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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的提高】人文素质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素质日益备受关注,针对当前环境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部分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还偏低,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的提高必须提高文化、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加强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应当从制度建设抓起。
   关键词:环境执法;人文素质;重要性; 提高措施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re increasingly, the current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is still not optimistic, humanistic quality of the part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is still low, pending further strengthen and enhance. Human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 of culture, business, quality and health must be improv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humanistic quality; importanc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素质日益备受关注,针对当前环境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部分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还偏低,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环境的重要主体,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迫在眉睫,提高人文素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适应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环境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作为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显区别于其生理或身体素质、以及人的科学素质。
   一、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履行着联系人与环境保护法的“桥梁”作用。一方面,环境保护法律借助环境保护执法者而实施;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执法者又通过公正的环境保护执法来宣示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建立起对环境保护法治的信仰。环境保护执法者要发挥这种桥梁作用,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健全的思维品质,这就要求执法者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各种措施,努力推进环境执法,不断的完善和深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着力建设立足发展,营造环境,创新进取,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公正透明、依法诚信、积极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由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涉及的内容是以人为核心的,体现了人的环境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内容,因而 ,唯有执法者做到以人为本 ,。所以,环境执法工作要求训练执法者的方式方法,以便他们具备应有的知识素质、道德水平,以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这就是提高执法者的人文素质的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执法改善迫切需要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的提高
   2009年04月28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仍然相当普遍,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我国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在日常执法中,往往是环保部门执法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环境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执法监督的实际需要。要加强环境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的环境执法监督队伍;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可见国家环保部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视。我国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人文素质的现象并不鲜见。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的野蛮执法不仅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上的毒瘤,也不利于以人为本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行为纷纷表示谴责,也对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淡漠感到心寒。为了能恰当的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环境执法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只懂法律”的法律工匠,而应该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环境执法人员。  三、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
   (一)、环境执法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文化和业务素质
   为了能恰当的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环境执法者应该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人。具体来说,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去提高自身的文化和业务素质:一是要加强对本国环境保护工作和世界环境保护工作的学习。学习历史、和世界,进而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本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了解和理解可能对环境保护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环境观。必须把忠诚首先奉献给自己为之服务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而不是个人或群体,必须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政府和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执法者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法律的看法;三是要加强经济学方面的学习,从而能够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除了以上几方面外,还要加强对哲学、逻辑学 、心理学、美学等知识的学习,向实践学习,培养环境保护执法者对社会现实的敏锐的观察能力。(二)、环境执法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职业心理素质
   环境执法人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理和行政处罚,面对当事人的责难、谩骂、围攻,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文明或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讲叫“刺激―――反应规律”。虽然是正常的心理反应,但因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就使我们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而且影响面极大,甚至会造成冲突。因此,环境行政管理执法要善于调整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要审时度势,不以情绪执法。要做到这一点,环境执法人员就得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良好心理素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这种环境执法实践并不是盲目、自发的实践,而是通过长期的培养、教育和本身的修养才能够形成。环境执法人员的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自我修养。良好心理素质形成除了外因条件,主要靠自己长期的修炼,也就是有意识地通过学习陶冶情操,通过环境执法实践增长阅历和知识。第二组织培养。单纯靠个人修养和在实践中锻炼显然是不够的,还有必要进行系统知识的专门训练和培养,实行实践中培养和专门的培训相结合,要摒弃过去那种对干部只管使用,不管培养的干部管理方法。第三在职教育。主要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法律、职业道德、形势、政策、工作技巧等方面的教育,环境执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目前环境执法队员心理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存在心理问题,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存在挫折感强烈、职业枯竭、情绪易失控、社会角色冲突等心理问题,这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干预、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外部执法环境等方式来解决。
   (三)、加强环境执法人员人文素质的制度建设
  高素质环境执法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人文素质。努力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无视程序的完善。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环境监察大队要定期组织案卷评比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加以推广,一方面可相互借鉴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集体智慧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建立学法制度,强化学习意识。应针对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局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明确只有学习才能提高,只有提高才能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促进工作的思路。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依法实施现场监察和收缴排污费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竞争机制,坚持执法奖惩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抓好落实,对严格执法、收缴排污费、案件办理能力强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出现错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等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激励、竞争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找差距,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②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务行政执法的理念,将法制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严格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奖惩,对行政执法工作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对不求上进,对法律法规不求甚解、运用不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乱执法、乱罚款的行为,严格按“两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通过制度规范,让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有压力感和紧迫感,以严肃法纪为手段,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努力锻造一支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社会支持、群众赞誉的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总之,掌握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论与方法并得以正确运用,离不开较高的人文素质。毕竟环境保护法律只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如果环境保护法律工作者只掌握环境保护法律专业知识,而不掌握人文科学,就不能从社会生活的整体上把握环境保护法律,也就不可能高超的运用好环境保护法律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时忠著:《人文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南京),1999版。
  2、燕国材:《素质教育概论》.广东:广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3、王明成:《专家谈素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朱红文:《人文精神与人文科学――人文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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