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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对口高考招生简章

对口高考班招生简章

一、对口高考简介:

对口高考是国家为职高、技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开辟的一条特别绿色通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虑到职高、技校、中专生在文化课知识水平上与普高生的现实差异,对口高考的卷面难度相应降低,即所谓“低门槛”。职高、技校、中专生通过对口高考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可在省内30所院校选择),其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文凭均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招生对象及学习考试时间:

三、对口高考班的教学组织安排

1、班级组建:对口高考单独编班,开设计算机应用类、财经类两大专业,安排学校有丰富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组织教学。

2、课程开设:按照对口高考考纲开设课程,计算机应用类专业开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技能实训等课程;财经类专业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基础会计、统计原理、财政与税务基础以及技能实训课程。

3、教学计划:一年级开设对口高考基础课程,二年级增开升入高校所需要的本专业拓展课程。同时一、二年级还开设一定量的技能实训课程,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三年级进行对口高考科目课程的教学,并进行强化训练。 四、对口高考学生学籍与收费标准

对口高考学生被我校录取后,注册职业中专学籍,享受1500元/年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

五、减免政策: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安庆地区普高线者可减免学杂费800元;低于安庆地区普高线50分以内者可减免学杂费400元。 六、毕业去向

1、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进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继续学习;2、如因个人或家庭的原因不能参加高考的或未被大专及以上学校录取的,学校将负责安排技能强化训练,并安排就业。 七、报名与录取方法

填报我校报名表,并附中考成绩单复印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高中毕业生报读我校对口高考辅导班(一年制)携带高中毕业证来我校填写报名表。 八、报名时间: 自见简章之日起至额满为止。 九、咨询热线及报名地址:

0556—5268166 5268666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总铺街20号(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侧)。

参加对口高考,轻松上大学

————曲线圆你大学梦的捷径!

问:对口高考与普通高考相比有哪此异同点? 答:对口高考与普通高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1、选择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不同。普通高考一般是高考结束后学生开始填报志愿,选择就读专业;对口高考则是入学时即选定就读专业类别,并在高考之前采取预测考分填报志愿。由于填报志愿时,有老师亲自指导,可保证每位考生都能正确的填报志愿,不会出现撞车、滑档事情。

2、考试科目与考试难易程度不同。与普通高考相比,对口高考也是采取“3+X”模式,试卷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X”满分为300分。但是这里“X”主要是指专业课综合科目。同时,试卷的语文、数学、英语是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基础命题,所以考试难度比普通高考低的多。

例如:2009年普通高考专科分数线为文科365分,理科326分;2009年对口高考专科分数线为计算机类282分,财经类437分。

3、对口高考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没有任何差别。由于对口高考、普通高考的招生都是国家统一计划内招生,只是各自升入本、专科院校的途径不同,入学后,两类学生在教学、学籍,毕业证书发放和毕业生就业待遇上是完全相同。因此,无论是通过对口高考还是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没有任何差别。

问:普通高中毕业生如何能参加对口高考?参加对口高考的优势何在?

答: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要来安庆实用科技职业学校学习,取得高中一年制中专学籍后即可参加对口高考;由于高中毕业生的语、数、外基础较比中专生扎实、深厚,学习能力较强。经过一年有针对性的学习,在对口高考中与中专生相比有非常强大的竞争优势。 问:专业课学习如何进行?专业课考试能取得好成绩吗?

答:由于我校的对口高考升学班是专为高中毕业生量身打造的,专业课教学由对口高考教学经验十分丰富名师担任,从头学起,而且还要经过三轮的强化复习,可以确保每位刻苦学习的同学在考试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问:对口高考学生可报考哪些院校?填报哪些专业?

答:由于对口高考是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对口高考学生可报到全国的各普通本、专院校。例如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

计算机类可填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财经类可填报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 问:贵校对口高考班有什么优势?

答(1)师资力量雄厚:所有教师均有丰富的对口高考班教学经验;(2)学校管理严格规范:学校采用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班主任24小时跟班;(3)学生出路宽:参加对口高考班的学生既可参加高考又可由学校推荐就业(不愿意参加高考的学生);(4)助学措施多:对口高考班的学生与中专班学生同样享受各项资助(详见招生简章)。

篇二:苏州大学2016高考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6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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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

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者,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享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可继续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我校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

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苏州大学

二○一六年四月

篇三: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

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2016年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6200名。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800名。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学年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招生专业为: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交通电气化方向)、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峨眉校区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方向)志愿的学生。

第十二条 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200名新生。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利兹学院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全盘引进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利兹学院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2000元/年·人。

第十三条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30名新生,学制四年。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达到两校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该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

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就读于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时要求毕业生一般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生源报考外地高校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

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 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gaokao.chsi.com.cn/xxgk/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infpub.swjtu.edu.cn/public/

学校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wjtu.edu.cn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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