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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垄断行业改革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233-01      摘要: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打破垄断,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垄断行业的弊端和问题,提出了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思路,并为如何推进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提供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垄断行业改革;行政垄断;管制体制;可竞争性市场理论
  
  
  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在加强。但是,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打一些攻坚战,而打破行业垄断的改革就是其中之一。行业垄断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依靠旧体制,利用或滥用行政权力和手段,实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益,遏制竞争,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开放度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垄断行业面临严峻的新形势。一方面,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我们承诺要对电信、金融等行业进行有限制的开放,这些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我国的某些垄断行业,在其他国家并不属于政府管制的对象,而属于竞争性行业,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外资进入。在国外,这些行业的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有灵活的机制和雄厚的实力,不少已经相继进入我国,对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形成了巨大压力和挑战,我国企业若不加快进行改革,必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提升我国产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需要。我国垄断行业存在许多共同的弊病: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多为国有独资。一些行业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有的还改制为上市公司,但是集团公司本身仍是纯国有企业。二是政企不分,集政府职能和企业功能于一身。有的行业性集团公司虽然进行了改革,但它们多是由政府部门或行政性行业公司演变而来的,角色没有转换,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企业,习惯于用行政办法对业内的企业进行管理。三是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家电、日用工业品、食品等行业的企业相比,它们的活力和竞争力差,特别是在外资企业或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后,这一弊病就充分暴露了出来。四是创新能力不强。竞争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动力,行业垄断扼杀竞争,保护落后,新的装备、工艺、技术和管理方法运用慢。五是产品质量和服务差。因为缺少替代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皇帝女儿不愁嫁”的现象在垄断行业仍然比较普遍,缺乏提高产?品质量与改善服务的压力和动力。六是市场绩效差。这些行业的市场绩效主要不取决于企业自己的努力,而是价格垄断,因此带来了工资高、消耗高、价格高,工作效率低、劳动生产率低、效益低的严重后果。不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这些弊病将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产业素质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升,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业垄断可划分为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纯经济性的垄断)三种类型。自然垄断是指由于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的企业参与经营能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行业所产生的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特殊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的状态与行为。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往往又与行业垄断相结合,它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背离的,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危害。市场垄断是指企业通过市场行为在竞争性行业形成的独家垄断或多家垄断(寡头垄断)。这种垄断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禁止。垄断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在我国,真正的市场垄断还没有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行政性的行业垄断问题。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关键在于培育产权多元化的可竞争市场。由于行政性的行业垄断结构本来就是政府直接投资或依靠间接性税收(如宽带初装费、机场建设费、能源基金)而形成的。其结果不但是高度的独家垄断和寡头垄断,而且是单一的国有产权基础。这种结构性垄断使得行政性垄断行为很方便地取得了合法性理由。因此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关键在于培育产权多元化的可竞争市场,其目的既要反结构性垄断,又要反行为性垄断。
  可竞争性市场理论认为,只要取消市场进入壁垒,使潜在的竞争者可以自由直接进入市场,或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竞标进入市场,现有垄断力量就会因压力而自我约束,产业绩效依然可以保持次优状况。就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行政性垄断而言,某些竞争性环节(如移动通信、数据传输、干线航空、邮政快递等)虽然引入了竞争,但还远远不够,市场的自由进入仍然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如航线管制);而自然垄断性环节,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弱小和潜在的竞争者(如联通、铁通、广电、网通、地方电网等)。但还基本上保持现有巨头的独家垄断和一家独大的格局,由于网络的互联受到人为的阻碍,这些新进入者很难实现其规模经济。因此,要形成可竞争市场,就必须首先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允许企业自由进入或退出。其次是培育产权多元化的竞争主体,这应该是打破行政性垄断的根本措施。这是因为,在基础设施领域,如果仍然以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微观主体,国有企业固有的制度缺陷(如所有者缺位、监管虚设、缺乏创新和危机意识以及落后的经营管理等),将使得可竞争理论的理想目标无法实现。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要允许国内民间投资主体自由进入竞争性环节,或不受限制地参与垄断环节的特许权竞争。二是要加快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对现有垄断企业进行存量部分的股份化改造,使其成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我们尤其强调国内资本的进入。加入WTO后,现在许多行政性垄断企业纷纷向国外资本敞开怀抱,而本国国民却无法享受国民待遇。这是很不正常的。三是要重建管制体系。现有基础设施产业的政府管制,是建立在行政性垄断基础上,明显偏向于既得利益集团的不良制度,它不但无法有效治理市场失灵,反而会因管制本身的失灵,在不规范的有限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使市场失灵进一步的强化。建立中国垄断行业管制体制,实质上是对原有计划体制下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制体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管制体制的基本框架主要是由完善的法律制度、高效率的管制机构和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这三方面内容组成的。其中,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管制的基本依据,高效率的管制机构是实现有效管制的组织保证,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促使管制机构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管制的重要外部力量。因此,要形成一个规范的、有序的可竞争市场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政府管制制度,重建政府管制体系,保证对行政性垄断进行稳定持续的和强有力的制约。
  
  作者简介:孟杰,男(1974-),北京人,任职于华北水院水利职业学院,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职称:会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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