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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上市公告书

class="txt">2003年4月17日 06:55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双良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3年4月22日

总股本:30,600万股

可流通股本:8,000万股

沪市股票代码:600481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81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8,000万股

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3年4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双良股份

2、沪市股票代码:600481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81

4、总股本:30,600万股

5、可流通股本:8,0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8,000万股

7、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30号),本公司全部5位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2003年4月22日

10、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3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3年4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24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29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3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双良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0481。

本公司已于2003年4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录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上述内容刊登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第四节 公司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liang Air-conditioning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3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设立日期:1995年10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邮政编码: 214444

联系电话:0510-6632358

传真号码:0510-6632307

互联网网址:Http://www. Shuangliang.com

电子信箱:Wangxs@ Shuangliang.com

董事会秘书:王晓松

所属行业:机械行业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1月30日批准,由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历史沿革如下:

1995年10月4日,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江阴市外经委(澄外经贸字〖1995〗112号文)批复同意设立,同日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5〗23912号)批准证书,注册资本为11,856,863.00美元。出资方为江苏双良集团公司和美标空调产品有限公司(外资),出资比例分别为48%和5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产品及其零配件。

1997年2月3日,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江阴市外经委(澄外经管字〖1997〗30号文)批复同意,并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5〗23912号)批准证书,原有股东江苏双良集团公司和美标空调产品有限公司(外资)同比例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3,194,248.00美元。

2000年4月10日,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江阴市外经委(澄外经管字〖2000〗82号文)批复同意,并于同日重新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5〗S23912号)批准证书,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STAR BOARD LIMITED(外资)分别受

让美标空调产品有限公司(外资)所持有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27%和25%的权益,同时将"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000年8月22日,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江阴市外经委(澄外经管字〖2000〗184号文)批复同意,并于同日重新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5〗S23912号)批准证书,香港STAR BOARD LIMITED、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10%、2%、2%和1%的权益。变更后,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STAR BOARD LIMITED、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0%、35%、2%、2%和1%。

2000年11月30日,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973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0日,本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设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3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3年4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24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0,600万股。本公司承诺于2003年5月2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三、本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空调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中央空调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2、本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本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为中央空调主机及系统产品,包括溴冷机系列、电制冷系列、热泵系列、空调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型号 用途

溴冷机 蒸汽型 SXZ系列 制冷

直燃型 ZX系列 制冷、制热

热水型 RXZ系列 制冷

螺杆机 AS、AT系列 制冷

吸收式热泵 XRI系列 制热

空调末端空气处理设备 风机盘管 FP系列 对空气进行加热或冷却。

变风量空调器 BFK系列 对空气进行加热、冷却、去湿等初级处理,

用于提供新风或混合风。

组合式空调机组 ZK系列 对空气进行输送、混合、过滤、加热、降

温、干燥、加湿或去湿、消声等处理。

3、本公司主要技术

(1)产品技术

1)整体结构和系统流程技术

"溴化锂溶液串联流程、冷却水并联流程、冷剂水自动平衡装置技术、冷剂泵自保护系统技术、冷却水节水与节能技术、高压发生器技术、防结冰技术、防结晶技术和热泵系统"等专利技术,确保了机组运行的高效率和高可靠性,使机组的整体性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部分性能已达到了世界领先。

2)高气密性维持技术

本公司产品配置有高性能自动抽气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自动抽气系统在机组运行过程中能自动将机内不凝性气体抽出并储存在储气筒内,自动监控系统连续监视储气筒内的气体压力,它们与氦质谱检漏仪的机组本体一起,使整机气密性达到国际最高水平。不需经常启动真空泵抽气,机内就能一直保持真空,可以保证机组最大出力,延长使用寿命。

3)冷却水泵变频控制技术

用户仅需配备一台与冷却水泵功率相匹配的变频器,即可由机组控制系统通过该变频器来控制冷却水泵的运转,调节冷却水量。不仅可以为用户节省大量的电力,还可使机组能适应更低的冷却水温度,并使机组在冷却水低温时也能满负荷稳定运行。

4)自动控制系统技术

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PID控制技术和触摸屏液晶显示,以文字、数字及图表方式显示运转状态和运转数据,使操作人员能了解机组的运行状态,并可查阅机组以往的运行状态,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篇二:全柜科技上市公告书

">1、小区业主

1).业主社交功能

“贵族”app专门开设邻友圈一栏,居民可以在上面找到小区的其他住户,认识同一小

区的居民,方便小区内业主进行沟通交流,促进邻里之间关系。并且可以在平台上分享小区

新鲜事、二手交易、发起活动等,使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更为方便和谐。

2).收发快递

全柜智能终端柜可方便社区居民日常收发快递:快递员可以先将快递存放到全柜智能终

端,居民下班回家后可以通过获取的验证码打开箱格领取包裹,居民不在家也可以轻松收取

快递,满足居民日常快递需求,并且,快递员和居民通过全柜收发快递都是永久免费的。对

于长时间未接收的快递,系统会催促快递员及时联系收件人,如有特殊情况,快递员会及时

取出快递,择日再送。

3).便民消费

全柜智能系统会搜集社区周围核心1km,重点2km的商家信息,用户可在贵族app上查

找到合适的商家,方便了用户进行信息查询,并且还给用户提供在线下单送货上门以及商家

优惠促销等服务,给居民更加便捷的生活消费体验,从而节省了用户购物的时间和金钱。

2、小区物业

1)接入物业系统

全柜智能系统为物业提供一套量身定做的物业管理系统,物业可在该系统中进行物业信

息发布和居民日常生活信息(例如:报修、意见等)收集,并且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居民意见

