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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篇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前景的重任。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迅速上升,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应解决的问题。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特别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很成熟。

一、我国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社区矫正概况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鉴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社区矫正惩治未成年犯,根据其矫正效果看,社区矫正制度对预防未成年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为适当的行刑方式。传统的监禁矫正会对未成年犯的矫正产生负面作用,增加再犯罪可能性等。而社区矫正的理念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在于其良好的改造效果。

相比监禁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避免受成年犯的影响再犯罪,而且并未与社会脱离,从而促使其真正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能有效克服监禁刑罚的弊端,大量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街道司法所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11年**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以来,至今累计接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8名,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8人全部被法院判处缓刑。

(二)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渐趋低龄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3周岁至**周岁之间。

2、从所犯罪名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类型有多元化趋势。主要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3、绝大多数是初犯,据调查8个未成年犯无前科。

4、从犯罪心理看,未成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一般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对于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结果的认识及意志因素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往往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或刺激而突然实施犯罪行为。

(三)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1.家庭原因 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度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会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目前在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周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经常酗酒,对其打骂 ,导致其心理扭曲,伙同社会上人员抢劫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助长了小孩的任性,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平时对子女管教不严,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在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司法所在矫的未成年人林某,从小家庭富裕,父母忙于店铺生意,无暇顾及对其教育,林某从小过早接触网络,接触淫秽色情录像,禁不住诱惑,对幼女进行猥亵,被判强奸罪。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一些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关心照顾好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原因 在这8个未成年社矫人员中有5个是在校生,在学校就学时违法犯罪,学校的责任不可推卸。

(1)由于应试教育本身的弊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使一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德育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简单、流于形式。

(2)法制教育缺乏 。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上,而没有让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价值观,并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形成守法的好习惯。

(3)在校生性健康教育不够。就目前来看,学校在青春期性方面的教育比较贫乏,甚至有的学校谈“性”色变。这使得一些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去网络上看一些色情网站和淫秽制品,接触这些不良的性信息、性知识,进而作出越轨的行为。

3.社会原因 (1)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思想多元化,其中产生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着未成年人,一些未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学会享乐、挥霍,当没有钱时就会盗窃、抢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已解矫未成年人王某在银行ATM机排队取款时,看到前一个人在取完款后,匆匆离开忘了拔卡,此时取款还停留在操作界面,王某顿时起了贪欲,动了歪念头,私自分两次取走6000元人民币,逃离现场,后自首,判处信用卡诈骗罪,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2)大量辍学、无业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些人文化低、年龄小,适合他们的做的工作很少,他们经常三五成群的无所事事,加上社会疏忽了对他们的管理,这部分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对未成年人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我国虽然针对未成年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还是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社会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积极保护、引导和有效管理青少年。? (四)矫正效果 **司法累计接受8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解矫5名,目前在矫3名,解矫的就做好安置帮教工作,5名未成年人, 其中2名外地求学,3名找到工作,顺利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监狱法》等是针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的相关法律,然而,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没有进行相关的立法,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严肃的刑罚处罚方式,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和支撑,现行法律没有对社区矫正做出明确和系统性的规定,社区矫正也只是针对整体的犯罪人员而言,没有相关独立的法律把未成年人从社区矫正法案中独立出来,使得相关司法和执法活动都因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受到制约。

(二)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还比较陌生、认知程度低, 在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犯罪”就意味着“坐牢”,关起来接受改造,如果社区矫正,把罪犯发出来服刑,很容易重新违法犯罪, 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根深蒂固,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特别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在矫人员小林犯强奸罪罪被判缓刑后,就没有去学校读书了,目前休学在家,原因是:在学校里一些同学知道他的事情,经常言语攻击他,让他害怕去学校,哭着不想去学校,学校、老师也知道这件事后,表示无能为力,希望他转校,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类似这种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不同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他们年龄小、有可塑性,可以得到良好矫正,但是他们的自律性也很低。因此需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未进行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系统培训,而社工的劳务派遣身份,人员频繁变动,不利于社矫工作的开展。**司法所目前在矫社区矫正人员53名,只有一名所长和2名社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至今社工就换了5个人,平均一年换一个人,老带新社区矫正工作就这样开展起来。同时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教育、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给未成年社区矫正的开展带来了难度。

(四)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 经费不足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保障方面的不足,阻碍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经费保障是一切开支实现的关键,然而,我国尚未形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由于受到财政实力的影响,只能从自有资金中解决社区矫正的经费问题,尽管如此还是“杯水车薪”。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项目单一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矫正活动是推动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包括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就业指导等。但这些项目缺乏对于特殊矫正对象的针对性,有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效果不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在针对个体实施社区矫正时,也应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矫正方式,这样才能因地制宜做好每一个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挽救, 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完善措施 (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来说,必须有完善的法制做保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具备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的步伐,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特别是专章制定未成年社区矫正规定,为这项工作依法规范地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具备一定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为了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更有实效,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专门社区矫正队伍,设计多种矫正方案,对不同违法犯罪原因的未成年犯进行专业化、有针对性的矫正十分必要,这支专业队伍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医师、儿童或青少年问题方面专家、教育专家、职业医师等,分别负责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文化学习、生理健康等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他们解决心理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同度 在宣传的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社区)居民手中,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宣传,主要是针对学校的宣传,未成年人现阶段还是义务教育就学阶段,学习知识,希望学校能够重新接纳这些未成年人。

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管理 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立要因人而异,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应当结合具体的矫正计划和矫正方案来设置和实施矫正项目。全面调查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并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明确矫正目标。(1)使用教育感化措施,采取组织学习先进人物、阅读法律书籍、在矫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使未成人年社矫对象自觉自愿接受改造。(2)心理咨询辅导。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为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通过心理辅导,针对他们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害怕被歧视等特点,换位思考,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
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并帮助他们控制情绪,调整心态,建立守法的心理结构,从而树立信心,回归社会。

(五)多部门帮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对未成年人来说,社区矫正不仅仅是监管,教育和帮扶更为重要。为更好地帮助和挽救失足少年,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1)司法局可以和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项目,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刑罚执行阶段的帮扶和社区矫正打下基础。(2)建立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督促其父母履行监督职责,鼓励其自强自立,为社会做出贡献。(3)积极探索与辖区内的企业合作,拟建立长效未成年人帮扶基地,为解矫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适当为 回归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这部分人群由于劳动技能的缺乏、就业信息不畅等原因而造成的就业难等难题。(4)帮扶人性化,在特定时间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看望矫正对象,从心灵上感动他,消除其心理上的阴影,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在立法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进行特殊预防和保护,使他们能够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促进和皆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县**司法所 20**年8月12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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