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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夷坚志》看儒、佛思想的融合]儒佛道三家的主要思想

时间:2019-01-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洪迈的《夷坚志》广泛地反映了宋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了解宋代社会思想形态的有益资料。不孝、杀生、背信、弃义等行为均会遭受恶报,这是儒家传统伦理道德与佛教报应思想的融合,反映了作者借佛教报应观劝诫人们改恶向善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
  关键词:《夷坚志》 儒家思想 佛家思想 高度融合
  
  洪迈的《夷坚志》广泛地反映了宋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了解宋代社会思想形态的有益资料。《夷坚志》中的很多故事既反映了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又反映了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体现了儒、佛思想的高度融合,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宋代社会的意识形态。
  一、不孝遭报应
  中国是礼仪之邦,历来奉行忠孝节义的思想。《孝经》言:“堂上父母不知孝,不孝受穷莫怨天。”“百行万善孝为首,当知孝字是根源。”从中可知,中国人非常重视孝道。不孝的人,往往招致众人的指责,甚至要遭“天谴”。《夷坚志》中有多篇反映不孝遭受报应的故事,希望借此警示更多的人履行孝道。如支甲卷三的《熊二不孝》:
  兴国军民熊二,禀性悖戾。父明为军卒,年老去兵籍,不能营生理,妻又早亡,惟恃子以为命,而视如路人,至使乞食。明垂泣致恳,肆骂弗听,将诉之于官,复不忍,但每夜焚香,仰告神天,冀其子回心行孝。如是二年。恶子方从其徒纵饮聚博,长空无云,忽变阴惨,雨脚如麻,雷电交至,诸人对面阴暗,莫能举目,闻有呼熊二者……得尸于郭门外,剜其眼,截其舌,朱字在背,历历可认,曰:“不孝之子。”
  故事中熊二不赡养父亲,致其“乞食”,最后遭到雷劈的报应。丁志卷九的《要二逆报》也讲述了不孝之子遭受天打雷劈的故事。这反映了宋代人们对雷神的崇拜和畏惧,人们往往把上天的意愿和雷联系起来,认为雷声是天神发怒的表现。人们相信上天有眼,能看到坏人的恶行,所以做坏事的人会被天打雷劈。这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在现实中无力解决问题,希望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来解决。
  二、杀生遭报应
  佛法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所以要爱护生灵、善待生命。不杀生不仅仅是指不杀人,也包括不杀动物,不损害植物。洪迈充分吸收了佛教“不杀生”的理念。在他的笔下,那些枉杀无辜、害人性命的人都会得到报应,或被雷电劈死,或被冤魂索命,或变牛做马得到惩罚。如支甲卷三的《方禹冤》、甲志卷十九的《毛烈阴狱》等,均是枉杀生灵招致报应的故事,体现了作者爱护生灵,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的进步意识。如《方禹冤》:
  鄱阳县人方禹为郡吏,与凶子杨五有隙。杨从事俎浍,禹每为所凌。尝因酒酣相值,即执其裾。禹力度不敢敌,卑辞请命。杨弗顾,曳之于地,恣行?踢,伤已甚。旁人劝谏,犹?之不释。众睥禹寸步归家,困?殆绝,谓妻子曰:“我与彼有宿世怨,方为所殴,万一不起,切勿诉于官,呈验吾尸,空播羞痛。但置纸笔于柩中,自当理诸上苍。”言讫遂殁。妻子衔茹冤恨,不复彰闻。杨自以为得志,愈肆凶虐。历数月,当秋末时,日正午,见禹从远来,二鬼随其后。俄至前,叱杨曰:“尔无故杀我,我赴诉于幽冥,蒙助我二使共捕尔。”杨欲走,禹?其髻,鬼又从而击之。杨哀恳谢过。禹曰:“昔尔苦我时,荒窘之状亦如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岂悠悠闲言词所可救解?”路人过者,见杨垂头??,往复自语,且手擂面,流血不止。为报其家来视之,尚能道所遇。顷之而死。
  故事中方禹被杨五打死,在自己无力将其绳之以法的情况下,只能“赴诉于幽冥”,在鬼使的帮助下打死杨五为自己报仇雪恨。这充分反映了佛教“善恶终有报”的观念。佛教《三报论》指出:“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1]方禹在报仇时不是求助于人间官府,而是求助于冥府,这从侧面反映了宋代吏治的腐败。
