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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讲看齐见行动”调研报告 ??? ——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 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乡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近几年,通过认真落实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鼓励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但就农村土地流转来讲,仍旧出现了土地流转难、农民收入增幅小,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在8—10%左右,在全县各乡镇中排列较靠后,土地流转难,也严重制约了全乡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为此,我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相关村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乡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乡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黄湾乡现有6个村和1个社区居委,全乡耕地42142亩(确权面积),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9亩。至2015年底累计流转土地1.2万亩,占全乡实有耕地面积的28.57%。至2016年10月底我乡共规模成片流转土地7587亩。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为辅。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集体流转是我乡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
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
三是流向农业企业;
四是流向一般农户;
五是流向其他单位。全乡被流转土地的农户中,农户自愿流转的占98%。土地进行自发流转的农户一般是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兼业,家庭收入以二、三产业和财产性收入为主,土地流转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补充。农户自发流转的期限较短,土地收盗较少。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无序流转现象严重。

我乡土地流转由农户自发流转的,口头协议多,无具体的合同依据,部分农民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将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以转包、租赁的形式流转过来从事农业生产,但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需要通过签订有标准的合同文本,将权利和违约责任进行具体和明确。

2、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省、市扶持农业生产的优惠、补贴政策相继出台,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农民负担日益减轻。特别是2009年底以来农副产品(主要是粮、油菜和蔬菜)价格行情不断攀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价值期望值不断升高,土地流转价格面临挑战,土地流转难度加大。

3、土地权属纠纷加剧。农业税费减免前农户对土地流转手续认识不够,土地流转往往以无偿流转为主,流转合同主要以口头协议为主,农业税费减免后,引起土地经营权纠纷加剧,农户纷纷要求要回自己原已经放弃了的土地经营权或者要取得经营权收益。

4、部分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会影响该村土地流转的集体收益,使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受损,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高效流转的几个工作措施 2006年前,农作物主要以传统粮油为主,大棚蔬菜和花卉种植为辅,农民依赖单一的传统作物难以实现持续稳步增收。此外,全乡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小四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低,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农民承包土地零散,农民个体间的单打独斗使当地丰富的土地资源难以形成产业优势。针对农民要求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愿望,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规范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开展了规模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希望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土地流转工作 (一)坚持政策,尊重民意,稳步推进   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且积极性较高的条件下,针对自发流转出现的较多纠纷和问题,要遵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农民所需为出发点,结合各村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30年承包期内土地权益;
二是按照 “稳制活田”(即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优先考虑本县、本乡农业企业和农业大户进行流转工作;
三是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充分保障流转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公证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加大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进行土地流转,关键要转变干部群众对土地的传统耕作管理观念。为此,首先要组织部分村干部和种植大户赴外地实地参观,在认真学习外地大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和种植大户会议,开展土地流转利弊分析大讨论,分析研究本镇、本村土地流转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参观和开展讨论,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本村农户所承包土地,因地力条件不同,每户的耕地大都条块较多,零散种植,加之种植结构单一,产业规模小,“三高”作物少,在现代市场面前缺乏竞争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急需摆脱土地束缚从事其它产业,但所耕种土地又无法放弃;
一部分人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所需耕地又分散在一家一户,这就决定了只有走出传统农村经营模式,把有限的耕地向种田能手、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流转,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也才能在保证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使流转土地的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并可摆脱土地的束缚,走出农村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 “转出一户富两户”和“双增收、共盈利”的目标。   (三)加强力量,因地制宜,积极引导   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就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组人员的力量,提供组织保障。一是针对村干部力量薄弱的实际,采取交流、挂任方式为有关村选配思想观念新、种植经验丰富且群众威信较高的农民经纪人担任土地流转专职的村干部,有效解决有人办事、有能人办事、让群众放心的问题;
二是乡党委、政府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进村入户,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了部分农民等待、观望、有意抬高转包费的现象,提高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积极性;
三是在村组中挑选思想观念新、敢说话、能办事的农民组成“生产管理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农民办好事,解决好农户之间产生的土地流转纠纷;
四是在选择示范点上紧密结合各村实际,根据不同情况引导农民采取不同土地流转形式,不搞一刀切。采取灵活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转包或以土地入股分红等形式,对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四是试点开展全乡整村、整组土地流转工作,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发挥政府监督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为稳步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乡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村要合法介入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统一制定全乡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保证了流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是规范流转土地登记手续。对流转土地由所在村委会进行严格登记、造册,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和档案的规范管理,并将此作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义务和调解土地流转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使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二是有效监督双方草拟协议书或转包租赁合同,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指导流转双方合理制定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关系等。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流转双方的权益,保护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有效改变了以往自发、无序粗放型土地流转状况,既保证了流出土地农民的承包权和收益权,避免了土地荒芜,又使得流入方敢于加大对土地进行长期合理投入,实现了有序生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实现了流转双方互利共赢。三是积极为流转土地的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围绕结构调整,突出高效特色,加大扶持力度   土地流转后,新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向必须符合“三高”农业和设施农业的要求,切实起到以“土地流转促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加速土地流转”的良好效果。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流转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把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引导农民将规模流转土地全部用于以大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 “五统一”经营管理,确保流转土地高产出、高收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向已流转的土地、企业、大户倾斜,保证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做到“土地流转到哪儿,基础设施配套到哪儿,政策资金倾斜到哪儿”。

(六)把土地流转与招商引资等紧密结合起来   土地流转促使更多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寻求新的增收方式,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流转土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对此,乡党委、政府根据流出土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是有组织的加大向农业企业的输出力度。凡愿进入农业企业务工的人员,要组织相关培训机构为其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农产品营销培训,引导和组织流转土地农民进行再就业,确保他们既有流转土地的租金,又有再次务工的收入。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提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从工从商。可采取集体、农民集资入股的方式,结合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有责任心、有经营头脑、有办事能力的人员扶持创业就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户,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政府进行适当配套,交纳个人基本医疗和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失地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促进“和谐”黄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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