愿否接受该行填报的招生院校内其他未填报专业的调剂录取,共分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填数字以外的其他符号)。考生必须填写:“1”到“5”之间的数字,以表示自己的意向。 2.“愿否走读”栏:是指该行填报的有走读要求的上海市招生院校(专业),考生愿否走读。 3.“本科艺体批”栏内设有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在“本科艺体批”栏内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在“本科提前批”栏内再填报志愿,反之亦然。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填报方为有效。

4.本科批A、B、C、D、E、F、G、H、I、J十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按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按字母先后顺序检索填报的志愿。 如

果排在前面的志愿按学校投档比例额满,则依次按字母顺序检索填报的其他院校志愿。一旦进档,不再继续检索,实行一次投档。 5.考生须按规定使用志愿填报系统输入志愿表内容,并在打印后一式两份的志愿表上签字(其他人签字无效)。打印后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是投档录取的依据。签字确认后的

志愿表不得更改。

考生签名:2016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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