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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有正规公证书有风险吗

时间:2017-05-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车辆抵押与车辆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

车辆抵押与车辆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

来 源: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时 间:2014.09.26

车辆是人们日常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车辆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在担保领域也被人们当作优良便捷的担保物来使用,车辆可以抵押,车辆也可以质押,但在实践中常有人将两者混同,导致权利人并不能有效运用车辆的担保功能,本文就车辆的抵押与车辆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此为抵押权的基本定义。《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则将质权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基础条款来看,抵押权与质 权最大的区别点在于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该区别点也使得车辆抵押与车辆质押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如在新车购置经费紧张的情况 下,当事人有可能使用车辆抵押的方式筹得购车款,同时车辆还能自用。而在民间借贷的场合,当事人有可能使用车辆质押的方式快速变现资金。这两种方式各有其 特点,同时不同担保的方式的选择对当事人来说风险各不相同。

一、车辆抵押

1、车辆抵押的成立与生效。

车辆抵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 保的范围。同时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主要来自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八条。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权的,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登记的过程既是保障抵押权效力的过程,也是验明该车是否存在重 复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物权法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 行权利限制。

2、车辆抵押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抵押权人而言,车辆抵押不需要转移占有,抵押人仍能使用车辆,但作为抵押权人来说,又不能实际有效的控制车辆,如果车辆下落不明,或者第三人就该车辆主张权利,这也可能导致抵押权失去实际意义。

为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接受抵押车辆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验车况,评估出合理的价位,同时要注意车辆的保险状况,防止抵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后导致赔偿超额时产生权利冲突,同时为防止车辆遗失,最好为该车辆购买盗抢险。二是要求附加额外的保证条件,比如要求第三人提供保证责任。 实务中,抵押权人还存在以下方式控制车辆,比如在车辆上装GPS定位,或者要求抵押人办理委托办理车辆过户的公证,即约定由抵押权人代为办理车辆的过户手 续,当债权到期,抵押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抵押权人直接将车辆过户给第三方,抵押权人这样规避风险的方式。以上两种方式,对于抵押人来说有可能被被侵 犯隐私,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过户给第三方,这对抵押人来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对抵押人而言,除上述所例举被侵犯隐私,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易主。在一些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情形,抵押权人作为法人解散的情形,导致抵押人无法及时消除抵押。给车辆的年检及过户等带来不便。

二、车辆质押

1、车辆质押的成立与生效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质押关系中,订立合同的时间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现实中以质押财产实际交付的时 间为准。《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设质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伴随车辆交付后,质押关系就 成立并生效了。对于债权人来说,有效的控制了债务人的提供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已经起到了相应的保障。

2、车辆质押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车辆质押关系中,对质押权人而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出质人将车辆再次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因出质人背负其他债务,而导致该车辆被查封。结果是质权人虽然占有了车辆,却不能就该车辆实现优先受偿权。

如果出质人将车辆出质后,又将该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并且进行了登记,质押权与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虽然质权与抵押权同属于担 保物权,按照物权法的理念,设立在先的担保物权应当优先受偿,但现实中要打赢质权优先与抵押权的官司并费易事,但这不得不说是《担保法》与《物权法》设立 过程中的一种疏漏。为防范此类情形,质权人除了及时收取,妥善保管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最好能在设立质权时去车管所登记备案。

质权人接受质押车辆后,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查封的风险。广州某县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甲因欠乙数万元钱款未能偿还,乙将甲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 甲支付欠款给乙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乙的请求,从案外人丙的手中把登记在甲名下的一辆小型客车予以扣押,经查实,被执行人甲早已将该车辆作 为履行债务出质给了丙,甲丙签订有书面的质押协议并且甲将该车辆交付给了丙,但车辆出质后双方未到相相应单位办理质权设立登记手续,虽然车辆被扣押后,丙 依据与甲订立质押协议而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对该车辆有有限受偿权,但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甲丙订立了质押协议,但对车辆的质权的约定没有按照法律规 定办理登记手续,该协议只对出质人和质权人具有约束力,车辆全书并未改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驳回了案外人丙的异议。该案中,法官据以作出的依据主 要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法院据以作出驳回异议的法理 依据,该案中,法院已经查封了并且对该车辆实施了有效的扣押,这是法院据以作出驳回异议的现实依据。但对本案中的质押权人丙而言,笔者认为有失公平的。

