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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时间:2017-03-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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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中天建设集团浙江钢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内容)交由乙方制作生产,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信守。 一、委托方式:

1、 ( )来料加工,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按图纸加工; 2、 ( )委托加工,乙方提供材料,并按图纸加工;

二、内容为**大项:

1、 材料要求:Q235B

2、 壁厚公差:所有原材料中的钢板必须符合GB/T3274-2007,外形尺寸符合

GB/T709-2006,型钢符合GB/T706-2008和GB/T11263-2010规范要求。

3、 表面处理:乙方负责抛丸除锈 4、 钢材钢厂要求:

5、技术要求:a、严格按照钢结构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作、确保加工质量合格。b、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文件、规范标准验收。c、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构件的完整的质检资料(加盖红章,另提供一份电子版),资料版本按照甲方提供的样本要求编制。d、乙方应提供焊缝探伤报告。e、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工艺及图纸要求制作,并服从甲方派驻乙方工厂监理的督造,且配合业主方或总包到乙方工厂检查工作。f、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处理到位,如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到位处理,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6、 辅助材料要求:辅助材料需与构件原材料相符合。

四、加工进度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发货计划表发货。 五、运输方式:

1、 ( )来料加工,甲方负责进、出运输,乙方协助厂内装卸;

2、( )委托加工,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乙方负责厂内装卸并且有效做到构件在运输过程中油漆不磨损,构件不变形。卸货由乙方司机协将车开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并在甲方许可之后解开绳索,其余人工及机械辅助由甲方提供 。

六、结算方式:

1、构件重量按甲方提供的盖中天建设集团浙江钢构有限公司技术部红章的净重量细化图计算。

2、切割损耗:无(已含在报价中)。 3、余料约定:乙方自理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将发货至300吨作为一结算批次,每批次钢构件发至工地现场后(发货顺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货),经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感观上无质量问题3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次发货量的95%。在最后一批发货前付至该批发货量的95%。

3.甲方在支付每批次货款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待甲方工地现场构件安装完毕,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剩余款项。-用于直营项目

1、按甲方与发包方所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付款方式,甲方同比率支付给乙方。 2、付款时间:在甲方每次收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10天之内支付给乙方。 3、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经济承包项目

八、甲、乙双方工作责任划分:

1、甲方:

A、 派专人与乙方协调,负责材料和货物验收、图纸交底和结算;

B、 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件和工程安装的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对安装中

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C、 甲方派驻厂监理,但不能免除乙方的加工进度、质量等责任;

D、 及时提货和支付货款,否则支付200元/天的仓储费和总货款2‰/天的违约金。

2、乙方:

A、 派专人与甲方协调,负责材料验收、图纸交底、进度协商和结算; B、 确保按钢结构生产的规范要求和有关标准、甲方的图纸和要求组织生产;

C、 及时交货,否则支付合同款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部超过合同总价的5%;由于

乙方原因超过 5 天未能正常交货,每日罚款3000元,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D、 负责甲方驻厂监理的食宿;

E、 对于厂内未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F、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再交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构件加工完毕、加工款结算清楚后自动失效。

附件:加工图纸、会审纪要、联系单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中天建设集团浙江钢构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篇二: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人(全称):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加工人(全称):银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人”)与发包人潜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委托人和加工人双方就

钢结构加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钢结构加工概况

加工工程名称:加工工程地点:公安局消防中队院内

加工范围: 钢屋架(18.445)钢梁(5.061)檩条(1.582)钢墙架(5.203)详细情况如下表:

二、钢结构加工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暂定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以双方结算为准)。

小写:¥145000.00元。

三、钢结构加工工期

开工日期:本加工定于2014 年7 月10 日开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 天。

四、钢结构加工质量标准

本加工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

五、法律法规及标准

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2、本加工适用的规范标准:定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加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加工合同。

六、图纸

1工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1 套 。

2人承办。

3办。

4、委托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负责人

姓名: 职称: 工程师

2、加工人负责人

姓名: 职称:3、委托人的工作

3.1 委托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加工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2014 年 6 月30日;

(2)向加工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图纸已交底 。

(3)委托人为本加工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无。

(4)双方约定委托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

4、加工人的工作

4.1 加工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

(2)加工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计划。加工人向委托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加工人应于5天前按委托人的要求填报已完加工量周报表以及下周预计完成的加工进度计划。

(3)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工艺设计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供施工工艺设计;

(4) 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加工人完工的建筑成品在交付委托人前由加工人负责保护,委托人无特殊保护要求。

(5派专人负责。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7)双方约定加工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负责加工相关交工资料(提供陆份资料,其中两份以加工人名义并加盖分包方印章,肆份以委托人名义提供。)

