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X金办字〔2019〕X号)精神,推动农房保险在全县范围开展,不断提高农房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房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保险意识,增强其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健全和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构建覆盖全县的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保障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性保障+商业性补充“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推进我县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1. 政府推动。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同合作,通过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推动农村住房保险稳步发展。
2. 自主自愿。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户宣传农村住房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提高农户投保意识,引导农户自愿投保。
3. 商业补充。在政府对农村住房保险基本保障进行补贴外,农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按照市场原则,自费购买附加商业性保险,提高保险金额或保障范围。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农村拥有住房的农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险标的:所有座落于乡村且有人长期居住生活的成套房屋,包括正厅、厨房、饭厅、卧室、卫生间。
保险标的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
以户为单位,一户只保一栋房屋,一户主有多栋房屋的,只保户主(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日常长期居住的房屋;
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的,视为一户,发生灾害时,按一户赔偿。
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四)保险责任 1.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倒塌或受损(房屋倒塌或受损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以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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