实务中,不同的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自由裁量,对于质押车辆被查封后,如何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目前并无明确的审判意见。质权的 性质决定了质权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以及交付就可以设立质权,这使得部分当事人有可能私下订立合同,完成交付,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当法院在不能确定质权 的真实性以及权利起始的节点时,往往会依据《物权法》的第二十四条作出对质权人不利的判决,即否认质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又可能误伤了质押在先的,真实 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的利益。虽然有学说认为,用区分质押合同并完成交付行为的时间节点来判定权利,如在执行前或查封前设定的动产质权,动产质押行为有效。 即使该质物被法院查封,第三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法院查封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仍设定质权,质权至始无效,受到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请求被执行人赔偿损失。 但这一方案中,判定在前在后,同样有可能纳入法官的自由裁量意志,使得质权能否得到优先权变得不确定。

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雷雅妮律师 13516813255)

篇二:全面讲述抵押车与质押车区别与风险点

全面讲述抵押车与质押车区别与风险点

今年由于市场经济下滑,很多经营企业贷的草根平台爆雷的较多,房产抵押贷又因变现周期长,三,四线城市有价无市的原因具备一定风险,所以大多投资人开始关注到车贷平台市场。

抵押车有正规公证书有风险吗

目前有很多投资人小窗我车贷的各种问题,想到大家对车贷的具体操作流程,还有市场容量都没有太多正确的了解,所以这次就更详细的再讲述一下车贷业务。

1.抵押车操作流程及市场风险点:

抵押车业务以行内人的话来说,办理这类业务的借款对象,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而不是针对车。办理过程中,首先是借款人车辆进行查档,档案中会有车主信息,车辆变更,抵押等信息。具体可见下图:

通过车管所查档系统,车辆信息基本就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也在此强调一个问题,车辆在正规渠道,一车多抵的情况根本不会发生,所有的抵押信息,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会在车管所备案,未被解押的情况下无法再次抵押。

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为70元钱。武汉地区抵押过户是需要办理委托买卖公证,此费用为400元-800元。之前很多不同地域的平台有反映不需办理公证的问题,但在此还是强调一下,在武汉当地车辆过户,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是需要办理委托买卖公证,再带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够办理的。

为什么说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主要针对借款人而不是借款人车辆,这里主要因素还是在于车辆虽然办理了抵押手续,但是车辆不同于房产是不动产,办理手续后车子是可以由借款人开走,车辆只是办理了抵押证件的手续。

所以在放款前期,贷前审核工作需要细致入微,和操作信用贷流程一样。需要到借款人居住处下户,核实是否有长期居住,还有借款人的银行流水,有无大额存款流入或流出,经营

情况是否正常等等。一切审核之后,借款人本人的还款意愿是最为重要的,纯属诈骗想换车的借款人也不少。放贷后,平台会安装几个GPS在车内,有的甚至会安装无线GPS,主要就是为了能够实时了解车辆动态,后期跑贷可以及时找到车辆。

接下来再来说一下抵押车的风险点:

第一,抵押车在放款之后,要核实车辆是否买的全险。若车辆到第二家金融公司办理质押,容易造成双方抢车,对车身容易造成较大损毁。

第二,市场上为车贷公司提供了多种品牌或型号的GPS追踪器。但是车辆再次被押后,容易被第二家车贷公司拆卸GPS装置,或者安装屏蔽器,最终导致GPS信号全无。甚至在地下三层停车场,都容易导致GPS追踪器无信号。所以车辆跟踪也难实现保全。

第三,在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有按揭款未还完的车辆,通过民间借贷或者二手车商私下办理抵押手续。这类做法就纯属民间比较粗放的放贷模式,一个是放款额度不好把握,若扣除车辆按揭贷款,放款额度很小,借款人一般不能接受,放款额度过高,也容易造成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由保理清收车辆,最终损失较大。按揭车辆因已被抵押至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所以是无法完成过户的。若投资人想要简单了解抵押车平台的风险,第一个,看抵押车平台有无专业的监控室,催收团队。第二,按揭车若放款额度超过50%的基本是车辆很难处置,第三,贷前团队的专业性,对借款人信用逾期情况能否完全掌握。

2.质押车辆的操作流程及风险点:

质押车辆风控流程相对简单,风控对象主要是对车不对人。车主申请借款时,平台可以通过查档核实车辆基本信息,然后通过专业的二手车市场价格做市值评估,最后对车体本身的损耗进行最终价格审定,面签。

做质押车辆的平台一般需要自有仓库管理车辆,以防因车主外债原因导致车辆被盗。所以在做车贷业务这块,直营分公司和加盟商业务会有一定区别,直营分公司的车辆都抵押在平台方公司手里,而加盟商的车辆主要还是管控在车辆债权方手中。当然不管是直营还是加盟,系统的管理模式最为关键,加盟商能通过合理的保证金担保,也能减少业务风险。