八、工期

1、工期顺延

1.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加工工期延误,经委托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

(2)委托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加工款项,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进行。

(3)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进行。

(4)非加工人原因的加工范围内的加工变更及加工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委托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 加工人应在本条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委托人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误,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30%。

九、质量与安全

双方关于本加工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确定。

2、合同价款的支付

委托人向加工人支付加工款的时间和方式: 甲方签订合同时预付五万元,在提货前5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核实加工量及加工总价款,加工验收无误后付清余款。

十一、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2 本合同关于加工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加工人须服从委托人转发的发包人与加工有关的指令。未经委托人允许,加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加工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如加工人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加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

(2)加工人不得将加工转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加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

(3)因加工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委托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加工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加工人应按合同总额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加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加工人原因加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加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加工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由加工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采取措施直至合格。

2、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保障、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1 委托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2 害保险,并为加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一旦发生意外,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担保

2.1

2.2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四、加工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

条约定的加工范围,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五、委托人向加工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

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六、加工人向委托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加工有关的委托人的所有义务,

并与委托人承担履行加工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七、其他

1 、构件制作过程中,甲方若提供设计图纸错误或提出技术修改,致乙方材料报废或致乙方对构件进行改制,其相应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续问题由甲方负责。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供料因市场因素影响,材料涨在100.00元/吨(含100.00元)以上,由甲、乙双方承担涨价的50%。

篇三:结构框架合同

"txt">(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 )

(----------------有限公司)

关于

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4-02-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第一条 定 义

本分包合同文件中所出现的下列名词,在没有另外特别说明时将按如下定义来解释:

1. 1 “分包合同”是指出业主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临港场地钢结构委托加工分包合同等一整套文件,

包括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格书、项目管理执行计划及所有的合同附件。

1. 2“承包商”是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1. 3“分包商”是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5“甲方项目代表”是指由业主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六条所指定的代表。

1. 6“乙方项目代表”是指乙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所指定的代表。

1. 7“工程”是指乙方为了履行其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所从事的全部工作和提供的有关服务。

1. 8“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协议书第十七条,由业主方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格。

1. 9“临时工程”是指为了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作。

1. 10 “施工设备”是指乙方在工程现场为了完成工程所提供的设备、工具。

1. 13 “模块”是指临港场地模块及其内外构件。

1. 14 “货物”是指由业主方(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与设备。

1. 15 “材料”是指除货物以外所有由乙方提供的加工结构所需的材料

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和设备。

1. 16“工程现场”是指业主方用于从事工程的加工所使用的场地。

1. 17“技术规格书”包括以下内容:

1. 18“加工完工”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临港场地模块钢结构建造加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仅

除保证期责任与义务之外)。

1. 19主要材料由业主提供,乙方只负责加工。

第二条 说明

2.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规管辖。

2.2 对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变更、补充、删改、取消等任何修改均须经过双方按照合同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为有效。

2.3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中“日/天”、“周”、“月”、“年”均指按照中国法律采用的公

元纪年的“日/天”、“周”、“月”、“年”,“工作日”是指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3.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从事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在工程现场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并保证在

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工程的需要,保证这些人员和设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任何变更

需经业主方事先同意。若乙方不能按业主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或

不能在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相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任何第三方的人员、施工设

备和临时设施来从事此工程,并有权向乙方收取与此工作相关的所有实际的、合理的费用,或

从将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业主、甲方进行以上工作安排,并

需积极予以配合甲方和其雇佣的任何第三方的工作。

3.3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充分了解、认识和考虑到工程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如果

由于对工程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了解、认识和考虑不足而影响到工程的实施,乙方将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4

3.5 乙方必须自费办理实施工程所需的各种许可证、执照、以及其它工程实施所需要的许可文件。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乙方遇到了人为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合同签订时不能被一个有经

验的乙方所预见,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进行商讨并寻求必要的和适当的办

法来排除这种障碍。

3.6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对模块、货物及其它存放于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财产等采取必要的安

全与保卫措施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财产、公共设施的损坏或丢失事件。

3.7

3.8

3.9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保持工程现场清洁、安全。 模块梯子、栏杆、格栅的安装工作由乙方完成。 在工程实施期间,业主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人员(包括业主方的设计代表及第三方检验人员)

有权进入与模块结构加工有关的场地、场所,查阅乙方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10 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检验报告、资料,协助甲方雇用的第三方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并为

第三方检验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业主方有权到乙方指定的检验部门使用检验工具

和设备。

3.11 乙方须严格执行业主方所分配项目结构加工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要求(所分配项目

的具体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的要求将以单独的附件形式与乙方进行签订,项目主合同不再

