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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原因及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近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现象都十分严重。这极大地误导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运营状况的判断,降低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投资者们对财务报表系统的信心和对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信任度。在这种情况下,对财务报表重述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原因,从而为财务报表重述的监管提供一些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原因;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原因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利己考虑
  在公司管理层编制财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阶段,容易出现会计差错从而引起财务报表重述的原因是公司为了避免连续的亏损、实现扭亏为盈和保持其再融资资格。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意味着其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于是,当公司出现资金不足并希望以低成本吸引外部融资时,管理层就可能操纵财务数据来改变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公司价值的预期,进而以更高的价格来出售股票或是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贷款。并且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者财务状况异常时,将进行特别处理(ST);当上市公司在ST后继续亏损时,将暂停上市资格,停牌,特别转让处理(PT)。为了维持上市资格,避免被退市,上市公司通常表现为亏损年度的巨亏和扭亏年度的微利。通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增加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本期成本结转和费用摊销的金额,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在2001年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明确了“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三年连续亏损的”不适用“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规定。这项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进行权衡,通过自己的需要进行会计选择①,如通过变更会计政策来实现以前年度业务事项的巨额冲销或计提,并且不影响各年会计利润数据和对再融资或亏损资格的认定。
  例如ABC上市公司2008年亏损了490万,2009年实现盈利53.9万,2010年1月到6月又亏损了49万元,公司2009年会计差错更正调减期初留存收益约80万,包括“发现漏提了2008年度和2007年度的售后维修费和返利等销售费用分别为31.2万和29.7万,相应调减2009年期初留存收益60.9万。”但对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分析发现,在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09年、2008年和2007年分别为1001.6万,1034万和970.7万),销售费用却逐年锐减(2009年69.4万,2008年调整前为104.7万,2007年调整前为271.2万元)。通过上述数据,我们有理由怀疑公司正打着“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通过补提以前年度的费用,达到减少本年度费用的目的,从而避免连续亏损,继续维持其上市资格。
  此外,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原因还有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偷逃或骗取税款和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司主要采用的手段是操纵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以及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具体项目包括营运资金项目,尤其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线下项目”②,主要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2.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不力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阶段,也是容易出现差错造成财务报表重述的环节之一。在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规定有: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第六条规定:保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并应当意识到,可以有效发现错误的审计程序未必适用于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没有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差错,使得财务报表最终要重述。
  审计过程中固有限制的存在是其中的一大重要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的固有限制的情形包括:(1)舞弊者的狡诈程度。舞弊者越狡诈,实施的舞弊行为可能越隐蔽,注册会计师也就越难以发现。(2)串通舞弊的程度。串谋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因此如果舞弊涉及串谋,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将更难以发现。这种难度还随着串谋的广泛程度和精心程度的增加而加大,即牵涉面越广或串谋越精心,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越难以被发现。(3)舞弊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位级别。舞弊者的职位级别越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所受到的阻力越大,也越难以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4)舞弊者操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围。(5)舞弊者操纵的每笔金额的大小。如果舞弊者将大笔金额的舞弊目标分割为多笔较小金额的错报,并可能伴随频繁、均匀或无规律的舞弊行为特征,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通常会有所降低。这些固有限制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差错,发布错误或者低质量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揭露财务报表错报的另一个原因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独立性。例如在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中有100多名雇员同时又是安达信的员工,其中不乏首席会计师、财务总监这样高职位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高层之间如此密切的关系,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即使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会计差错也故意忽略,发表不客观、不公允的审计意见。
  第三个原因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2001年,注册会计师在对天津广厦审计时,没有亲自参与关键证据的取证,而是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广厦集团自己发出,同时也没有要求将回函直接寄达会计师事务所。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在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等可靠外部证据时,仅根据公司的内部证据就确认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导致了银广厦事件的发生。当然,造成注册会计师出现上述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有些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本身缺乏专业胜任能力,而有些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故意违反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此外,注册会计师的变更和任期有时也会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美国萨班斯奥克斯法案(2002)第203节中提出了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制度,并且规定:对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或负责协调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经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③。陈信元、夏立军(2006)曾经以2000年到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上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在控制了事务所变更、事务所特征、行业成长性、公司规模等要素后,审计任期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呈正U型关系。并且,当审计任期小于一定年份(约6年),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有正面影响,当超过一定年份(约6年)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负面影响。在安然事件中安达信做了安然公司16年的审计师,从安然公司成立到破产,从未被更换,这种状况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公司审计报告的可信性。
  3.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能力缺陷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另一个原因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上市公司作为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提供者,本身参与生产、经营等各个阶段,拥有各种内部信息。而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靠公司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获取信息的时间、空间及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差异,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而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又不能很好地鉴别信息的真假,这为以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埋下了隐患。
  而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者在接受来自上市公司的信息时,会产生信息反应过度或者信息反应不足等现象。对于那些醒目的信息,他们往往会特别的重视,而对一些非醒目的信息,他们通常不以为意。在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首次发布财务报表时,会采用醒目的方式,而在发布临时公告时,会采用相对不怎醒目的格式,这使得绝大多数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一种错觉,觉得首次发布的财务报表的信息是重要的,而后来的临时公告信息可有可无,没什么重要。这为上市公司一再进行财务报表重述提供了便利。
