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参考格式)
(×× )药行罚〔20××〕200号
被处罚单位(人):
××区××药店
地 址(住址):
××大街39号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性别 女
年龄:成年
职务:
药店负责人
(案件来源)
20 ××年 7 月 29 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区××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经营的药品小儿葫芦散(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0021)3 盒,你单位当场不能提供该药品随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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