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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工作介绍信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关于请求给予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报告

关于请求给予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

报 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男,xxxx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我是xxxx年x月响应国家号召去参军的退役士兵,xxxx年冬季退役后一直等待政府的安置,在这两年的等待分配期间我一直到相关部门申诉、反映,但相关部门和领导都在推诿、踢皮球,到目前还没有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我也未领取任何货币安置费。这对一名服役13年的退役士兵是不公平的,不负责任的。我属于在编安置对象,现在在家中待业,家里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下有妻小,妻子无正式工作,父母也无工作,孩子还是嗷嗷待哺的年龄,我一人维持家计,实在是艰难。

以上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xx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xx军分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0〕16号)精神,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安置分配工作。其文件明确指出:“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得到优先较好安置。并按照批准实施的方案,出具《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用人单位凭《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妥善接收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文件三大点写的非常明确,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执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对退役的士兵置之不理,公理何

在?党的政策严肃性何在?难到我们参军保卫祖国错了?每当国家有难,人民有灾(抗洪抢险)我们就冲锋在前,不怕艰难险阻,不怕牺牲,为国家,为人民保驾护航,为什么有政策却不给予安置工作?尊敬的各级领导,我们积极、高兴的去当兵,保卫祖国,退役后一直等待政府的安置,到目前为止不但不解决,反而遭遇“踢皮球”,无人重视?相信上级组织,上级领导看到我的申诉后一定会重视起来,为我作主,尽快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使退役士兵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盼切!盼切!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必看)

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

(一)安置工作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通知等。

(二)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退伍安置工作介绍信)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

案,分类造出花名册。(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政策。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政府上报安置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政府确定。

5、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篇三: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情况汇报

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情况汇报

我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财政投入力度大,重要问题处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退伍安置工作汇报如下:

一、2007年至2011年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 2007年至2011年,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一、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

(一)、区安置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 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曾有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一些措施和办法。区委常委会[2007]1号会

议纪要明确指出:要落实安置上岗政策,优先安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伤残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业、自主择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区委常委会[2007]16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2007年拿出3-4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三四级士官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财政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相关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0年1月,区委、区政府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未安置处理办法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对三、四级士官优先安置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

4、凡符合我区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照当年的最高低保标准及时足额给他们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5、凡已安置多年因企业经济效益差、濒临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士兵,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将其本人或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关于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置政策和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后法权益和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特提出以下几点请求和建议:

(一)、积极倡导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

对城镇义务兵原则上全部实行自谋职业。鼓励三、四级士官实行自谋职业。改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负担方式,建议由市、区财政两级负担。

(二)、积极妥善、科学确定重点安置对象的范围。 对服役满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重点安置;建议采取市、区两级协作调配,多结点为转业士官畅通安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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