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文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促进提高公文质量,参照《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国资厅发〔2010〕32 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公文质量评价范围的公文包括:本部各部门制发的“部门文件”(不包括“公司文件”),所属二级企业报送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党组的文件。
第三条
评价方法。
(一)对各部门制发的“部门文件”,以各部门每年制发的“部门文件”总数为单位,计算各部门年度制发公文的差错率。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部门制发的部门文件出错件数/本部门制发的部门文件总数量×100% (二)对二级企业报送文件,以各二级企业每年度报送公文的总数为单位,计算各二级企业年度报送公文的差错率。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第四条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国务院国资委公文处理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共九项:
(一)越级行文。(扣 2 分)
(二)主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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