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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撞人保险赔吗 酒驾撞人,保险赔不赔?

时间:2019-01-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3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草案一出,引发舆论热议,不少人将其解读为“保险公司为酒驾买单”,并质疑这是“保障受害生命”还是“纵容酒驾”?
  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为12.2万元,其中包含2000元的财产损失、1万元的医疗赔偿和11万的死亡赔偿。其中2000元财产损失不赔。所以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第三者当场死亡,则赔付11万元;如果有抢救费用,则在1万元之内按实际情况赔付。
  
  赞成派
  苏华琦(厦门市文化馆办公室负责人):我个人认为这应该,肯定是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车主无能力赔偿,保险不赔,受害者怎么办?而如果车主酒驾、毒驾自然有其它法律条款制裁,并不冲突。
  
  Aeolus:确实要保障受害者权益,但也不能将赔偿简单地作为保险公司的责任。
  
  禾苗:其实这要分清两个概念,一个是酒驾伤人和还是正常开车、不小心伤人,都是对第三方造成了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对受到伤害的第三方要赔付,这个赔付的钱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的;另一个概念是酒驾是违法了交通法,酒驾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是有交警来监管的。
  
  Aeolus:酒驾伤人有主观过错,不小心伤人未必有主观过错,保险应该为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买单吗?
  
  她他良品:保险保的是被害人,酒驾的责任人是司机,两个主体。那么在加大对酒驾打击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受害人的赔偿力度,这个是不矛盾的,也是建设社会的重要保障!酒驾的该判刑,该法罚,至于保险公司赔偿,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感觉可以接受。
  
  Aeolus: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加大,如果保险公司将这些成本转移到千万普通车主身上,还可以接受吗?
  
  反对派
  春节老人:新规虽然可以保护受害者权益,但却由此也产生了对酒驾者潜意识的纵容,且由此产生了安全风险。对于驾驶者来说,既然醉驾后果可以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或者逃脱处罚,在心理上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侥幸心理进一步膨胀。在无形中,醉驾的概率可能会进一步增大,在一定层面上有纵容之嫌。
  
  Aeolus:实际上这是个两难的选择,仅从纵容侥幸心理来分析说服力有限,何况保护受害者权益确是一大进步。
  
  自言自语:保险是生意,是否赔偿要看是否有利可图,法律强制,是在让广大驾驶员为少数酒驾者买单,因为保险公司必然提高保费分摊风险。
  
  Aeolus:虽然提高保费是分摊了风险,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每一个人都有成为受害人的可能性,是不是也降低了发生意外时无人赔付的风险呢?
  
  天空中的风:这样也要保险公司赔,哪有天理。都是驾驶者明知酒驾的后果,偏要酒驾。出事后就由保险公司负责。那我们当教练的,从学开车开始,就不厌其烦叮嘱不要酒驾,不然会影响你一生的。但是学员们不听。出事后,难道要我们驾校或教练负责吗?很难教得听话啊。这样做就放纵他们酒驾的习惯。
  
  律师观点
  吴小琴(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及刑事诉讼部专职律师):反对
  这样的法律条文,让我们不得不思索:酒驾肇事究竟该由谁来埋单?
  初看,会觉得此条法规是将“酒驾肇事”的埋单者由“肇事者”转向了保险机构,表面上,政府是为在事故中无法得到应有权益的受害者量身订造了一个坚强的后盾。实质上是将法律问题人不知鬼不觉地转化为了一种市场行为。为犯罪赔偿事件创造性地开辟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将这个市场的基本链条浓缩便会看清其是酒驾肇事者――保险公司――一般车主这三者之间利益链条的转化。
  这是一种对酒驾肇事者的纵容!是在为酒驾肇事者穿了一件至坚无比的防弹衣的同时又在民众的脖子上插上了一把无形的剪刀!如果这一法律出台的话,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老百姓的生命受到摧残。
  再则,政府这种避重就轻的法律条文根本无济于事。我不得不问一句:如果此类酒驾肇事的事件可以投保,那么其他恶性刑事犯罪呢?是否也可以投保?
  
  邱宝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赞成
  制定一个政策它应该是遵循公平的原则,此前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很多的免责条款。而现在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了问题以后保险公司先理赔,这种理赔并没有减轻酒驾人的法律责任,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而现在这种规定我认为它非常公平、非常人性化,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积极地理赔受害人,首先保护受害人,然后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利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就是向醉驾者追究民事责任。
  这部司法解释没有去纵容喝酒,而是体现了对受害人的救助,保险公司赔了不代表责任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可以再向这些责任人追偿,所以从民事上没有丝毫减轻醉驾人酒驾人的民事责任,而只是方便了在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付。
  
  Aeolus: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仔细分析却并不难作出抉择,一个是受害人利益的维护,一个是对酒驾心理上的纵容;前者必须得到保护,在酒驾责任人无力赔偿时,要么是保险公司自觉自愿,要么强制保险公司赔偿;而后者,则可以在舆论宣传上明确:这样的新规并不能减轻酒驾者的任何责任。至于对保险公司提高费率的担忧,实际上,我们分担了成本,也能够享受灾难降临时的保障;而在酒驾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当然不会形成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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