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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通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时间:2019-03-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请示报告: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向 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

二、信息宣传:加强社区矫正宣传,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 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应,宣传中注意保密。

三、统计管理:严格遵守统计纪律、专人负责,科学规范,统计 数字要真实准确。

四、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 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登记,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 或者当面向所在社区报到,汇报一周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 置及思想状况:每月到社区上级部门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 接受谈话教育,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 书面思想汇报。

五、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 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 小时。

六、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社区 递交书面申请。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一次 请假不得超过7天。

七、矫正对象会客:社区矫正对象除会见亲属外,会见亲属以外 来客人必须向社区上级司法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会见。

八、矫正对象学习培训:矫正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社区组织的 矫正学习或活动。

九、走访谈话: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每 名矫正对象毎月至少谈话一次,并作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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