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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规定,人死后遗产,需要公证书

时间:2017-05-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215;#215;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没有遗嘱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才能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

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的遗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

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投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篇二:遗产公证书

遗产公证书格式

(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

×××(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

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

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

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

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公

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

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

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

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

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

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

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

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

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

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篇二:遗产公证书 遗嘱

立遗嘱人:马永和,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永城酇阳乡 马楼村 未婚 身份证号:。我身体不好肺部有肿瘤,现正在住院治疗,但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为以防不测,可能

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们识字不多,由我口述,律师代我们书写本遗嘱,由 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永城酇阳马楼村房产由大女儿李玉华、二女儿李爱华、四女儿李爱景、儿子

李志华、小女儿李爱玲五人平均继承上述安置房产。2、本遗嘱一式三份,我们本人保管一份,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备案两份。立遗嘱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时 间:2011年7月13日篇三: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

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

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

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

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该是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银行卡支不出来?

1.继承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去银行查

询存款数额。

2.满足以下条件: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卡内存款支取后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

继承人生前无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无依靠其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继承人中无人

丧失继承权。

3.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出

具的存款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

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

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

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

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

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

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篇五:遗产分配公证书 遗产分配公证书 患者 因 死亡,受益人: ( )身份证号: .

与患者是 关系,经 同意,将赔款打入到 长子 的账户,特此证明。

篇三:存折继承公证书样本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二: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2013)威证字第1678号申请人:×××,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身份证

号码:×××。

被继承人:×××,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身份证

号码:×××。

申请人×××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

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 四、

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

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2010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无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

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陈珍一人。

三、继承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座落×××的住房一套,

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0m2,房产证为×××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号,使用面积为

银行规定,人死后遗产,需要公证书

15.71m2

四、据被继承人罗杨庸的法定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

证书出具之前,亦未有他人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

五、被继承人×××前无债务。

六、现×××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以上房屋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上

述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

××死亡,婚后也未生育子女,除配偶×××外,也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故被继承人×××

的遗产由配偶×××一人继承。 公 证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公证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篇三: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

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

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

号。是_____的_____。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

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

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

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

妻子_____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四:房产更名&遗产继承公证 房产更名:

1. 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 深圳市公证处:83053935——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龙岗区公证处:28948855——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2楼

2. 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

深圳市地税局:83336333——福田区福田路28号

3. 带上述2份材料+房产证+身份证(继承人)到房产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16820000/22382417——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89303322——区汽车总站对面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

2. 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户口本

3.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4. 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须提供其死亡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等)

6. 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7. 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8.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须提供有效遗嘱(如经公证的遗嘱)

9. 遗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记名股票、有价票证等)

10.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备注说明:

1. 被继承人是指遗产所有人

2. 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3.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已经死亡,也列为被继承人

4. 所有证明内容按不同要求必须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住地点、死亡地点、

结婚时间、什么关系等等 公证收费按遗产总价的2%收取。ps:若遗产没有经过公证的,经所有继承人同意/无异议的,可以按法定继承走程序。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更名:

1、地税局办减免税申请

2、房产登记中心:

a. 离婚证

b. 离婚协议

c. 双方身份证

d. 双方到场

e. 减免税批复篇五: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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