  三、背信遭报应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讲究“仁、义、礼、智、信”,人们往往对不仁不义、背信弃义的行为大加鞭笞。《夷坚志》充分反映了传统的儒家道德观与佛教报应思想的融合,让不行仁义、背信弃义的人都遭受报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反映“背信”行为的,主要是“欠债不还”的人,他们或许能逃脱一时的良心谴责,但死后都化身为某种动物,如鸡、鸭、牛、马、狗、猪等,来偿还生前所欠的债务。如甲志卷七的《张屠父》和甲志卷十四的《许客还债》等讲述了一个个欠债不还,遭受报应的诙谐故事。如《张一偿债》:
  建阳乡民张一,贷熊四郎钱两千,子本倍之,经年不肯偿。熊督索倦矣,好与言曰:“无复较息,但求本钱,可乎?”张愧谢,稍以与之,竟负元数八百,熊亦不复取。三年而张卒,卒之四年,熊梦张以八百钱来偿,置地上,皆小钱。留与坐,啜茶乃去。觉而与妻说,方竟,一仆扣门曰:“牛生犊甚大,急欲酒作福。”熊喜甚。仅再旬,犊不疾辄死。
  邻屠来就买,熊需两千,屠笑曰:“是有何所直?剥而尽货,岂不及此数!但有?牛之名,当先以酒及杯羹啖里正,又以饷四邻,乃取其赢。今唯有八百钱,幸见付,否则已耳。”
  解腰间囊掷于地,正张生梦中所偿处,俨然小钱也。熊方悟前事,亟与之。
  故事中张一欠钱不还,后来还了一部分,还欠八百钱,死后化身为牛才把债还清。由于宋代处于旧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的转型时期,人们的道德品质也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加之宋代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还未形成严谨的契约形式,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很淡薄,多数借贷是依靠口头约定。人们更多的是依赖社会伦理道德对个人的约束,所以这给了抵赖债务之人以可乘之机。人们除了道德谴责,对欠债之人几乎无能为力。所以,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给了人们一个宣泄的出口:欠债不还,天将谴之,背信之人,终得恶报。作者在给人们警示的时候,传达了希望人们信守诺言,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愿望。
  四、弃义遭报应
  洪迈创作《夷坚志》的一大目的,便是“劝善惩恶,收教化之功”。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更是其主要的教化对象。体现在家庭伦理上,除了孝道,便是夫妻之间的从一而终。《夷坚志》中记载了26则背叛誓约遭受报应的故事,其中女子辜负男子誓约的7则,男子辜负女子誓约的19则。如甲志卷二的《张夫人》、《陆氏负约》,丙志卷六的《红奴儿》,等等。这些故事展示了宋代的婚恋观,体现了作者主张儒家“从一而终”婚恋观的理念。如《张夫人》:
  张子能夫人郑氏,美而艳。张为太常博士,郑以疾?,临终与张诀曰:“君必别娶,不复念我矣。”张泣曰:“何忍为此!”郑曰:“人言那可凭?盍指天为誓。”曰:“吾苟负约,当化为阉,仍不得善终。”……后三年,张为大司成,邓洵仁右丞,欲嫁与女,张力辞。邓公方有宠,取中旨令合昏。……尝昼寝,见郑氏自窗而下,骂曰:“旧约如何,而忍负之?我幸有二女,纵无子,胡不买妾,必欲娶,何也?祸将作矣。”遽登榻以手?其阴,张觉痛,疾呼家人,至无所睹。自是若阉然,卒蹈奇变。
  故事中张子能因为摄于丞相的权威,不得不与其女结婚,但这违背了他对妻子的誓约,所以遭到了报应。故事中郑氏责问丈夫“胡不买妾”,是因为古代社会妻子才是唯一明媒正娶、有名有分的,而妾只不过是类似于奴婢、满足性欲的角色而已。郑氏的发问是历史局限性的表现。但她们骨子里追求的是坚贞如一、生死不离的爱情,希望至死都不背弃彼此。这些故事传达了作者“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也间接反映了忠于国家、忠于君王的忠义思想。
  五、援佛入儒的原因
  宋代是一个转型中的朝代,经历过五胡十六国的战乱,旧的社会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人们的伦理道德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各种违背传统道德规范的行为层出不穷,社会亟须新的法则加以约束。而佛教的报应思想正好应和了人们“惩恶扬善”的心理,其讲信义的理念也与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契合,而其“从一而终”的观念,更是提倡忠于国家、忠于君王的统治者所需要的。由此,佛家思想得以与儒家思想相融合,在宋代得到广泛传播。
  
  参考文献:
  [1]引石峻.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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