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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国地税合并后税警合作

时间:2019-02-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有效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根据《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地税实际,制定《**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警协作工作是指税务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协作办案机制,采取提前介入、协同办案等方式查办涉税违法案件。

提前介入是指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有证据认为纳税人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的,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的执法行为。

协同办案是指经公安(或税务)机关提请并经双方同意,税务(或公安)机关与提请单位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及时实施税警协作办案。

(一)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涉嫌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三)欠缴应纳税款,涉嫌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欠缴税款的。

(四)涉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的。

??? ( ? ? 五)涉嫌非法出售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的。

(六)涉嫌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七)影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涉税犯罪案件。

??? (八)外省(市、区)警税联合发函的涉税犯罪案件。

??? (九)其他需要警税协作查办的涉税犯罪案件。

???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比照省、市局成立警税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和警税协作办公室,采取联络员制度或合署办公的形式,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税警协作工作。

??? 第五条? 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协同)办案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 (一)税务机关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认为有必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协同)查办的,应及时制作《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提请表》,提交警税协作办公室。警税协作办公室及时将申请表提交主管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提请进行审查,就是否提前介入(或协同)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做出决定。

(三)若案情紧急且重大,警税协作办公室可依本办法先行开展协作办案工作,同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第六条? 公安机关提请税务机关协同办案工作程序。

??? (一)公安机关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或对涉税犯罪线索受理后,认为有必要提请税务机关协作查办的,应及时制作《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提请表》,提交警税协作办公室。警税协作办公室及时将提请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 ? ??? (二)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提请进行审查,就是否协作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作出决定。

??? 第七条? 警税协作办案应成立警税联合专案组。

??? (一)警税联合专案组要分析、研判涉税信息及线索,制订警税协作方案,明确警税双方职责,依法履行程序,合法收集证据。

??? (二)重大疑难案件,警税联合专案组应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分析案情,研究办案方法,明确办案步骤,制订工作措施。

??? (三)查办行业性、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技术和专业知识支持的案件,警税联合专案组应向专家咨询、聘请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分析研究,出具专门的鉴定意见,确保案件查办取得实效。

??? 第八条 税警协作办案中,税务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 (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协同)办案,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案件的查办工作。

??? (二)负责鉴定涉税犯罪案件发票的真伪。

??? (三)行政执法中遇有暴力抗税,妨害公务并可能危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实施保护性措施。

??? (四)向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提供纳税人相关信息、证据资料和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异常企业相关涉税违法犯罪线索;
交换案件查办过程中获取的账簿、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
通报案件查办进度,交流案件查办情况。实现警税双方信息资源共享。

? ? ??? (五)公安机关一旦提前介入(或协同)查办案件,税务机关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六)联合上报案件查办情况。

(七)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4) 3062号)文件要求,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八)完成其他需要税警协作的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地税部门在查办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充分证据认为涉嫌构成犯罪,有必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协同)查办案件的,应组建专案组,专门负责案件查处工作,专案组在充分研究讨论案情的前提下,形成《涉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报市稽查局税警协作办公室备案,同时提交本单位税警协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并根据检查情况,向公安机关移交下列证据:
??? (一)涉案纳税人帐薄、会计凭证、发票真伪性鉴定意见和稽查意见等证据。

??? (二)涉案纳税人实施虚开行为的数据信息以及受票单位抵扣税款的数据信息。

??? (三)涉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

??? (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认为应当由地税机关提供的补充稽查意见以及其它证据。

(五)其它能够证明涉嫌犯罪的有效的证据。

向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证据资料,必须制作明细清单,并履行双方签字交接手续。

? ? ??? 第十条 公安机关和地税机关协作办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按照《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 2009)557号)等规定,提供专案经费保障。

??? (一)国务院批示交办的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 (二)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督办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 (三)税务机关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涉税犯罪案件;

??? (四)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其他重特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 第十一条? 税警协作办案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守秘密、遵守纪律,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税警协作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召开警税协作专题会议。

(一)通报前期警税协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本地区涉税违法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研判涉税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手段及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对策。

?? (二)针对警税协作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定下一步警税协作工作重点。

?? (三)研究本年度对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警税协作办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

? ? ? 附件1: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提请表 ? 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提请表 提请单位:(盖章) ? ? ? ? ? ? 案件代号   提请时间   ? 简要案情   ?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   ? 承办单位   ? 办案责任人   职? 务   ?     ? 提请单位意见   ? 被提请单位意见   ? 备注   ? ? ? ? 附件2:警税协作办案移交资料交接表 ? 警税协作办案资料交接表 ? ? ? ? ? ? ? 案件名称(或代号)   移交资料明细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 移交人员   接收人员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备注   ? ?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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