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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代理合同范本

时间:2017-05-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葡萄酒代理协议

葡萄酒代理协议

编号:

代理地区编号: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公司是 ------------- 总代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总代理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销售地域为 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0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 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销售定额数量及返利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乙方即获得代理权,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协定销售目标为____万元人民币;完成销售目标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销售目标的100%返利____%。如乙方未能完成销售目标的80%就没有反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四、甲方责任与权益: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内容。

2、甲方在对产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诺保护乙方的市场价格利益。甲方有权调查乙方所在市场的产品销售价格及每月销售数量,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销售报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卫生证书、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4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5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酒庄交流活动。

五、乙方责任与权益: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乙方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发展下级代理商,下级代理商应在甲方处留有备案,甲方与乙方下级代理商之间不发生任何义权利务关系。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零售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全面负责该区域范围的销售工作,积极开拓销售网络,不得跨区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与甲方现有代理商或客户发生矛盾,应统一由甲方协调。对严重违规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视其为违规。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努力做好市场销售工作,积极地维护甲方的产品利益,不得有损甲方企业声誉和产品形象之行为。

6、乙方不得伪造、模仿甲方所有的产品品牌,一经发现将视其为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将解除乙方代理权并提出索赔及法律诉讼。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之内容。

8、乙方可在其广告资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办公、通讯地址。

(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葡萄酒代理合同范本)六、订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订单入货时,应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指定的电子邮箱为itavino@126.com)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汇款凭据。

2、甲方收到货款后再向酒庄订货,交货期限以实际货运期限为准(正常情况为两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3、任何单方面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包括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内容时发生争执,应以友好协商方法解决,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3、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 年月 日

签约地点: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

篇二: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

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

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则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该场所的装修、货架、红酒保存设施等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

3、各展示、零售场所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由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各展示、零售场所提供红酒及相应宣传资料;

5、各展示、零售场所的内的储备红酒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如红酒遭到损毁或丢失,乙方应以销售底价向甲方支付损失;

6、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乙方每月20日将各展示、零售场所销售的货款交给甲方,甲方核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条、甲方监督指导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谈话、市场调查、财务分析、零售场所巡查等各种方式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应积极对乙方的代理行为做出合理性指导,帮助乙方开展市场拓展和代理销售;

3、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为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改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改正并对甲方产品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经营其他酒庄、公司或甲方指定销售种类以外的红酒,不得与其他酒庄、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协

议,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提成,并加付拖欠提成30%的违约金;

3、甲方通过调查得知乙方违反定价表与客户洽谈销售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4、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5、一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权利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法律效力

1、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随意涂改、变更;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红酒区域代理协议

红酒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总代理商):珠海市阿尔法有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地域为 范围内。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 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 元/支.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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