信息调查,方便与业主进行及时沟通,同时也节省了社区物业的人力物力,提高了物业的效

率。

2)新的盈利平台 系统为物业提供一个与居民、周围商家沟通交流的平台,物业可在平台上产生额外的收

益点,例如:物业公司可与某一家家政公司合作或者独立成立家政公司,从而垄断小区内所

有家政服务,形成新的赢利点。

3)用户消费返点

全柜社区 o2o 生态系统还将打造围绕小区三公里内的商圈,会将周边商家搬到“贵族”

app 以及全柜智能终端上,小区内居民(包含业主和其他居住人员)注册“贵族”app,并在

平台上入驻本小区后,在平台上发生了消费所产生的商家扣点的20%归物业公司所有。例如:

小区内有1000户居民,每户每年消费10000元,按照餐饮类最低3%扣点,每年物业则享有:

1000*10000*3%*20%=60000元,远大于只提供每年2000-3000元的场地费收益。

4)减少矛盾投诉

小区内业主和物业可在全柜平台上进行实时沟通,并对一些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与处理,

避免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产生。并且通过全柜智能快递柜收发快递,也减少了物业代收

快递的风险。同时,通过业主与物业的沟通,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增加了彼此间的了解与互

动,有利于构建和谐小区。

5)提升社区形象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将互联网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次提出“制定

‘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意味着,互联网将成国家战略。全柜科技则以互联网为载体,提

出了“互联网+社区”的口号,致力携手物业公司打造智能社区,让业主乐享智能生活。不仅

满足了业主的日常需求,方便了物业的日常管理,同时提高了社区整体的形象。

6)保障社区安全

全国每年因为送快递在小区中发生的入室抢劫等事件屡见不鲜。快递员送快递可以直接

将包裹放到全柜智能快递柜中,不用再进居民楼,减少了小区的安全隐患。

3、柜子成本六万元,免费投放给咱小区使用,电费全柜公司承担。柜子尺寸长

2.68(米),宽0.5(米),高1.9(米)。可放置室内或室外。 全柜通过打通线上与线下的联接,将居民与物业、快递、商家等社区服务融合起来。从

而打造智慧社区,享受智能生活。篇二:台股之上市、上柜和兴柜 股票交易有分上市柜,但是上市柜到底有何差别呢? 在台湾的股票市场除了大家所常听闻的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外,还有兴柜市场与未上市

交易市场。在集中市场进行交易的被称为上市股票;在店头市场进行交易的称为上柜股票;

而在兴柜市场与未上市市场交易的股票,都称为未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集中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设立达三个会计年度(成立三年以上)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六亿元以上者 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出具其系属科技事业之明确意见书,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亿元以上获利能力∶最近一年内不能有亏损,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条件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

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平均达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之获利能力

较前一会计年度为佳者。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

分之三以上者。

股权分散:记名股东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股东人数不少

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满一千万股者。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

第4条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条件 上柜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店头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柜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依公司法设立登记满二个完整会计年度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者获利能力∶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财务报表之税前纯益占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

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者;或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或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股权

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记名股东人数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

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万股。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

券审查准则

第3条申请股票在柜台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在设立时间、资本额、获利能力三方面的资格,皆远比上柜公司严格。 依据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上市公司需公布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应於每营业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会计师查核

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 半年报系於每半年营业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

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第1季及第3季财务报告系於每营业年度第1 季及第3季终了后1个月内公告,并申报

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个别月份之财务报表,采自愿公告制。(一般公司大多会自行公布每个月的财务报表,以

让投资人明白公司运作状况。)

财务报表与公开资讯详见: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公开资讯观测站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由台湾证券交易所运筹帷握,而且已有数十

年的历史,其公信力早已为广大的投资人所接受;上柜公司由早年的店头交易进展至目前的

柜台买卖,在历史、规模、公信力等各方面均不如集中市场。因此,一般公司均以上柜为第

一阶段的目标,第二阶段才是上市。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 一般投资人应优先选择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在柜台交易中心买卖的

上柜股票。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不在法律的保障范围内,也没有证交所、柜买中心等

单位维持市场秩序,股价涨跌幅度较大,公司起起落落也较为频繁,公司财务报表也未必公

开,因此还是少碰为妙。 兴柜市场 本国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者得申请其股票登录为柜台买卖 为公开发行公司。