另行签字)。

3.12 乙方需按业主方要求完成结构加工工程,若业主方无损检测合格率低于96%,低于合格率部

分的检测费用将从乙方结算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13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自费采取措施,并提供适合的设施、器具以避免有可能造成的环境

污染。

3.14

3.15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执行计划”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 在工程项目宣布整体完工后3个月之内乙方需将所有未结算工作量一次性提交给业主方,若

超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3.16 除了上面的责任外,乙方在工程实施阶段还负有如下责任:

(1) 为满足施工,必须准备工作范围之内的施工文件。

(2) 保证业主方提供的货物得以完好保存,必要时加以维护。

(3) 建立本工程档案,并保证业主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查阅权。

(4) 严格按业主方提供的图纸、规格书施工,有异议时,应立即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并记录在

完工文件中。

(5) 按业主方要求,取得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6) 按业主方的要求,提交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保险证明文件。

第四条 业主方责任

4.1 业主方必须在不影响乙方进行加工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实施工程所需的图纸及技

术文件。

4.2 业主方应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交货进度向乙方提供其应提供的货物,以保证乙方的工作正常进

行。

4.3

4.4

4.5 业主方将自费雇用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工程的检验工作,并有义务作好乙方与之的协调工作。 甲方应在业主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作业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业主方独立承担的工程进度,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及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 业主方项目代表

5.1 甲方项目代表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命在工程现场能够全权代表业主方从事下列工作的承包项目

代表:

(1)

(2)

(3) 所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批准和确认; 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签发变更通知书和工程变更完工确认书; 履行甲方项目代表在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

甲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乙方以后更换甲方项目代表。

5.2 甲方的监督人员

业主方、甲方将在工程现场派驻必要的监督人员来监督乙方所从事的工程。

第六条 乙方项目代表

6.1 乙方项目代表

(1) 经甲方批准,乙方授权任命能全权代表甲方业主方履行本合同生产的乙方项目代表。

(2) 乙方项目代表应有权解决双方之间的日常事务,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常驻工程现场,负责乙方

从事的生产相关工作。

第七条 工程计划与进度报告

7.1 乙方必须在收到施工通知后3天内向业主方提交工程实施网络计划,并报甲方批准。该计划

应标明工程的实施顺序,并明确地表示加工材料到货时间、调试、完工等的关键日期以及每

项工作的进度百分比。

7.2 工程实施期间,因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实际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要求,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赶工措施来确保在业主方所要求的工期内完工,由此所发生的相关

费用,以变更费用的方式补偿给乙方。

7.3 工程实施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或已经落后于工程计划

进度,甲方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要求乙方加快进度,乙方必须自费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工程

进度,以满足业主方要求,避免对完工时间的影响;业主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

倒班次数、工作日、加班、和/或工程设备,或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在合同第

七条第5项规定的完工时间内完工,由于采取以上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将由分包全部负责,业主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如在合同第7条第3项的情况下,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合

适的措施,使工程实际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例如自行安排劳动力进行施工等),由此而产生的

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

7.6 本合同工期须严格按照项目开工前制定的施工计划执行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第7.5项或经业主方批准的延期完工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甲方有

权从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从项目施工计划中确定的完工日次日起至实际完工日止,

每延误一周扣除合同价格的5?,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

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努力完成工作的义务或按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工程延期与暂停

8.1 工程实施期间,如果乙方预计到工程的某一部分由于合同通用条款第8.2条所列的原因而推迟,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如果双方认为这种推迟对完工时间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需延长完工时间,双方将协商确定延长的期限,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完工时间。

8.2 只有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才能允许乙方寻求工程延期。

(1) 由业主方、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发出的工作变更通知书。

(2) 业主方、甲方发出的工程暂停通知书,但根据合同条款第8.6条发出的工程暂停通知书除外。

(3) 业主方、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供文件、图纸或货物。

8.3 如果由于客观情况业主方不得不暂停工程,业主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被暂停工程的范围和时

间。

(1) 收到暂停通知书后,乙方必须:

(2) 立即按暂停通知指定的日期和范围,停止被暂停部分的工程。

(3) 立即停止与暂停的部分工程有关的一切分包。

(4) 继续维护和保管已经提供的货物或实施的工程,包括暂停的部分工程。

(5) 尽量减少由于该暂停而发生的费用。

(6) 在没有得到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从工程现场撤离施工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

(7) 暂停通知书规定的其它要求。

8.4 签发工程暂停通知后一个月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下列费用:

(1) 维护现场或运输途中的材料及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2) 为实施该工程而保留雇用工人、租用设备的已付款及应付款费用。

8.5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工程暂停,甲方将不向乙方补偿合同通用条款第8.5条所列费用。但对

于下述第(3)和第(4)点,甲方应考虑相应的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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