  但是,有时候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使获悉了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这一信息,在做决策时也不受其影响。Jeffrey L.Callen etc.(2002)曾以1986年至2001年发生过财务报表重述的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来判断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使用报表时是否把财务报表重述看作坏消息。结果表明不是所有的重述结果都对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关注所有的财务报表重述行为④。
  佘晓燕(2007)曾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首次公布的年报、重新公布的年报以及更正补充的公告的信息产生的锚定现象进行了描述,结果如下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般以首次公布的年报信息为基准,对后来发布更正公告和补充公告,只是在原来的报表数据上进行修正,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公司即使多次进行财务报表重述也不会引起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满,这促使了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重述。
  4.政府准则制定及处罚力度乏力
  政府在制定相关准则时,往往使用概率数值范围,而不是准确的数字,无法为上市公司提供一个准确的参考,也为上市公司进行灵活地会计处理提供了便利。
  我国对公司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不重,导致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造假的成本相对低廉,这也是大量财务报表重述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公司管理层进行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以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前提,所以他们凭借自身的条件、地位影响会计人员的行为,让会计人员做出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往往为了自己的薪金、升迁等利益而服从管理层的安排。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的处罚措施有: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且公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涉及经济处罚的条例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即: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的规定处罚⑤。无论是处罚措施还是罚款金额,对上市公司来说都不严重,他们进行会计信息造假带来的收益明显大于预期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公司进行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从而导致财务报表的重新表述。
  二、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对策与建议
  1.增加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治理与责任机制
  要预防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上市公司首先要对自己编制、发布的财务报表负责,即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编制财务报表,保证报表上所有的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当首次发布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时,就没有必要进行财务报表信息的更正及重新表述。
  同时,上市公司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并且在明晰的产权、合理的股权机构的基础上有效地运行这种机制⑥。为了避免经营层以权谋私的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和董事会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权衡机制,让他们相互监督,这样经营层进行会计造假就不会如此容易。为了提高治理的积极性,在公司内部可以建立一套针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如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让经营者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在一起,这样也可以避免经营者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
  此外,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管的最高机构,因此要加强董事会的效率。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如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这样董事会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监督、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2.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与素质
  作为预防财务报表重述的第二道防线,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报告。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同时又是公司高管现象的发生。这样,注册会计师能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业务,获取充分的资料,发表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为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于注册会计师个人而言,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工作并且出具审计报告。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减少因为无法胜任而造成审计质量低下的问题。
  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落实到整个审计过程和各个审计环节,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同时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任期与变更,从制度上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同一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期限进行规定,不要过长或者过短。
  当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事务所因为经济利益而造成审计失败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及事务所的惩罚力度,增大他们参与公司共谋的机会成本,迫使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次数也要进行限制,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更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不能超过几次。
  3.加强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引导教育
  如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造假的难度就会增加,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机率也会大大降低。所以,各监管部门要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投资者在空间和时间上获取信息的差异,使投资者们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解读财务报表中的内容。要纠正他们只关注首次年报数据而忽视更正和补充公告的心理,让他们意识到财务报表重述的重要性,正确对待上市公司发布的每一次公告。在投资时不要过分地崇拜市场的力量,单一地参考公司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非理性的投资,而是要多渠道地获得公司的信息,更理性地进行投资。
  4.强化政府对重述行为的立法与处罚力度
  要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政府部门首先要完善会计理论并且建立规范的会计约束机制。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准则时,要尽可能给出相对确定的概率数值范围,减少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和主观判断上的差异,为上市公司提供准确的参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上市公司钻法律、法规空子的机会。
  其次,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完善市场的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有很多,包括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规定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是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的职责是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不要造成在某些方面重复监督,而在某些方面却缺乏监督的局面。要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力,增加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造假被查处的风险,提高他们被发现的概率和风险成本。
  最后,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法律责任的追究及民事赔偿机制。在查处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造假后,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增加其会计信息造假的成本。如果上市公司所耗费的成本会高于带来的收益,其就不再热衷于会计信息造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次数,从而减少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
  
  注释:
  ①陈小悦,肖星,过晓艳.配股权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J].经济研究,2000(1).
  ②“线下项目”是指损益表中营业利润以下的项目,即非核心收益。以营业利润为界限,将营业利润之上的项目称为线上项目,它们被认为大都是经常性的;营业利润之下的项目称为线下项目,它们被认为大都是偶然的。
  ③萨班斯奥克斯法案
  ④Jeffrey L.Callen,Joshua Livnat,Dan Segal.Accounting Restatements:Are They Always Bad News? Working Paper.May 2002.SSRN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⑥张轶.上市公司差错更正报告的市场反映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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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Jeffrey L.Callen,Joshua Livnat,Dan Segal.Accounting Restatements:Are They Always Bad News? Working Paper,May 2002.SS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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