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发有为确保安全农业执法在路上
时光如水,岁月如歌。弹指一挥间,案件审理室紧随着大队的步伐激情地走过了五年。在所有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审理室走过了一段艰苦创业、跃马扬鞭、快速发展的历程,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
——坚持法律底线,执法不手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饲料、兽药是禽类食品安全的始端,把控好饲料、兽药安全,为食用禽类安全保驾护航。每年年初进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召开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会议,总结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讲解本年度将要实施的法律法规,展示年度备案工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发放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告知书,签订生产、销售承诺书,现场解答企业代表的疑问。通过设立本区饲料、兽药企业公共邮箱,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节约、高效、便捷。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加工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式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自检和送检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生鲜乳流入市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常检查不可少。2010 年到 2015 年,
年均共出动检查人员 700 余人次,平均每年对企业检查 110 次,共查处饲料、兽药案件 80 余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 50 余件,简易程序案件 20 余件。对企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飞检抽样,5 年内,共抽样 600 余次,抽样范围涵盖了本区内所有企业,产品合格率达 98.9%,环比均有所上升。
执法有依据,法外不设权。严格执法,是食品安全的“保护伞”,为健康产品筑起“防护墙”。在执法过程中,恪守执法章程和执法程序,处理案件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从而实现“双确保”,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兽药、饲料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兽药、饲料违法案件处理的败诉和撤诉情况。
“人性执法”与 “法制执法”相结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为企业松绑,鼓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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