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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公司财务风险分析_浅析国有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企业并购是一项风险很高的经营活动,在企业并购的全部过程中都伴随着风险。而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并购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怎么在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中做到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以减少金融风险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寻求机会,提高并购效益是风险管理的重点。本文从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分类、对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成因分析和企业收购的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三个方面论述。
  关键词:并购 财务风险 控制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分类
  现如今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并购行为已经成为现在企业选用的一种普遍行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并购融资及资本结构变化引起的金融危机,甚至可能会导致破产。由于并购的股东回报波动性增加是一种金融风险的表达形式。根据不同的原因,在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中可以进一步分为制度性金融风险,所以会有风险和操作的风险。制度性财务风险是由于制度而引起的金融风险。制度的制定是否按照客观规律将会更大程度的影响风险。企业财务风险影响系统能够进一步细分为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2类。外部财务系统是指国家宏观或观点在企业内用以规定企业内部的财务行为和调节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财务关系,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制度;但是内部财务系统是当前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制订的用来规定企业本身的财务活动、解决企业内部行为、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的相关规定。固有风险就是企业固有的金融风险,它主要是在企业的财务治理自身应有的局限性和财务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的局限性2个方面。一方面,固有风险是一门经济学科、一种财务管理的手段,虽然财务治理本身还是不够成熟的,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金融理论是建立在一些假设的基础上。此外,日益趋向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将会最终不断的增加财务管理的对象。目前的财务理论在某些经济现象的规律上还不能完全把握其关键。从另外一方面看会计信息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但是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来源是完美无缺的,财务信息所依附的有些假设条件也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对财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对具体的财务处理方式做的不够准确,都有可能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上的错误,这些错误都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财务上的风险,这类风险俗称操作性财务风险。即使操作性财务风险的产生仅仅来自某些个别的员工,但是还是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财务危害,这种可能性是不能够忽视的。
  二、对企业并购造成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企业并购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经济行为,不同的企业在实施企业并购时遇到的财务风险也是各不相同。通过对我国企业并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行为进行分析,下面是企业并购财中形成风险主要的原因:
  (一)信息的不完全性将会直接影响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价值坐出合理的估算
  要在并购活动中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价值,能够让评估方和被评估方都能满意这个评估价值。如何能够保证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这就需要大量的关于被评估企业的信息资料。但是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企业并购双方常常不能完全掌握有关信息并且收集来的信息不够完全,同时能够真正了解被评估企业真实的信息是非常难的,因此在所获得的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得到的并购决定下是无法回避产生估价风险的。
  (二)评估方法落后
  就现如今,我国在企业并购行为中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采用的评估方法还是比较落后的。在正常的并购活动中,企业对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估算的方法主要是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的。根据得到的企业财务报表账面的数据和企业相关的信息进行适当的评估调整通。但是财务报告自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纰漏,无法做到立即、有效、完整地反应企业所有的重要资料,而且财务报表还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报表数据信息伪造和不能完全反应企业的有关情况。单单依靠企业给出的财务报表极右可能造成企业并购时承受更大的风险。
  (三)支付方法没有科性
  是否选择了恰当的支付方法同样会影响到企业并购行为是成功还是失败,合并方首先要思虑到交易两方的企业结构为什么要选择并购该企业,在此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支付方法。现在,国内企业并购行为大多数使用的支付方法是:银行存款支付或者承担被合并企业的债务。银行存款支付方法一般会使企业遇到资金运转苦难等流动性风险,但是承担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的方法可能会加大合并企业的偿还债务的风险。
  (四)集资方面存在问题
  企业并购选则的支付方法常常会和集资方面联系在一起。能否筹集到资金和能否及时付款都会影响着企业并购行为的成功或失败。但是因为国内企业并购行为发展的比较晚,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够稳定,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方面和并购的时候,尚存在筹集方法少、筹集对象短缺,没有更多的选择等困难,但是这些早就是阻碍国内企业并购发展的首要问题了。
  三、矿业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一)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时的风险
  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生效。也就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是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在合同一方(实践中多为转让方)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不履行报批义务,使合同无法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而生效的情况下,该合同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守约的一方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可谓见仁见智。这是目前矿业权转让交易中最突出、最典型、最普遍的风险之一。
  (二)以股权转让方式间接获得矿业权的司法风险
  如前所述,实践中,不少当事人选择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间接获得矿业权。这种交易方式目前也面临着一定的司法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矿业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矿业公司转让矿业权的行为。而且,所转让股权的数量不应成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转让矿业权的标准或依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转让视为矿业权的转让。矿业公司的股东在向他人转让股权时,双方可能作出某些约定,如股权转让的范围仅涉及特定的矿业权资产,除此以外的矿业公司的资产、负债均由股权转让人享有和承担。此时,这种股权转让应当被认为名实不符,即股权转让双方其实是以股权转让之名,行矿业权转让之实。股权转让双方采取此种交易方式,主要是为了规避矿业权转让过程中的审批手续
  (三)整合风险
  随着矿产资源整合的不断深入,整合对矿业权交易所产生的影响也日益增大。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据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能以不符合整合要求为由,不予办理探矿权的延续。在探矿权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受让人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矿业权交易中,查明矿业权是否存在因整合原因而无法得到延续的情形极为重要。
  四、总结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使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但经营收支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文是根据规定的研究,保证尽可能少的变化,尽可能的规定和其他有关业务的会计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核算,可以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成本会计,公司单位净资产和收益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单位作出的评价或预测。
  参考文献:
  [1]赵宪武,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控制.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J],2002(6)
  [2]于春晖刘祥生,企业并购理论与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标签:浅析 企业并购 风险 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