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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起草说明|如何起草合同

时间:2020-05-12 21:11: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附件4-3 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起草说明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的通告》(2017年第194号,以下简称194号通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受理指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的指导化学药品注册申报和受理工作,根据《办法》、《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及《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全面总结集中受理以来的工作经验,对194号通告中化学药品部分进行整理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办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和《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启动《受理指南》的修订工作。2020年3月30日,《办法》(总局令第27号)正式公布,根据《办法》内容完成《受理指南》的初稿起草工作,并于2020年4月10日结束内部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做了全面修订,形成《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在194号通告基础上,纳入《办法》中的新要求、新概念和新提法,加入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生物等效性备案、检验串联改并联等内容;
同时根据申报资料要求对194号文中不再适用的内容进行删减、调整,如GMP证书等要求。《受理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一) 适用范围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国家局备案事项(境外生产药品适用)、《办法》中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事项。涉及申报资料的具体格式要求,参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的基本要求进行修订,提炼形成《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二) 申报事项和沟通交流审查要求 汇总申请人关注的问题,在'形式审查要点“模块下加设'申报事项审查要点“、'沟通交流审查要点“两个章节。涵盖临床终止/失效后重新申请、直接提出上市许可申请、新增适应症要求、参比制剂备案等内容。

(三) 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基于同步修订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模块一及填表说明等配套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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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化学药品 起草 受理 审查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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