质押车业务省去了对借款人征信以及下户的审核流程,但质押车贷关键的风控控制点在贷后,车辆保管,以及逾期后车辆的处置渠道。

质押车辆若前期有抵押的情况下,是无法做过户处理的。这里就要考虑两个因素:1.质押车辆在银行是否有按揭贷款,也就是车辆已抵押给银行。2.质押车辆前期是否在某小贷公司办理过抵押。一般有按揭贷款的质押车,需要扣除按揭余款,按车辆剩余价值70%折扣放款。

这种模式可以先通过缴付银行余款解押,解押之后的车辆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期有在别的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而后再质押的车辆,因不能过户所以只能按照黑市价格变卖,实际价格不会超过车辆估值50%。

质押车贷的风险点:

第一,质押车辆的保管会是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把控点。依照武汉一些知名平台的质押车保管模式,会在分公司当地租赁大型仓库,里面装有云监控摄像头,而后在门口停放自有车辆等模式控制风险。当然也有借款人去A家平台抵押借款,然后又去B家质押借款的。A家把借款人控制之后,借款人一般会告知车辆去向,那么B家的质押车也很容易遭到盗抢。 第二,车辆处置资源。很多投资人都说,现在的车贷平台这么多,有那么大的市场容量可以消化吗?市场容量这个东西,我们也确实未经过相关的官方数据统计,但为什么瓜子,优信等企业会花那么多营销费用做二手车买卖,主要还是因为市场的保有量是足够大的。一般十几万的代步车价格适中都很易倾销,然而过百万的豪车一般都会压价处理。所以投资人也可以通过车辆的市场保有量来判断平台车贷估值是否合理。平台的车辆大多都是以豪车为主的,一般所涉及的都是赌场押车,或者是二手车商展,业务风险高,且易造假。然而10-30万的质押车较多,豪车偏少的,因中端车的需求较旺盛,所以后期处理起来也是较容易的。 最后再讲一下黑车处理。很多投资人认为黑车处理是风险极高的,且处置渠道不稳健,会直接造成平台放贷损失。那么在此就说一下什么类型的贷款车会当做黑车处理。

首先所有能过户的车辆,都是可以直接在当地买卖的。这类车基本就属于无按揭贷款,小贷公司已解押车辆,只要办理全委公证,签订买卖合同都是可以直接过户,从当地二手车市场出售。

那么前期有按揭贷款,已被其他小贷公司办理抵押的车辆,若未正常解押的情况下,这类车才会当做黑车处理。黑车处理价格一般不高于市值50%。售卖渠道就是卖到外省的二手车市场。除了车主无法过户,其余的保险,年检,都是正常的。所以车辆一旦运送到外省,是可以正常使用,且不容易被查到。

此篇大论这么久,也是想给投资人一个清晰的车贷处理流程。总结一下我个人的小观点。

1.车贷业务中,不管是抵押车还是质押车,最终能够保全本金安全的,唯有谁能将车辆掌握在自己手里。

2.车贷市场中,10万-30万之间的车辆是最为保值的。因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此类价值车辆是最有市场保有量的。

3. 不管是能正常办理过户车辆,还是黑市处理车辆,你能有健全的车辆处置渠道,才能最终保证本金的回收。

篇三:抵押车问题

提供车辆的详细资料和所有权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或完税发票)。在抵押车辆程序中必须在车管所做登记备案。符合车辆抵质押条件的个人车辆必须是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且能够办理抵质押登记。用于抵质押贷款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从车辆出厂时间开始算。 以下类型的车辆不符合抵押条件:

1、未取得车辆行驶证的车辆。

2、不能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车辆,如车辆所有权不明晰、车管所无记录等。

3、用于抵质押车辆的所有人(含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

4、公司名下的车辆。

5、有法律纠纷的车辆,曾经有肇事记录并车辆损坏严重的车辆。

车辆类型:商品车辆、私家车、货运车辆、大型机械车辆

机动车的抵押登记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在车管所办理完毕相应抵押手续之后,抵押立即生效。关于费用,主要是登记的手续费,应该不多。

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具体费用不知道,应该不会超过500元

机动车的抵押登记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在车管所办理完毕相应抵押手续之后,抵押立即生效。关于费用,主要是登记的手续费,应该不多。

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五)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抵押:100元/辆沪财预(2001)96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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