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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8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抓早抓紧,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全年工作计划基础上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截止10月15日,我市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户数为41185户,至9月底存在有效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户数为37129户,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的户数为36496户,本年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户数为35889户,我市明细申报覆盖面为96.38%,明细申报率为99.5%,圆满完成省局考核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层层布置落实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年所得税12万元上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前提条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早制定工作计划,抓早抓紧,协调信息、纳服等部门,及时开展政策宣传、纳税辅导、非正常户清理认定及“金三”系统的认定清理工作,将任务指标细化至各基层分局,明确责任,指标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明细申报工作考核指标,规范系统操作 在开展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同时,我市在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三步骤有效有质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
1、杜绝企事业单位在“通用申报”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局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方案》(汕地税政便函{2016}060)及工作邮件中多次明确禁止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每月通过“金三”系统进行数据排查,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经排查,除“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建筑行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0.4%”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建筑业带征个人所得税0.4%”外,尚未发生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

2、严格把控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六月我局通过“金三”系统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设置进行排查,发现存在27户企事业单位设置了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通过系统拉取详细名单,要求基层分局逐户进行汇总设置说明原因。经排查,26户企事业单位由于税收管理员系统操作错误进行汇总申报设置,在6月30日前取消了汇总申报设置。目前我市存在1户企事业单位由于保密需要,准许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并办理了无法进行明细申报的认定。

3、层层布置,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应申报未申报”名单 2015年度我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仅为75%,距离总局、省局提出的要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通过分析排查,主要原因是存在大量的“应申报未申报”户数。由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但员工工资水平在规定扣除额范围内,所以错误理解政策未有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因此,市局针对该部分“应申报未申报”情况,召开了全市税政工作会议,要求基层征管单位政策宣传到户,“应申报未申报”名单落实到人,专人专户负责督促申报。自六月至九月,市局通过定期系统排查、下发名单的措施跟踪落实,督促了4906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覆盖率提高13.21%、明细申报率提高13.44%。

(二)加强培训,大力宣传辅导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开展期间,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及企业财务人员存在政策误区,误认员工工资资金在扣除额范围内时应纳税款为零,没有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义务。

因此针对此现象,市局及时组织各部门有关业务人员开展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征管流程的强化学习,确保基层税务工作人员能深化理解并牢固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从而更高效、优质、准确地为纳税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同时要求基层征管分局对纳税人深入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和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个所税明细申报,通过为企业耐心讲解明细申报的意义与申报操作流程、扭转扣缴义务人以往不当的申报习惯,并抓住开展国地税合作的契机,联合同级国税局于今年6月初举办所得税宣传培训讲座,为我市多家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流程的宣传讲解,培训全程紧扣“全员”“全额”两大基本主题,结合文字阐述、图表展示等方式,向参与培训的纳税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基本知识作出深入浅出的细致讲解,切实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法的认知,着力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三)科室协作、上下联动,周密部署,全方位开展工作 税总办法[2016]15号文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提出了考核要求,但是对于“应明细申报单位数”、“电子明细申报单位数”、“报告期内有明细申报记录的单位数”等考核指标未有详细说明。由于我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工作量大,只有抓早抓主动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上述考核指标未明确时我局全面着手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
1、及早摸清底数,夯实数据基础 ??? 依托金三系统等数据平台,要求征管分局建立在管业户明细台账,详列登记状态正常的企事业单位的明细信息,整体把握企业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明细申报率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做好非正常户清理与税种认定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未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及时补认定,对长期未申报、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及时进入转非程序并终止税种认定,对属于分支机构、新登记未发生工资支出等无须申报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并实施台账管理,本年度共清理非正常户***户,明确登记状态正常、未发生扣缴义务的企业***户,确定了应明细申报户基数,夯实征管基础。

??? 2、科室协作,上下联动 工作开展期间,“金三”系统及“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未能实时、直接查询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进度及各项考核指标具体数据、名单。为了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市局税政科与信息科互动协作,分别以税务登记户数、代扣缴登记数两种不同统计基数情况编写了不同的统计、查询脚本。每月在申报期限将近结束时由税政科查询本月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户名单,并将名单及时推送到各基层分局,方便征收单位和税管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各分局及时采取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方式提醒有关业户,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对未采取网络申报的纳税人,积极引导、协助其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明细申报,并提供操作手册等资料,对申报操作流程给予详细的指导。

(四)是深化数据利用,提升申报质效 其中以申报人员为1或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为0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核查对象,依托“金三”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平台开展个人所得税日常申报数据分析,结合企业的流转税、附加税、社保费等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整理、归纳出长期零申报、申报人数较少等疑点企业,并对企业就其用工人数、工资制度等情况开展核查,对发现少报漏报的要求企业及时补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着力提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质量。

???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 通过**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上下联动、部门合作的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省局的考核任务。但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在基层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催申报过程中,遇到一些建筑安装企业、外来报验企业,由于该企业未有建账、账簿不健全等原因,按照粤地税函(1998)103号文的规定,按照营业额带征工资薪金0.4%。基层反馈部分建筑安装企业无法进行明细申报,只能按文件采取带征。该部分企业带征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如果具体从业人员门前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否要求具体人员进行工资薪金自行补报后开取完税凭证? 另外,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建筑行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0.4%”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建筑业带征个人所得税0.4%”税种认定时,只能在“金三”系统税务端的“通用模块”申报缴纳税款,是否可以完善“电子办税大厅”该核定税种的申报操作,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2、一套人马多个招牌 在实际工作中,由很多企业是属于一套人马多个招牌的,所有的员工已经在一个公司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关联公司并没有工资薪金的实际支付。请问该部分关联公司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吗? 3、企业关停,长期没有工资薪金支出 我市存在一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关停,已经没有业务经营和工资薪金支出了,社保原因继续保留税务登记证。该部分企业是否可以视为不具有扣缴申报义务,终止纳税核定? 5、新办登记的纳税人,未开展经营业务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规定:对新办登记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我市今年有新办登记户4450户,是否可以 按照规定,由税收管理员进行核查,其中未开展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暂不进行税种核定和申报? 三、工作建议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是一个持续性的专项工作,为方便基层征管日常加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希望省局能够尽早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查询模块,以方便基层工作人员实时查询工作进度,及时针对“应申报未申报”企业进行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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