已与证券商签订辅导契约。经二家以上辅导推荐证券商书面推荐,惟应指定其中一家证券商系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

余系协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并由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检送最近一个月对该公司之「财务业务

重大事件检查表」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准则

第六条兴柜股票发行人申请条件目前法令规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为使公开发行公司得预先熟悉证券市场相关规

范及其运作,及透过价格发现,以协助公开发行公司与承销商议定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承销价,

并有效降低盘商非法仲介该等股票的机会。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除了公营事业、证券业与店头市场二类股票外,都应先在兴柜

股票市场交易满六个月。但满六个月不代表一定可以上市柜,必须等到符 合上市柜标准后(设立年限、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等等条件)才能申请上市柜。因此,兴

柜不等於上柜。发行股票的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公司的利益便利筹措长期资金,加速企业成长。 提高公司声誉,带动业绩成长。促进内部管理健全,增加经营绩效。 易获国内外各界之支持。

透过市场分散股份,以达利润分享之均富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股东的利益易於流通及变现。

得为融资融券或金融机构贷款之担保。透过各方资料提供,了解公司财务业务动态。经由上市,公司能取得资金作为下一步发展之动力来源,股东亦可分享此一成长收益。股票上柜与上市申请条件比较表柜台买卖市场与集中市场股票买卖制度比较表

(资料来源: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被处以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49条至第51-3条。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请

有价证券终止上市处理程序」。 注意股票 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每日收盘后,即分析股票、受益凭证、转换公

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附认股权特别股、存托凭证及认购 (售) 权证等有价证券之交易,

发现有异常情形达一定标准时,为提醒投资人注意,即於市场公告该证券名称及其交易资讯

之内容 (涨跌幅度、成交量、周转率、集中度、本益比、股价净值比、券资比等)。 简单的说,就是最近交易状况跟以往不太相同的股票! 处置股票 有价证券之交易,连续五个营业日或最近十个营业日内有六个营业日或最近三十个营业

日内有十二个营业日经公布为注意股票者,自次一营业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对该证券采行处

置措施。

(一)该有价证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终端机执行撮合作业(约每五分钟或每十分钟撮合一

次,全额交割股票约每十分钟撮合一次)。

(二)通知各证券经纪商於受托买卖交易异常之有价证券时,对委托买卖数量较大之委

托人,应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买进价金或卖出之证券。

(三)限制各证券商申报买进或卖出该有价证券之金额。

(四)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停止该有价证券一定期间之买卖篇三:食品安全法测试题—

—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法》测试题

部门姓名 得分

一、每题4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a、2009年6月1日 b、2009年6月28日 c、2009年8月1日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a、公众身体健康 b、公众生命安全 c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2 2 b、3 3 c、5 5

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

付价款()倍的赔偿金。a、3 b、5 c、10

5、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a、1000 10000 b、2000 20000 c、3000 30000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a、免检 b、不定期抽检 c、定期抽检

7、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

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9、( )有权利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

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b、食品生产经营者 c、消费者

10、食品安全标准是( )执行的标准。 a 、鼓励 b、引导 c、强制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3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4 只要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无需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贴标签。( )5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 6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7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

工作衣、帽。()

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所规定义务,在本市场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2、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13、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

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

材料。()

14、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

用的范围。()

15、食品中可以加入药品,包括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7、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

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8、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每天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污染食品和有毒食品。()

19、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只须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0、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除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42

条规定的有关事项外,只须在标签上再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就行了。()

三、简答题(共20分)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食品安全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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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答案

一、选择题

篇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ass="txt">公告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发 行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行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6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万手(6,5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万手(6,5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6、 初始转股价格:9.34元/股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年11月29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AAA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行于2004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行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

本行已于2004年10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正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

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6,848,181,636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邮编:518040)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或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属行业:银行业

电 话:(0755)8319 8888

传 真:(0755)8319 5109

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电子信箱:cmb@cmbchina.com

董事会秘书:兰奇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商银行于198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蛇口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

198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9]12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增资扩股等问题的批复》,招商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吸收6家企业法人入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

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复 (1993) 73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1994)

90、132、13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进行股份制改组,并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本行以1993年4月30日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计提资本公积金后余额计人民币600,727,212元折为600,727,212股,并募股522,000,000股,改组后股本为人民币1,122,727,212元。8家发起人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

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

93号文、156号文批准,同意本行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出人民币16.84亿元增加注册资本,即本行的股本由人民币11.23亿元增至人民币28.07亿元,增资后股本为人民币2,806,818,030元。

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

173号文批复同意本行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06,818,030元。其中:本行1999年3月18日经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以留存的公积金转出人民币5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方式为按1998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管二[1999]42号文批准本行向新老股东新增发行股本9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3.5元。

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批准,本行于3月19日至4月1日期间以每股人民币7.30元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募集资金现金人民币109.5亿元。上述股票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2002年4月2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06,818,030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2)第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并于200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48,181,636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第5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

本行自2002年4月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逐步确立了一定竞争优势,形成以下新的经营特色:

●确立了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初步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创建新的业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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